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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使用、儲存和運輸化學品

章節編輯:珍妮·馬格·斯特爾曼和黛布拉·奧辛斯基


 

目錄

表格和數字

化學品的安全處理和使用

     案例研究:危險公示:化學品安全數據表或材料安全數據表 (MSDS)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系統
Konstantin K. Sidorov 和 Igor V. Sanotsky

     案例研究:分類系統

化學品的安全處理和儲存
AE奎因

壓縮氣體:處理、儲存和運輸
A. Türkdogan 和 KR Mathisen

實驗室衛生
弗蘭克米勒

空氣污染物局部控制方法
路易斯·迪貝納迪尼斯

GESTIS 化學信息系統:案例研究
卡爾海因茨·梅弗特和羅傑·斯塔姆

單擊下面的鏈接以在文章上下文中查看表格。

  1. 氣體通常以壓縮形式存在
  2. 標準化的 GESTIS 代碼系統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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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二月19 2011:00 28

化學品的安全處理和使用

國際勞工組織行為守則

本章中的大部分信息和摘錄均來自國際勞工組織 (ILO 1993) 的“工作中使用化學品的安全”行為守則。 國際勞工組織守則為實施 1990 年化學品公約(第 170 號)和 1990 年建議書(第 177 號)的規定提供了實用指南。 該準則的目的是為那些可能參與製定與工作中使用化學品有關的規定的人員提供指導,例如主管當局、供應或使用化學品的公司的管理層以及緊急服務,這些人員還應向供應商組織、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提供指導方針。 該準則提供了最低標準,並非旨在阻止主管當局採用更高的標準。 有關個別化學品和化學品家族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本“百科全書”第 IV 卷中的“化學品指南”。

國際勞工組織行為準則的目標(第 1.1.1 節) 工作中使用化學品的安全 是為了保護工人免受化學品的危害,預防或減少因在工作中使用化學品而導致的化學品誘發的疾病和傷害的發生,並因此通過提供以下指南來加強對公眾和環境的保護:

  • 確保對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包括雜質、副產品和中間體,以及可能形成的廢物——進行評估以確定它們的危害
  • 確保向雇主提供一種機制,從供應商那裡獲取有關工作中使用的化學品的信息,使他們能夠實施有效的計劃來保護工人免受化學品危害
  • 向工人提供有關其工作場所化學品和適當預防措施的信息,使他們能夠有效參與安全計劃
  • 為此類計劃制定原則以確保安全使用化學品
  • 制定保護機密信息的特殊條款,只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不因此受到損害,將機密信息洩露給競爭對手可能會對雇主的業務造成損害。

 

國際勞工組織行為守則第 2 節概述了主管當局、雇主和工人的一般義務、責任和義務。 該部分還詳細說明了供應商的一般責任和工人的權利,並提供了有關雇主披露機密信息的特殊規定的指南。 最終建議解決了雇主、工人及其代表之間合作的必要性。

一般義務、責任和義務

適當的政府機構有責任遵循現行的國家措施和慣例,並與最具代表性的相關雇主和工人組織協商,以確保在工作中使用化學品的安全。 應在國際法規、標準和體系的背景下,以及國際勞工組織《行為守則》和國際勞工組織第 170 號公約和第 177 號建議書所建議的措施和做法,來審視國家實踐和法律。

這些保障工人安全的措施的主要重點尤其是:

  •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
  •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 符合國家或國際運輸法規的危險化學品運輸
  • 符合國家或國際法規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產品的處置和處理。

 

主管當局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這一目標。 它可以製定國家法律和法規; 採用、批准或認可現有標準、規範或指南; 並且,如果不存在此類標準、守則或準則,一個主管部門可以鼓勵另一個主管部門採用這些標準、規範或準則,然後才能得到承認。 政府機構還可能要求雇主證明其工作標準的合理性。

根據《業務守則》(第 2.3.1 節),雇主有責任以書面形式製定其化學品使用安全政策和安排,作為其在以下領域的一般政策和安排的一部分:職業安全與健康,以及根據 1981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55 號)和 1981 年建議書(第 164 號)的目標和原則,在這些安排下行使的各種責任。 該信息應以工人容易理解的語言提請他們注意。

反過來,工人應根據他們的培訓和雇主的指示,盡可能地照顧自己以及可能因他們在工作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受到影響的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2.3.2 節)。

化學品供應商,無論是製造商、進口商還是分銷商,都應確保根據守則相關段落中的指南以及第 170 號公約和第 177 號建議書的要求:

  • 此類化學品已被分類或對其特性進行了評估
  • 這些化學品被標記
  • 危險化學品被標記
  • 準備並向雇主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數據表。

 

操作控制措施

工作中的化學品的操作控制存在某些一般原則。 這些在國際勞工組織《實踐守則》第 6 節中有所涉及,該節規定在審查工作中使用的化學品並獲取有關其危害的信息並對所涉及的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後,雇主應採取措施限制工人接觸危險化學品(根據守則第 6.4 至 6.9 節中概述的措施),以保護工人免受在工作中使用化學品的危害。 所採取的措施應消除或盡量減少風險,最好通過 替代 無害或危害較小的化學品,或選擇更好的 technology. 當替代或工程控制都不可行時,其他措施,如安全工作系統和實踐、個人防護設備 (PPE) 以及信息和培訓的提供將進一步降低風險,並且可能不得不依賴於一些需要使用的活動化學品。

當工人​​可能接觸到對健康有害的化學品時,必須保護他們免受這些化學品造成的傷害或疾病風險。 不應有超過主管當局或主管當局根據國家或國際標準批准或認可的機構為評估和控制工作環境而製定的暴露限值或其他暴露標準。

為工人提供保護的控制措施可以是以下任何組合:

1.良好的設計和安裝實踐:

  • 全封閉工藝和處理系統
  • 將危險過程與操作員或其他過程隔離

 

2. 盡量減少或抑製或包含有害粉塵、煙霧等的工廠流程或工作系統,並在發生溢出和洩漏時限制污染區域:

  • 部分外殼,帶局部排氣通風 (LEV)
  • 充分的全面通風

 

三、工作制度及做法:

  • 減少暴露在外的工人數量並排除不必要的接觸
  • 減少接觸工人的時間
  • 定期清潔受污染的牆壁、表面等。
  • 使用和正確維護工程控制措施
  • 提供安全儲存和處置危害健康的化學品的方法

 

4. 個人防護(如果上述措施還不夠,應提供合適的 PPE,直到風險被消除或最小化到不會對健康構成威脅的水平)

5. 污染區禁止進食、咀嚼、飲水和吸煙

6. 提供足夠的洗滌、更衣和存放衣物的設施,包括清洗受污染衣物的安排

7. 標誌和告示的使用

8. 緊急情況下的充分安排。

已知具有致癌、誘變或致畸健康影響的化學品應受到嚴格控制。

保持記錄中

記錄保存是提供安全使用化學品的工作實踐的基本要素。 雇主應保存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測量的記錄。 此類記錄應清楚地標明日期、工作區域和工廠位置。 以下是 ILO 行為準則第 12.4 節的一些要素,該節涉及記錄保存要求。

  • 應記錄個人抽樣測量結果,包括計算的暴露量。
  • 工人及其代表以及主管當局應有權訪問這些記錄。

 

除了測量的數值結果外,監測數據還應包括,例如:

  • 危險化學品標識
  • 進行靜態測量的工作場所的位置、性質、尺寸和其他顯著特徵; 進行個人監測測量的確切位置,以及相關工人的姓名和職務
  • 空氣排放物的一個或多個來源、它們的位置以及採樣期間進行的工作和操作的類型
  • 與排放有關的工藝運行、工程控制、通風和天氣條件的相關信息
  • 所用取樣儀器、附件及分析方法
  • 採樣的日期和確切時間
  • 工人暴露的持續時間、使用或不使用呼吸保護裝置以及與暴露評估相關的其他評論
  • 負責取樣和分析測定的人員姓名。

 

記錄應在主管當局確定的特定期限內保存。 如果沒有規定,建議雇主保留以下記錄或適當的摘要:

  1. 至少 30 年,記錄代表可識別員工的個人風險
  2.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至少 5 年。

 

信息和培訓

正確的指導和高質量的培訓是成功的危險溝通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際勞工組織行為守則 工作中使用化學品的安全 提供了培訓的一般原則(第 10.1 和 10.2 節)。 其中包括:

  • 應告知工人與其工作場所使用的化學品相關的危害。
  • 應指導工人如何獲取和使用標籤和化學品安全數據表上提供的信息。
  • 應培訓工人正確有效地使用控制措施,特別是工程控制措施和提供的個人防護措施,並應讓他們了解其重要性。
  • 雇主應使用化學品安全數據表以及特定於工作場所的信息,作為準備對工人的指導的基礎,如果合適,這些指導應採用書面形式。
  • 應持續對工人進行培訓,了解應遵循的工作系統和實踐及其對工作中安全使用化學品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處理緊急情況。

 

審查培訓需求

接受和要求的培訓和指導的範圍應與第 8.2 節(工作系統審查)中提到的工作系統和實踐的審查同時審查和更新。

審查應包括檢查:

  • 工人是否了解何時需要防護設備及其局限性
  • 工人是否了解最有效地使用所提供的工程控制措施
  • 工人是否熟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緊急情況下的程序
  • 輪班工人之間交換信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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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二月19 2011:00 53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系統

 

 

危險分類和標籤系統包含在涵蓋化學品安全生產、運輸、使用和處置的立法中。 這些分類旨在提供系統和可理解的健康信息傳遞。 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上只存在少數重要的分類和標籤系統。 這些系統中使用的分類標準及其定義在危害等級的數量和程度、特定術語和測試方法以及化學品混合物的分類方法方面各不相同。 建立統一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制度的國際結構將對化學品貿易、化學品相關信息的交流、化學品風險評估和管理的成本以及最終對工人的保護產生有益影響、公眾和環境。

化學品分類的主要依據是評估暴露水平和環境影響(水、空氣和土壤)。 大約一半的國際體系包含與化學品產量或污染物排放影響相關的標準。 化學分類中使用最廣泛的標準是半數致死劑量值 (LD50) 和半數致死濃度 (LC50). 這些值是通過一次性接觸的三種主要途徑——口服、皮膚和吸入——在實驗室動物身上進行評估的。 LD 值50 和LC50 在相同的動物物種和相同的暴露途徑中進行評估。 大韓民國認為 LD50 靜脈內和皮內給藥也是如此。 在瑞士和南斯拉夫,化學品管理立法要求 LD 的量化標準50 與口服給藥並增加了一項規定,規定了根據接觸途徑進行不同危險分類的可能性。

此外,可比危險水平的定義也存在差異。 歐洲共同體 (EC) 系統使用三級急性毒性等級(“非常有毒”、“有毒”和“有害”),而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危險通信標准採用兩個急性毒性等級( “劇毒”和“有毒”)。 大多數分類適用於三類(聯合國 (UN)、世界銀行、國際海事組織 (IMO)、歐共體等)或四類(前經濟互助委員會 (CMEA)、俄羅斯聯邦、中國、墨西哥和南斯拉夫) ).

國際系統

以下對現有化學品分類和標籤系統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具有長期應用經驗的主要係統。 農藥的危害評估未包含在一般化學品分類中,但包含在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 (FAO/WHO) 分類以及各種國家立法中(例如,孟加拉國、保加利亞、中國、韓國、波蘭、俄羅斯聯邦、斯里蘭卡、委內瑞拉和津巴布韋)。

面向運輸的分類

廣泛應用的運輸分類是管理危險貨物標籤、包裝和運輸的法規的基礎。 這些分類包括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UNRTDG)、國際海事組織 (IMO) 制定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海洋污染科學方面專家組 (GESAMP) 為所載危險化學品建立的分類通過船舶,以及國家運輸分類。 國家分類通常符合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協議中關於通過航空、鐵路、公路和內陸航行運輸危險貨物的其他分類,並與聯合國系統協調一致。

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及相關運輸方式權威機構

UNRTDG 創建了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全球系統,為多式聯運、國際和區域運輸法規提供了框架。 這些建議越來越多地被採納為國內運輸國家法規的基礎。 UNRTDG 在通知、識別和危害通報等問題上相當籠統。 範圍僅限於以包裝形式運輸危險物質; 建議不適用於暴露的危險化學品或散裝運輸。 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危險貨物對工人或公眾造成嚴重傷害,或對其他貨物或所使用的運輸工具(飛機、船隻、鐵路車輛或公路車輛)造成損害。 該系統現已擴展到包括石棉和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UNRTDG 主要側重於基於標籤的危險通告,標籤包括圖形符號、顏色、警告詞和分類代碼的組合。 他們還為應急響應團隊提供關鍵數據。 UNRTDG 與保護諸如機組人員、海員以及火車和公路車輛的機組人員等運輸工人有關。 在許多國家,這些建議已被納入保護碼頭工人的立法。 該系統的某些部分,例如關於爆炸物的建議,已經適應了區域和國家工作場所法規,通常包括製造和儲存。 其他與運輸有關的聯合國組織也採用了 UNRTDG。 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約旦、科威特、馬來西亞和英國的危險貨物運輸分類系統基本符合這些建議書的主要原則。

聯合國分類將化學品分為九類危害:

    • 第一類——爆炸性物質
    • 第二類——壓縮、液化、加壓溶解或深度冷凝氣體
    • 第三類——易燃液體
    • 第四類——易燃固體物質
    • 第五類——氧化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
    • 第 6 類——有毒(有毒)和傳染性物質
    •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 第八類——腐蝕劑
    • 第九類——其他危險品。

                     

                    UNRTDG 指定的用於運輸目的的貨物包裝未被其他系統全面涵蓋。 為支持這些建議,IMO 和國際民航組織 (ICAO) 等組織開展了非常重要的計劃,旨在培訓碼頭工人和機場工作人員識別標籤信息和包裝標準。

                    國際海事組織

                    根據 1960 年海上人命安全會議 (SOLAS 1960) 的授權,IMO 制定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 (IMDG) 規則。 本規則補充了 SOLAS 74 第 VII 章(危險貨物運輸)和《海上污染公約》(MARPOL 73/78)附件 III 的強制性要求。 IMDG 規則與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 (CETG) 密切合作制定和更新了 30 多年,並由代表世界商船噸位 50% 的 85 個 IMO 成員實施。

                    IMDG 規則與 UNRTDG 的協調確保與適用於通過其他方式運輸危險貨物的國家和國際規則的兼容性,只要這些其他模式規則也基於 UNCETG 的建議——即 ICAO 技術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指南和關於國際公路危險品運輸 (ADR) 和鐵路 (RID) 的歐洲法規。

                    1991 年,第 17 屆 IMO 大會通過了一項關於協調與危險貨物和有害物質有關的工作的決議,敦促, 除其他外、聯合國機構和政府協調他們的工作,以確保任何關於化學品、危險貨物和危險物質的立法與既定的國際運輸規則相一致。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1989 年

                    該公約的附件定義了 47 類廢物,包括家庭廢物。 儘管危險分類與 UNRTDG 相似,但顯著差異包括增加了三個類別,更具體地反映了有毒廢物的性質:慢性毒性、廢物與空氣或水相互作用釋放的有毒氣體,以及廢物產生的能力處置後的二次有毒物質。

                    農藥

                    由於這些化學品的廣泛使用和對環境的潛在長期損害,與農藥危害評估相關的國家分類系統往往相當全面。 這些系統可以識別兩到五個危險類別。 該標準基於不同接觸途徑的半數致死劑量。 雖然委內瑞拉和波蘭只承認一種接觸途徑,攝入,但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許多國家都確定攝入和皮膚應用。

                    東歐國家、塞浦路斯、津巴布韋、中國和其他國家的農藥危害評估標準是基於吸入的半數致死劑量。 然而,保加利亞的標準包括皮膚和眼睛刺激、致敏、蓄積能力、在環境介質中的持久性、致胚和致畸作用、胚胎毒性、急性毒性和藥物治療。 許多農藥分類還包括基於具有不同聚集狀態的半數致死劑量的單獨標準。 例如,液體農藥的標准通常比固體農藥的標準更嚴格。

                    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農藥危害分類

                    該分類於 1975 年由 WHO 首次發布,隨後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ILO 和 WHO(UNEP/ILO/WHO)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署(IPCS)根據食品和農業組織(糧農組織)。 它由一個危險類別或分類標準組成,急性毒性,根據LD分為四個分類級別50 (液體和固體形式的老鼠、口服和皮膚價值)並且範圍從極度到輕微危險。 除了一般考慮外,沒有提供具體的標籤規則。 1996-97 年的更新包含一份分類指南,其中包括分類農藥清單和綜合安全程序。 (見章節 礦物和農藥.)

                    糧農組織國際農藥銷售和使用行為守則

                    WHO 分類得到另一份文件的支持,即 糧農組織國際農藥銷售和使用行為守則. 雖然這只是一項建議,但這種分類在發展中國家應用最廣泛,經常被納入相關的國家立法。 關於標籤,糧農組織發布了 農藥良好標籤規範指南 作為這些指南的附錄。

                    區域系統(EC、EFTA、CMEA)

                    EC 理事會指令 67/548/EEC 已經應用了 12 多年,並協調了 88 個國家的相關立法。 它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綜合系統,其中包括現有化學品的清單、新化學品上市前的通知程序、一套危險類別、每個類別的分類標準、測試方法,以及一個危險溝通系統,包括帶有編碼風險的標籤以及安全短語和危險符號。 化學製劑(化學品混合物)受委員會指令 379/177/EEC 的管制。 正如本章前面所討論的,化學品安全數據表數據元素的定義實際上與 ILO 第 XNUMX 號建議書中定義的相同。 已經制定了一套分類標準和對環境有害的化學品的標籤。 該指令規範投放市場的化學品,目的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十四個類別分為兩組,分別與物理化學特性(爆炸性、氧化性、極易燃性、高度易燃性、易燃性)和毒理學特性(劇毒、毒性、有害、腐蝕性、刺激性、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毒性、對健康或環境有害的特性)。

                    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CEC) 對專門針對工作場所的系統進行了擴展。 此外,應在指令 89/391/EEC 及其個別指令規定的保護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總體框架內考慮這些化學品措施。

                    除瑞士外,EFTA 中的國家在很大程度上遵循 EC 體系。

                    前經濟互助委員會(CMEA)

                    該系統是在 CMEA 公共衛生合作常設委員會的框架下制定的,該委員會包括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前蘇聯、蒙古、古巴、羅馬尼亞、越南和捷克斯洛伐克。 中國仍然使用概念上相似的系統。 它由兩個分類類別組成,即毒性和危害,使用四級等級量表。 CMEA 體系的另一個要素是要求準備“在經濟和家庭生活中引入的新化合物的毒理學護照”。 定義了刺激性、過敏作用、致敏性、致癌性、致突變性、致畸性、抗生育性和生態危害的標準。 然而,與分類標準相關的科學依據和測試方法與其他系統使用的有很大不同。

                    工作場所標籤和危險符號的規定也不同。 UNRTDG 系統用於標記運輸貨物,但這兩個系統之間似乎沒有任何联系。 沒有針對化學品安全數據表的具體建議。 該系統在 UNEP 國際潛在有毒化學品登記冊 (IRPTC) 國際分類系統調查中有詳細描述。 雖然 CMEA 系統包含其他分類系統的大部分基本要素,但它在危害評估方法方面有很大不同,並使用暴露標準作為危害分類標準之一。

                    國家製度的例子

                    Australia

                    澳大利亞頒布了工業化學品的通知和評估立法,即 1989 年的《工業化學品通知和評估法》,1992 年針對農業和獸醫化學品頒布了類似的立法。 澳大利亞的製度與歐共體相似。 差異主要是由於它使用了 UNRTDG 分類(即包括壓縮氣體、放射性和雜項類別)。

                    加拿大

                    工作場所有害物質信息系統 (WHMIS) 於 1988 年通過聯邦和省級立法的結合實施,旨在強制將有關有害物質的信息從生產商、供應商和進口商傳遞給雇主,然後再傳遞給工人。 它適用於加拿大的所有行業和工作場所。 WHMIS 是一個主要針對工業化學品的通信系統,由三個相互關聯的危險通信元素組成:標籤、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和工人教育計劃。 對該系統的一個重要支持是較早創建並在全球範圍內商業分發了一個計算機化數據庫,該數據庫現在以光盤形式提供,其中包含製造商和供應商自願提交給加拿大職業健康與安全中心的 70,000 多份化學品安全數據表。

                    日本

                    在日本,化學品的控制主要由兩項法律規定。 首先,1987年修訂的《化學物質管理法》旨在防止生物降解性低且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化學物質污染環境。 法律定義了上市前通知程序和三個“危險”類別:

                      • 第 1 類——特定化學物質(低生物降解性、高生物蓄積性、對人體健康的風險)
                      • 第 2 類——特定化學物質(低生物降解性和生物蓄積性,對人類健康和大面積環境污染的風險)
                      • 第 3 類——指定物質(低生物降解性和生物蓄積性,懷疑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定義了控制措施,並提供了現有化學品的清單。

                          第二條法規是《工業安全與衛生法》,它是一個平行系統,有自己的需要貼標籤的“特定化學物質”清單。 化學品分為四類(鉛、四烷基鉛、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 分類標準是(1)可能發生嚴重的健康損害,(2)可能經常發生健康損害和(3)實際的健康損害。 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管制的法律包括《爆炸物管制法》; 高壓氣體控制法; 《防火法》; 食品衛生法; 以及《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法》。

                          美國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HCS) 是 OSHA 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是面向工作場所的約束性法規,參考了其他現行法律。 其目標是確保對生產或進口的所有化學品進行評估,並通過全面的危害溝通計劃將與其危害相關的信息傳遞給雇主和工人。 該計劃包括標籤和其他形式的警告、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和培訓。 定義了標籤和數據表的最低內容,但不強制使用危險符號。

                          根據環境保護署 (EPA) 管理的有毒物質控制法 (TSCA),保留了一份清單,列出了大約 70,000 種現有化學品。 EPA 正在製定法規以補充 OSHA HCS,後者對清單中化學品的環境危害具有類似的危害評估和工人溝通要求。 根據 TSCA,在製造或進口不在清單中的化學品之前,製造商必須提交製造前通知。 EPA 可能會根據製造前通知審查提出測試或其他要求。 隨著新化學品進入商業市場,它們被添加到庫存中。

                          標籤

                          危險化學品容器標籤是對化學品危險的第一警示,應提供安全操作程序、防護措施、緊急急救和化學品危害等基本信息。 標籤還應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標識以及化學品製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標籤由直接應用於產品、包裝、標籤或標籤的短語以及圖形和顏色符號組成。 標記應清晰、易於理解並能承受不利的氣候條件。 標籤的背景應與產品的隨附數據或包裝顏色形成鮮明對比。 MSDS 提供了有關化學產品危害性質和適當安全說明的更多詳細信息。

                          雖然目前沒有全球統一的標籤要求,但已有國際、國家和地區的危險物質標籤法規。 標籤要求已納入化學品法(芬蘭)、危險產品法(加拿大)和 EC 指令 N 67/548。 歐盟、美國和加拿大體系的最低標籤內容要求比較相似。

                          一些國際組織已經制定了在工作場所和運輸過程中處理化學品的標籤內容要求。 下文討論了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UNRTDG、ILO 和 EU 的標籤、危險符號、風險和安全短語以及緊急代碼。

                          ISO/IEC 指南 51 中關於標籤的部分, 將安全方面納入標準的指南, 包括公認的象形圖(繪圖、顏色、符號)。 此外,簡短明了的警告短語提醒用戶注意潛在危險,並提供有關預防性安全和健康措施的信息。

                          該指南建議使用以下“信號”詞來提醒用戶:

                            • 危險——高度危險
                            • 小心輕放——中度危險
                            • 當心——潛在的危險。

                                 

                                UNRTDG 建立了五個主要的象形圖,以便於識別危險品和識別重大危險:

                                  • 炸彈——炸藥
                                  • 火焰——易燃
                                  • 骷髏頭和交叉骨——有毒
                                  • 三葉草——放射性
                                  • 液體從一隻手和一塊金屬上的兩個試管中流出——有腐蝕性。

                                   

                                  這些符號由其他表示法補充,例如:

                                    • 氧化物質——圓圈上方的火焰
                                    • 不可燃氣體——氣瓶
                                    • 傳染性物質——疊加在圓圈上的三個新月標誌
                                    • 應存放的有害物質——聖。 安德魯的十字架擺在麥穗上。

                                           

                                          國際勞工大會 (ILC) 第 1990 屆會議通過了 170 年化學品公約(第 1990 號)和 177 年建議書(第 77 號)。 他們制定了化學品標籤要求,以確保傳達基本的危險信息。 該公約規定,標籤信息應易於理解,並應向用戶傳達潛在風險和適當的預防措施。 關於危險貨物的運輸,公約參考了UNRTDG。

                                          該建議書根據現有國家和國際系統概述了標籤要求,並製定了化學品分類標準,包括化學和物理特性; 毒性; 壞死和刺激性; 以及過敏、致畸、致突變和生殖影響。

                                          EC 委員會指令 N 67/548 規定了標籤信息的形式:圖形危險符號和象形圖,包括風險和安全短語。 危害由拉丁字母 R 加上從 1 到 59 的阿拉伯數字組合進行編碼。例如,R10 對應“易燃”,R23 對應“吸入有毒”。 危險代碼由拉丁字母S和1至60的數字組合組成的安全代碼給出。例如,S39表示“佩戴眼/面保護裝​​置”。 EC 標籤要求可作為全球化學和製藥公司的參考。

                                          儘管不同的國際和區域組織在化學品危害數據的獲取、評估和組織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這些努力仍然缺乏協調,特別是在評估協議和方法的標準化以及數據解釋方面。 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IPCS 和其他相關機構發起了一系列國際活動,旨在建立全球統一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籤系統。 建立一個國際結構來監測化學品危害評估活動將大大有利於工人、公眾和環境。 一個理想的協調過程將協調運輸、營銷和工作場所危險物質的分類和標籤,並解決消費者、工人和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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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六,二月19 2011:01 08

                                          化學品的安全處理和儲存

                                          改編自第 3 版職業健康與安全百科全書

                                          在收到新的危險物質進行儲存之前,應向所有用戶提供有關其正確處理的信息。 存儲區域的規劃和維護對於避免材料損失、事故和災難是必要的。 良好的內務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應特別注意不相容物質、產品的合適位置和氣候條件。

                                          應提供存儲實踐的書面說明,存儲區域應提供化學品的材料安全數據表 (MSDS)。 不同類別化學品的位置應在存儲地圖和化學品登記冊中說明。 登記冊應包含所有化學產品的最大允許數量和每個類別的所有化學產品的最大允許數量。 所有物質都應在中央位置接收,以便分發到儲藏室、儲藏室和實驗室。 中央接收區也有助於監測最終可能進入廢物處理系統的物質。 儲藏室和儲藏室中所含物質的清單將表明未來處理的目標物質的數量和性質。

                                          應定期檢查儲存的化學品,至少每年檢查一次。 保質期過期和容器變質或洩漏的化學品應安全處置。 應採用“先進先出”的存貨制度。

                                          危險物質的儲存應由合格的、受過培訓的人員監督。 所有需要進入儲存區域的工人都應該接受適當的安全工作實踐的全面培訓,並且安全官員應該對所有儲存區域進行定期檢查。 火災報警器應位於儲存場所外或附近。 建議人員不要在有毒物質的儲存區單獨作業。 化學品儲存區應遠離工藝區、佔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儲存區。 此外,它們不應靠近固定火源。

                                          標籤和重新標籤要求

                                          標籤是組織儲存化學品的關鍵。 罐體和容器應標明化學品名稱的標誌。 沒有以下識別標籤的壓縮氣體容器或鋼瓶不應被接受:

                                          • 內容識別
                                          • 主要危險的描述(例如,易燃液體)
                                          • 減少危險和預防事故的預防措施
                                          • 正確的急救程序
                                          • 清理溢出物的正確程序
                                          • 發生事故時對醫務人員的特別指示。

                                           

                                          標籤還可以提供正確存儲的預防措施,例如“保持陰涼處”或“保持容器乾燥”。 當某些危險產品在罐車、桶或袋子中運輸並在工作場所重新包裝時,每個新容器都應重新貼上標籤,以便用戶能夠立即識別化學品並識別風險。

                                          爆炸性物質

                                          爆炸性物質包括所有屬於爆炸物的化學品、煙火和火柴 本身 諸如敏感金屬鹽之類的物質,它們本身或在某些混合物中,或在受到某些溫度、衝擊、摩擦或化學作用的條件下,可能會發生變化並發生爆炸反應。 就爆炸物而言,大多數國家/地區都有關於安全儲存要求和預防措施的嚴格規定,以防止盜竊用於犯罪活動。

                                          存放場所應遠離其他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盡量減少發生爆炸時的損壞。 炸藥製造商發布了關於最合適的儲存類型的說明。 儲藏室應結構堅固,不使用時應上鎖。 任何商店都不應靠近含有油、油脂、廢棄的可燃材料或易燃材料、明火或明火的建築物。

                                          在某些國家/地區,法律要求雜誌應位於距任何發電廠、隧道、礦井、大壩、高速公路或建築物至少 60 m 的位置。 應利用山丘、窪地、茂密的樹林或森林等自然特徵提供的任何保護。 有時會在這些儲存場所周圍放置人造土牆或石牆屏障。

                                          貯存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潮。 應採用自然採光或手提電燈,或由庫外提供照明。 地板應該用木頭或其他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建造。 存放地點周圍的區域應遠離乾草、垃圾或任何其他可能燃燒的材料。 黑火藥和炸藥應當分開存放,炸藥庫不得存放雷管、工具等物品。 應使用有色金屬工具打開炸藥箱。

                                          氧化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提供氧氣來源,因此能夠助長燃燒並加劇任何火災的猛烈程度。 這些氧氣供應商中的一些在儲藏室溫度下釋放氧氣,但其他供應商需要加熱。 如果氧化性材料的容器損壞,其內容物可能會與其他可燃材料混合併引發火災。 通過將氧化性材料存放在單獨的存放地點,可以避免這種風險。 然而,這種做法可能並不總是可用的,例如,在運輸貨物的碼頭倉庫中。

                                          將強氧化性物質存放在液體附近是很危險的,這些液體甚至具有低閃點或什至是輕微易燃的材料。 將所有易燃材料遠離存放氧化性物質的地方會更安全。 儲存區應陰涼、通風良好並具有防火結構。

                                          易燃物質

                                          如果氣體在空氣或氧氣存在下燃燒,則該氣體被認為是易燃的。 氫氣、丙烷、丁烷、乙烯、乙炔、硫化氫和煤氣是最常見的易燃氣體。 氰化氫和氰等一些氣體既易燃又有毒。 易燃材料應存放在足夠涼爽的地方,以防止蒸汽與空氣混合時意外著火。

                                          易燃溶劑的蒸氣可能比空氣重,可能會沿著地板移動到遠處的火源。 眾所周知,溢出的化學品產生的易燃蒸氣會下降到樓梯間和電梯井中,並在較低的樓層點燃。 因此,在處理或儲存這些溶劑的地方必須禁止吸煙和明火。

                                          經認可的便攜式安全罐是儲存易燃物最安全的容器。 數量超過 1 升的易燃液體應儲存在金屬容器中。 XNUMX 升的圓桶通常用於運輸易燃物,但不能用作長期儲存容器。 應小心取下塞子,並用經批准的減壓閥代替,以避免因熱、火或暴露在陽光下而增加內部壓力。 當從金屬設備轉移易燃物時,工人應使用封閉的轉移系統或有足夠的排氣通風。

                                          儲存區域應遠離任何熱源或火災危險。 高度易燃物質應與強氧化劑或易自燃材料分開存放。 當儲存高度揮發性液體時,任何電燈配件或設備都應採用經過認證的防火結構,並且在儲存場所內或附近不允許有明火。 滅火器和吸收性惰性材料,如乾沙和泥土,應在緊急情況下可用。

                                          儲藏室的牆壁、天花板和地板應由至少具有 2 小時耐火性的材料組成。 房間應裝有自閉式防火門。 儲藏室設施應接地並定期檢查,或配備自動煙霧或火災探測裝置。 裝有易燃液體的儲存容器上的控制閥應有清晰的標識,管道應塗上獨特的安全顏色,以表明液體的類型和流動方向。 含有易燃物質的儲罐應位於遠離主要建築物和工廠設施的傾斜地面上。 如果它們在水平地面上,可以通過適當的間距和提供堤壩來防止火勢蔓延。 堤壩容量最好是儲罐容量的1.5倍,因為易燃液體可能會沸騰溢出。 此類儲罐應配備通風設施和阻火器。 應配備足夠的自動或手動滅火器。 禁止吸煙。

                                          有毒物質

                                          有毒化學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良好的地方,避免接觸熱、酸、濕氣和氧化物質。 揮發性化合物應儲存在無火花冰箱 (–20 °C) 中以避免蒸發。 由於容器可能發生洩漏,儲藏室應配備排氣罩或等效的局部通風裝置。 打開的容器在返回儲藏室之前應用膠帶或其他密封劑封閉。 可相互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應單獨存放。

                                          腐蝕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包括強酸、強鹼和其他會導致皮膚、粘膜或眼睛灼傷或刺激,或會損壞大多數材料的物質。 這些物質的典型例子包括氫氟酸、鹽酸、硫酸、硝酸、甲酸和高氯酸。 此類材料可能會損壞其容器並洩漏到儲存區域的大氣中; 有些是揮發性的,有些會與水分、有機物或其他化學物質發生劇烈反應。 酸霧或煙霧可能腐蝕結構材料和設備並對人員產生毒害作用。 此類材料應保持低溫但遠高於其冰點,因為乙酸等物質可能會在相對較高的溫度下凍結,使其容器破裂,然後當溫度再次升至其冰點以上時逸出。

                                          一些腐蝕性物質還具有其他危險特性; 例如,高氯酸除了具有強腐蝕性外,還是一種能引起火災和爆炸的強氧化劑。 王水 具有三種危險特性:(1)表現出鹽酸和硝酸兩種成分的腐蝕性; (2)它是一種很強的氧化劑; (3) 僅施加少量熱量就會形成劇毒氣體亞硝酰氯。

                                          腐蝕性物質的儲存區域應通過不透水的牆壁和地板與工廠或倉庫的其餘部分隔離,並提供安全處置溢出物的措施。 地板應由煤渣塊、經過處理以降低其溶解度的混凝土或其他耐腐蝕材料製成。 儲存區應通風良好。 不得同時貯存硝酸混合物和硫酸混合物。 有時需要在特殊類型的容器中儲存腐蝕性和有毒液體; 例如,氫氟酸應保存在鉛瓶、古塔膠或地蠟瓶中。 由於氫氟酸會與玻璃發生相互作用,因此不應將其存放在玻璃或含有其他酸的陶器大瓶附近。

                                          盛有腐蝕性酸的大瓶應使用矽藻土(熔化土)或其他有效的無機絕緣材料進行包裝。 任何必要的急救設備,如緊急淋浴器和洗眼瓶,應在存放地點內或附近提供。

                                          水反應化學品

                                          某些化學物質,例如鈉和鉀金屬,與水反應會產生熱量和易燃或易爆氣體。 某些聚合催化劑,如烷基鋁化合物,與水接觸會劇烈反應並燃燒。 遇水反應化學品的貯存設施,貯存區不應有水。 應採用非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立法

                                          許多國家製定了詳細的立法來規範各種危險物質的儲存方式; 該立法包括以下規範:

                                          • 建築物的類型、位置、可以在一個地方存儲的各種物質的最大數量
                                          • 所需的通風類型
                                          • 採取預防火災、爆炸和釋放危險物質的措施
                                          • 照明類型(例如,存放易爆或易燃材料時的防爆電氣設備和燈具)
                                          • 消防出口的數量和位置
                                          • 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和盜竊的安全措施
                                          • 儲存容器和管道的標籤和標記
                                          • 向工人發出關於應遵守的預防措施的警告通知。

                                           

                                          在許多國家/地區,沒有中央機構負責監督所有危險物質儲存的安全預防措施,但存在許多獨立的機構。 例子包括礦山和工廠檢查局、碼頭當局、運輸當局、警察、消防部門、國家委員會和地方當局,每個部門都根據不同的立法權力處理有限範圍的危險物質。 通常需要從這些當局之一獲得執照或許可證才能儲存某些類型的危險物質,例如石油、炸藥、纖維素和纖維素溶液。 許可程序要求存儲設施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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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六,二月19 2011:01 38

                                          壓縮氣體:處理、儲存和運輸

                                          改編自第 3 版職業健康與安全百科全書

                                          處於壓縮狀態的氣體,尤其是壓縮空氣,幾乎是現代工業不可或缺的,並且還廣泛用於醫療目的、礦泉水的製造、水下潛水和與機動車輛相關的領域。

                                          就本條而言,壓縮氣體和空氣被定義為表壓超過 1.47 巴的氣體或蒸汽壓超過 2.94 巴的液體。 因此,沒有考慮天然氣分配等情況,這將在本文的其他地方處理 百科全書.

                                          表 1 顯示了壓縮鋼瓶中常見的氣體。

                                          表 1. 通常以壓縮形式存在的氣體

                                          乙炔*
                                          氨*
                                          丁烷*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二氟氯甲烷
                                          氯乙烷*
                                          氯甲烷*
                                          四氟氯乙烷
                                          環丙烷*
                                          二氯二氟甲烷
                                          乙烷*
                                          乙烯*
                                          氫*
                                          氯化氫
                                          氰化氫*
                                          甲烷*
                                          甲胺*
                                          二氧化氮
                                          笑氣
                                          光氣
                                          丙烷*
                                          丙烯*
                                          二氧化硫

                                          *這些氣體是易燃的。

                                          所有上述氣體都存在刺激性、窒息性或劇毒的呼吸道危害,並且在壓縮時也可能易燃易爆。 大多數國家都提供標準的顏色編碼系統,在該系統中,不同顏色的帶或標籤應用於氣瓶以指示預期的危險類型。 特別有毒的氣體,如氰化氫,也有特殊標記。

                                          所有壓縮氣體容器的構造均確保它們在首次投入使用時可以安全地用於預期目的。 然而,誤用、濫用或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嚴重事故,因此在處理、運輸、儲存甚至處置此類氣瓶或容器時應格外小心。

                                          特性與生產

                                          根據氣體的特性,它可以液體形式或簡單地作為高壓氣體被引入容器或鋼瓶中。 為了液化氣體,必須將其冷卻到低於其臨界溫度並使其承受適當的壓力。 溫度降低到臨界溫度以下越低,所需的壓力就越小。

                                          表 1 中列出的某些氣體具有必須採取預防措施的特性。 例如,乙炔會與銅發生危險反應,不應與這種金屬含量超過 66% 的合金接觸。 它通常以大約 14.7 至 16.8 巴的壓力在鋼製容器中交付。 另一種對銅具有高度腐蝕作用的氣體是氨氣,氨氣也必須避免與這種金屬接觸,使用鋼瓶和授權合金製成。 對於氯,除非有水存在,否則不會與銅或鋼發生反應,因此所有儲存容器或其他容器必須始終保持不與水分接觸。 另一方面,氟氣雖然很容易與大多數金屬發生反應,但往往會形成一層保護塗層,例如在銅的情況下,金屬上的一層氟化銅可以保護它免受進一步的侵蝕。氣體。

                                          在所列氣體中,二氧化碳是最容易液化的氣體之一,液化溫度為 15 °C,壓力約為 14.7 巴。 它有許多商業應用,可以保存在鋼瓶中。

                                          碳氫化合物氣體,其中液化石油氣 (LPG) 是一種主要由丁烷 (約 62%) 和丙烷 (約 36%) 組成的混合物,沒有腐蝕性,通常在鋼瓶或其他容器中輸送,壓力高達14.7 至 19.6 巴。 甲烷是另一種高度易燃氣體,通常也以 14.7 至 19.6 巴的壓力在鋼瓶中輸送。

                                          危害性

                                          儲運

                                          選擇灌裝、儲存和發運站時,必須同時考慮場地和環境的安全性。 泵房、灌裝機械等必須設在具有輕型結構屋頂的耐火建築物內。 門和其他封閉物應從建築物向外打開。 房屋應充分通風,並應安裝帶防火電氣開關的照明系統。 應採取措施確保為填充、檢查和發送目的在場所內自由移動,並應提供安全出口。

                                          只有在充分保護免受天氣和陽光直射的情況下,壓縮氣體才可以露天儲存。 儲存區應位於與占用場所和鄰近住宅的安全距離內。

                                          在容器的運輸和分配過程中,必須小心確保閥門和連接件不受損壞。 應採取充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鋼瓶從車輛上掉落和受到粗暴使用、過度衝擊或局部應力,並防止大罐中液體的過度移動。 每輛車都應配備滅火器和接地靜電導電條,並應清楚地標明“易燃液體”。 排氣管應有火焰控制裝置,裝卸時發動機應停機。 應嚴格限制這些車輛的最高速度。

                                          使用

                                          使用壓縮氣體的主要危險來自於它們的壓力以及它們的毒性和/或易燃性。 主要的預防措施是確保設備僅用於其設計的氣體,並且壓縮氣體不得用於授權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

                                          所有軟管和其他設備都應質量上乘,並應經常檢查。 必要時應強制使用止回閥。 所有軟管連接都應處於良好狀態,並且不應通過將不完全對應的螺紋強行連接在一起來製作接頭。 如遇乙炔和可燃氣體,應使用紅色軟管; 對於氧氣,軟管應該是黑色的。 建議對於所有可燃氣體,連接螺紋應為左旋,對於所有其他氣體,應為右旋。 軟管絕不能互換。

                                          氧氣和一些麻醉氣體通常用大氣瓶運輸。 將這些壓縮氣體轉移到小鋼瓶是一項危險的操作,應在主管監督下進行,並在正確的安裝中使用正確的設備。

                                          壓縮空氣在許多工業部門都有廣泛的應用,在管道的安裝和保護上應注意避免損壞。 軟管和接頭應保持良好狀態並定期檢查。 將壓縮空氣軟管或噴射器應用於空氣可以進入組織或血液的開放切口或傷口特別危險; 還應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各種形式的不負責任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導致壓縮空氣射流與身體的任何開口接觸(其結果可能是致命的)。 當使用壓縮空氣噴射器清潔機加工部件或工作場所時,還存在進一步的危險:眾所周知,飛揚的顆粒會導致受傷或失明,因此應採取預防措施來防範此類危險。


                                          標籤和標記

                                          4.1.1. 主管當局或經主管當局批准或認可的機構應制定化學品標記和標籤的要求,使處理或使用化學品的人員能夠在接收和使用化學品時識別和區分它們,以便他們可以安全使用(參見第 2.1.8 段(標準和要求))。 其他主管當局製定的現有標記和標籤標准在與本段規定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遵循,並在可能有助於統一方法的情況下予以鼓勵。 

                                          4.1.2. 化學品供應商應確保對化學品進行標記並貼上危險化學品標籤,並在新的相關安全和健康信息可用時準備並向雇主提供修訂標籤(參見第 2.4.1 段(供應商的責任)和 2.4.2(分類))。 

                                          4.1.3. 在從供應商或其他合理可用來源獲得相關信息之前,接收未貼標籤或標記的化學品的雇主不應使用這些化學品。 信息應主要從供應商處獲得,但也可從第 3.3.1 段(信息來源)中列出的其他來源獲得,以便在使用前根據國家主管當局的要求進行標記和標籤。 ...

                                          4.3.2. 標籤的目的是提供以下基本信息:

                                          1. (a) 化學品的分類;
                                          2. (b) 其危害;
                                          3. (c) 須遵守的預防措施。

                                          信息應提及急性和慢性接觸危害。

                                          4.3.3. 應符合國家要求的標籤要求應包括:

                                          (a) 標籤上的信息,包括適當的:

                                          1. 商號;
                                          2. 化學品的特性;
                                          3. 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4. 危險符號;
                                          5. 與使用化學品相關的特殊風險的性質;
                                          6. 安全須知;
                                          7. 批次標識;
                                          8. 雇主可提供提供額外信息的化學品安全數據表的聲明;
                                          9. 根據主管當局建立的系統分配的分類;

                                          (b) 標籤的易讀性、耐久性和尺寸;

                                          (c) 標籤和符號的一致性,包括顏色。

                                          資料來源:國際勞工組織 1993 年,第 4 章。


                                          標籤和標記應符合相關國家或地區的標準做法。 錯誤地將一種氣體用於另一種氣體,或在容器中填充不同於其先前所裝氣體的氣體,而沒有必要的清潔和去污程序,可能會導致嚴重事故。 顏色標記是避免此類錯誤的最佳方法,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或國家安全組織推薦的顏色代碼對容器或管道系統的特定區域進行塗漆。

                                          氣瓶

                                          為了便於處理、運輸和儲存,氣體通常在金屬氣瓶中壓縮,壓力範圍從幾個大氣壓到 200 巴甚至更高。 合金鋼是鋼瓶最常用的材料,但鋁也廣泛用於許多用途,例如滅火器。

                                          處理和使用壓縮氣體時遇到的危險是:

                                            • 搬運重物時的常見危險
                                            • 與壓力有關的危險(即氣體中儲存的能量)
                                            • 危險源於氣體成分的特殊性質,可能具有易燃、有毒、氧化等特性。

                                                 

                                                氣缸製造。 鋼瓶可以是無縫的或焊接的。 無縫鋼瓶由優質合金鋼製成,並經過精心熱處理,以獲得適合高壓服務的強度和韌性組合。 它們可以由鋼坯鍛造和熱拉或由無縫管熱成型。 焊接圓筒由板材製成。 壓制的頂部和底部部件焊接到圓柱形無縫或焊接管部分,並進行熱處理以釋放材料應力。 焊接鋼瓶廣泛用於可液化氣體和乙炔等溶解氣體的低壓服務。

                                                鋁製氣缸由經過熱處理以提供所需強度的特殊合金在大型壓力機中擠壓而成。

                                                氣瓶必須按照嚴格的規範或標准進行設計、生產和檢測。 每批氣瓶應進行材料質量和熱處理檢查,並對一定數量的氣瓶進行機械強度試驗。 檢查通常由精密儀器輔助,但在所有情況下,都應由經認可的檢查員檢查氣缸並在給定的測試壓力下進行液壓測試。 識別數據和檢查員標記應永久性地印在氣缸頸或其他合適的地方。

                                                定期檢查。 使用中的氣瓶可能會受到粗暴處理、內外腐蝕、火災等影響。 因此,國家或國際法規要求,除非以一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查和測試,否則不得對其進行填充,這些時間間隔通常在兩年到十年之間,具體取決於服務。 內部和外部目視檢查以及液壓測試是在給定服務的新時期內批准氣缸的基礎。 測試日期(月份和年份)印在圓筒上。

                                                處理。 由於各種原因,每年都有大量的鋼瓶報廢。 同樣重要的是,這些鋼瓶的處理方式應確保它們不會通過不受控制的渠道重新投入使用。 因此,應通過切割、壓碎或類似的安全程序使氣瓶完全無法使用。

                                                閥門。 閥門和任何安全附件必須被視為氣缸的一部分,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頸部和出口螺紋應完好無損,閥門應在不使用不當用力的情況下緊密關閉。 截止閥通常配備減壓裝置。 這可以是複位安全閥、爆破片、熔塞(熔塞)或爆破片和熔塞的組合形式。 各國的做法各不相同,但低壓液化氣體的鋼瓶總是配備與氣相相連的安全閥。

                                                危害性

                                                不同的運輸代碼將氣體分類為壓縮、液化或在壓力下溶解。 出於本文的目的,使用危險類型作為分類很有用。

                                                高壓力。 如果鋼瓶或設備爆裂,飛濺的碎屑或氣壓可能會造成損壞和傷害。 氣體被壓縮得越多,儲存的能量就越高。 這種危險始終存在於壓縮氣體中,並且如果鋼瓶被加熱,這種危險會隨著溫度的升高而增加。 因此:

                                                  • 應避免對氣缸造成機械損壞(凹痕、切口等)。
                                                  • 鋼瓶應遠離熱源存放,避免陽光直射。
                                                  • 氣瓶應遠離火源。
                                                  • 氣瓶只能連接到適合預期用途的設備。
                                                  • 鋼瓶閥門在運輸過程中應加蓋保護。
                                                  • 鋼瓶在使用中應防止掉落,否則可能會撞壞閥門。
                                                  • 應避免篡改安全裝置。
                                                  • 在極冷的氣候下,應小心處理鋼瓶以避免機械衝擊,因為鋼材在低溫下可能會變脆。
                                                  • 應避免降低外殼強度的腐蝕。

                                                                   

                                                                  低溫。 大多數液化氣體會在大氣壓力下迅速蒸發,並可能達到非常低的溫度。 皮膚接觸此類液體的人可能會受到“冷灼傷”形式的傷害。 (液態二氧化碳2 膨脹時會形成雪粒。)因此應使用正確的防護設備(例如手套、護目鏡)。

                                                                  氧化。 氧氣的氧化危害最為明顯,氧氣是最重要的壓縮氣體之一。 氧氣本身不會燃燒,但它是燃燒所必需的。 正常空氣含有 21% 的氧氣(按體積計)。

                                                                  當氧氣濃度增加時,所有可燃材料都將更容易點燃並燃燒得更猛烈。 即使氧氣濃度略有增加,這一點也很明顯,必須格外小心,避免工作環境中的氧氣富集。 在密閉空間中,少量氧氣洩漏可能會導致危險的濃縮。

                                                                  氧氣的危險隨著壓力的增加而增加,以至於許多金屬會劇烈燃燒。 細碎的材料可能會在氧氣中燃燒並產生爆炸力。 被氧氣飽和的衣服會很快燃燒並且難以熄滅。

                                                                  油和油脂一直被認為與氧氣結合是危險的。 原因是它們很容易與氧氣發生反應,它們的存在很普遍,著火溫度低,產生的熱量可能會在下面的金屬中引發火災。 在高壓氧氣設備中,快速打開閥門(絕熱壓縮)可能產生的壓縮衝擊很容易達到必要的點火溫度。

                                                                  因此:

                                                                    • 閥門應緩慢操作。
                                                                    • 所有氧氣設備應保持清潔,無油污。
                                                                    • 只能使用經證明對氧氣安全的材料。
                                                                    • 工人應避免潤滑氧氣設備。
                                                                    • 應避免進入可能存在高濃度氧氣的密閉空間。
                                                                    • 應檢查氣氛,應嚴格避免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或其他一些氣體。

                                                                               

                                                                              易燃。 易燃氣體的閃點低於室溫,並且會在稱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的一定限度內與空氣(或氧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根據氣體的壓力和數量,逸出的氣體(也來自安全閥)可能會以較短或較長的火焰點燃和燃燒。 火焰可能會再次加熱附近的設備,這些設備可能會燃燒、熔化或爆炸。 氫氣以幾乎看不見的火焰燃燒。

                                                                              即使是很小的洩漏也可能在密閉空間內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一些氣體,例如液化石油氣,主要是丙烷和丁烷,比空氣重並且難以排出,因為它們會集中在建築物的較低部分並通過通道從一個房間“漂浮”到另一個房間。 遲早,氣體可能會到達火源並爆炸。

                                                                              著火可能是由熱源引起的,但也可能是由電火花引起的,即使是非常小的火花。

                                                                              乙炔因其性質和用途廣泛而在可燃氣體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如果加熱,即使沒有空氣存在,氣體也可能隨著熱量的增加而開始分解。 如果任其繼續,可能會導致鋼瓶爆炸。

                                                                              出於安全原因,乙炔鋼瓶充滿了高度多孔的物質,其中還含有氣體的溶劑。 火或焊槍的外部加熱,或在某些情況下焊接設備的強烈回火引起的內部點火,可能會在鋼瓶內開始分解。 在這種情況下:

                                                                                • 應關閉閥門(必要時使用防護手套)並將鋼瓶從火中移開。
                                                                                • 如果鋼瓶局部變熱,應將其放入河流、運河等處降溫或噴水降溫。
                                                                                • 如果鋼瓶太熱而無法處理,應在安全距離外用水噴灑。
                                                                                • 應繼續冷卻,直到鋼瓶自行冷卻。
                                                                                • 閥門應保持關閉,因為氣流會加速分解。

                                                                                         

                                                                                        一些國家的乙炔鋼瓶配備了保險絲(熔化)塞。 這些會在熔化時(通常在 100 °C 左右)釋放氣體壓力並防止鋼瓶爆炸。 同時存在釋放的氣體可能著火和爆炸的風險。

                                                                                        可燃氣體的一般注意事項如下:

                                                                                          • 鋼瓶應與其他氣體分開存放在地面以上通風良好的區域。
                                                                                          • 不應使用洩漏的鋼瓶或設備。
                                                                                          • 液態氣瓶應直立存放和使用。 如果通過安全閥而不是氣體排出液體,則會排出更多的氣體。 壓力會降低得更慢。 如果氣體點燃,會產生很長的火焰。
                                                                                          • 如果發生洩漏,應避免任何可能的火源。
                                                                                          • 應禁止在儲存或使用易燃氣體的地方吸煙。
                                                                                          • 最安全的滅火方法通常是停止供氣。 僅僅熄滅火焰可能會形成爆炸性雲,該雲可能會在與熱物體接觸時重新點燃。

                                                                                                     

                                                                                                    毒性。 某些氣體,即使不是最常見的,也可能有毒。 同時,它們可能會刺激或腐蝕皮膚或眼睛。

                                                                                                    處理這些氣體的人員應受過良好培訓並了解所涉及的危險和必要的預防措施。 鋼瓶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不允許有洩漏。 應使用合適的防護設備(防毒面具或呼吸設備)。

                                                                                                    惰性氣體。 氬氣、二氧化碳、氦氣和氮氣等氣體被廣泛用作保護氣氛,以防止焊接、化工廠、鋼鐵廠等發生不必要的反應。 這些氣體沒有被標記為危險,並且可能會發生嚴重事故,因為只有氧氣才能維持生命。

                                                                                                    當任何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取代空氣以致呼吸氣氛變得缺氧時,就會有窒息的危險。 當氧氣很少或沒有氧氣時,可能會很快失去知覺或死亡,並且沒有任何警告效果。

                                                                                                    呼吸氣氛缺氧的密閉空間在進入前必須進行通風。 使用呼吸設備時,進入人員必須受到監督。 即使在救援行動中也必須使用呼吸設備。 普通防毒面具無法防止缺氧。 對於大型永久性消防裝置(通常是自動的),必須遵守同樣的預防措施,並且應該警告可能出現在這些區域的人注意危險。

                                                                                                    氣缸填充。 氣缸填充涉及高壓壓縮機或液體泵的操作。 泵可以使用低溫(極低溫)液體運行。 加油站還可以包含處於加壓和/或深度冷藏狀態的大型液態氣體儲罐。

                                                                                                    氣體填充者應檢查鋼瓶是否處於可接受的填充狀態,並且填充正確的氣體時應不超過批准的數量或壓力。 灌裝設備應針對給定壓力和氣體類型進行設計和測試,並由安全閥保護。 必須嚴格遵守氧氣服務的清潔度和材料要求。 灌裝易燃或有毒氣體時,應特別注意操作人員的安全。 主要要求是良好的通風以及正確的設備和技術。

                                                                                                    被客戶污染的其他氣體或液體的鋼瓶構成了一種特殊的危害。 沒有殘餘壓力的氣瓶可以在填充前進行吹掃或抽空。 應特別注意確保醫用氣瓶不含任何有害物質。

                                                                                                    交通. 通過使用叉車等,當地交通趨於變得更加機械化。 運輸鋼瓶時應蓋上蓋子並防止從車輛上掉落。 氣瓶不得從卡車上直接掉到地上。 使用起重機吊裝時,應使用合適的吊架。 起吊鋼瓶不宜使用磁力起吊裝置或帶不確定螺紋的蓋帽。

                                                                                                    將鋼瓶組裝成更大的包裝時,應格外小心,以免連接處出現應力。 由於涉及更多的氣體,任何危險都會增加。 優良作法是將較大的裝置分成幾個部分,並將截止閥放置在可以在任何緊急情況下操作的位置。

                                                                                                    鋼瓶搬運和運輸中最常發生的事故是因鋼瓶硬、重、搬運困難而造成的傷害。 應穿安全鞋。 應提供手推車以便較長時間運輸單個鋼瓶。

                                                                                                    在國際運輸法規中,壓縮氣體被歸類為危險品。 這些規範詳細說明了可以運輸哪些氣體、鋼瓶要求、允許的壓力、標記等。

                                                                                                    內容識別. 安全處理壓縮氣體的最重要要求是正確識別氣體含量。 沖壓、標籤、模版印刷和顏色標記是用於此目的的手段。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標準涵蓋了某些標記要求。 醫用氣瓶的顏色標記在大多數國家都遵循 ISO 標準。 許多國家也使用標準化顏色來表示其他氣體,但這不足以識別。 最終只有文字可以作為圓筒內容的證明。

                                                                                                    標準化閥門出口. 對某種氣體或一組氣體使用標準化的閥門出口大大減少了連接為不同氣體製造的氣瓶和設備的機會。 因此不應使用適配器,因為這會影響安全措施。 連接時只能使用普通工具,不得過度用力。

                                                                                                    用戶安全實踐

                                                                                                    壓縮氣體的安全使用需要應用本章概述的安全原則和 ILO 行為準則 工作中使用化學品的安全 (國際勞工組織 1993 年)。 這是不可能的,除非用戶對氣體和他或她正在處理的設備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此外,用戶應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氣瓶只能用於其預期用途,不得用作滾筒或工作支架。
                                                                                                      • 氣瓶應以不降低其機械強度(例如,嚴重腐蝕、尖銳凹痕、切口等)的方式儲存和處理。
                                                                                                      • 鋼瓶應遠離火源或過熱的地方。
                                                                                                      • 在工作區域或占用的建築物內只應保留必要數量的氣瓶。 最好將它們放在靠近門的地方,而不是放在緊急逃生路線或難以到達的區域。
                                                                                                      • 任何暴露在火中的氣瓶都應清楚地標記並返回給灌裝者(所有者),因為氣瓶可能已經變脆或失去強度。
                                                                                                      • 氣瓶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遠離雨雪和任何可燃物存放處。
                                                                                                      • 使用中的氣瓶應防止掉落。
                                                                                                      • 使用前應明確氣體含量。
                                                                                                      • 應仔細閱讀標籤和說明。
                                                                                                      • 氣瓶只能連接到用於特定服務的設備。
                                                                                                      • 連接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態; 應定期檢查他們的狀況。
                                                                                                      • 應使用好的工具(例如,標準長度、固定扳手)。
                                                                                                      • 使用氣缸時,應將鬆動的閥鍵留在原位。
                                                                                                      • 當鋼瓶不使用時,閥門應保持關閉。
                                                                                                      • 氣瓶或連接的設備在不使用時(即使是短暫休息期間)應從密閉空間中取出。
                                                                                                      • 在進入密閉空間之前和長時間工作期間,應檢查大氣中的氧氣含量,如有可能,檢查是否有易燃氣體。
                                                                                                      • 應該記住,重氣體可能集中在較低的區域,並且可能難以通過通風去除。
                                                                                                      • 應保護氣瓶免受加壓設備的污染,因為其他氣體的回流可能導致嚴重事故。 應使用適當的止回閥、截止和排放裝置等。
                                                                                                      • 空鋼瓶應在閥門關閉並蓋好蓋子的情況下返回到灌裝機。 鋼瓶中應始終留有少量殘餘壓力,以防止空氣和水分污染。
                                                                                                      • 應將任何有故障的鋼瓶通知灌裝商。
                                                                                                      • 乙炔只能在適當降低的壓力下使用。
                                                                                                      • 阻火器只能用於乙炔與壓縮空氣或氧氣一起使用的乙炔管線。
                                                                                                      • 氣焊設備應配備滅火器和隔熱手套。
                                                                                                      • 液態氣瓶應直立存放和使用。
                                                                                                      • 氯氣等有毒和刺激性氣體只能由配備個人安全設備的消息靈通的操作員處理。
                                                                                                      • 不明鋼瓶不應存放在庫存中。 固定裝置,將氣瓶連接在單獨的氣體中心,在經常使用氣體的地方是最安全的。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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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衛生


                                                                                                                                                        實驗室中危險化學品的職業暴露 1990 OSHA 實驗室標準 29 CFR 1910.1450

                                                                                                                                                        以下對實驗室化學衛生計劃的描述與 1 年 OSHA 實驗室標準的 (e:4-1990) 部分化學衛生計劃-總則相對應。 該計劃應隨時提供給員工和員工代表。化學品衛生計劃應包括以下每個要素,並應指明雇主為確保實驗室員工保護而將採取的具體措施:

                                                                                                                                                        1. 當實驗室工作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遵循與安全和健康考慮相關的展位操作程序;
                                                                                                                                                        2. 雇主將用來確定和實施控制措施以減少員工接觸危險化學品的標準,包括工程控制、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和衛生習慣; 應特別注意為已知極其危險的化學品選擇控制措施;
                                                                                                                                                        3. 要求通風櫃和其他防護設備正常運行,以及為確保此類設備正常和充分運行而應採取的具體措施;
                                                                                                                                                        4. [本計劃其他地方]規定的員工信息和培訓規定;
                                                                                                                                                        5. 特定實驗室操作、程序或活動在實施前需要雇主或雇主指定人員的事先批准的情況;
                                                                                                                                                        6. 醫療諮詢和體檢的規定……;
                                                                                                                                                        7. 指定負責實施化學品衛生計劃的人員,包括指派一名化學品衛生官員,並酌情建立化學品衛生委員會; 和
                                                                                                                                                        8. 為從事特別危險物質工作的員工提供額外保護。 其中包括“特定致癌物”、生殖毒素和具有高度急性毒性的物質。 應特別考慮以下規定,並酌情包括在內:

                                                                                                                                                         (a) 設立指定區域;

                                                                                                                                                         (b) 使用密閉裝置,例如通風櫥或手套箱;

                                                                                                                                                         (c) 安全清除受污染廢物的程序; 和

                                                                                                                                                         (d) 去污程序。 

                                                                                                                                                        雇主應至少每年審查和評估化學品衛生計劃的有效性,並在必要時進行更新。


                                                                                                                                                        建立安全健康的實驗室

                                                                                                                                                        只有遵循安全衛生的工作規範和程序,實驗室才能安全衛生。 通過首先將實驗室安全和化學衛生的責任和權力授予實驗室安全官員,實驗室安全官員與實驗室人員安全委員會一起決定必須完成哪些任務並分配執行每項任務的責任,從而促進這種做法。

                                                                                                                                                        安全委員會的具體任務包括定期進行實驗室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匯總到提交給實驗室安全官員的報告中。 這些檢查是通過檢查表正確完成的。 安全管理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定期檢查安全設備,以確保所有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位於指定位置。 在此之前,必須對所有安全設備進行年度盤點; 這包括簡要說明,包括尺寸或容量和製造商。 同樣重要的是半年一次的所有實驗室化學品清單,包括專有產品。 這些應歸入化學相似物質組,並根據其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 另一個基本安全分類取決於與物質相關的危險程度,因為物質受到的處理與其可能造成的傷害以及釋放傷害的難易程度直接相關。 根據所涉及風險的大小順序,將每種化學品歸入根據分組選擇的三個危險類別之一; 他們是:

                                                                                                                                                        1. 普通危險物質
                                                                                                                                                        2. 高危物質
                                                                                                                                                        3. 極其危險的材料。

                                                                                                                                                         

                                                                                                                                                        普通危險物質是那些相對容易控制、實驗室人員熟悉並且不存在異常風險的物質。 此類物質包括碳酸氫鈉和蔗糖等無害物質到濃硫酸、乙二醇和戊烷。

                                                                                                                                                        高危物質的危害比普通危害大得多。 它們需要特殊處理,有時需要監控,並存在高度火災或爆炸危險或嚴重的健康風險。 在這一組中的是在靜置時形成不穩定爆炸性化合物的化學品(例如,由醚形成的氫過氧化物)或具有高急性毒性的物質(例如,氟化鈉,其對小鼠的口服毒性為 57 mg / kg),或具有慢性毒性,如致癌物、誘變劑或致畸劑。 本組中的物質通常與下一組中的物質具有相同種類的危險。 區別在於程度——第 3 組中的那些,即極度危險的材料,要么具有更大的危險強度,要么它們的數量級要大得多,要么更容易釋放可怕的影響。

                                                                                                                                                        極其危險的材料,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嚴重事故,導致嚴重傷害、生命損失或大量財產損失。 處理這些物質時必須格外小心。 此類的例子有四羰基鎳(一種揮發性、劇毒液體,其蒸氣在濃度低至 1 ppm 時即可致命)和三乙基鋁(一種暴露在空氣中會自燃並與水發生爆炸性反應的液體)。

                                                                                                                                                        安全委員會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為實驗室編寫一份全面的文件,即實驗室安全和化學衛生計劃,全面描述其執行實驗室操作和履行監管義務的安全政策和標準程序; 其中包括處理可能屬於三種危險類別中任何一種的物質的準則、檢查安全設備、應對化學品洩漏、化學廢物政策、實驗室空氣質量標準以及監管標準要求的任何記錄保存。 實驗室安全和化學衛生計劃必須保存在實驗室內,或者必須以其他方式方便其工作人員獲取。 印刷信息的其他來源包括:化學品信息表(也稱為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實驗室安全手冊、毒理學信息和火災危險信息。 實驗室化學品清單和三個相關的衍生物清單(根據化學類別、消防安全類別和三個危險等級對化學品進行分類)也必須與這些數據一起保存。

                                                                                                                                                        還需要用於記錄安全相關活動的文件系統。 該文件不必在實驗室中或實驗室工作人員可以立即訪問。 這些記錄主要供監督實驗室安全和化學衛生的實驗室人員使用,並供監管機構檢查員查閱。 因此,它應該很容易獲得併保持最新。 建議將文件保存在實驗室外,以減少在發生火災時被毀壞的可能性。 存檔的文件應包括:安全委員會的實驗室檢查記錄,包括消防部門、州和聯邦機構在內的任何地方監管機構的檢查記錄,處理危險廢物處理的記錄,對各類危險廢物徵收的稅收記錄,如果適用,實驗室化學品清單的第二份副本,以及與設施及其人員有關的其他相關文件的副本(例如,年度實驗室安全會議人員出席記錄)。

                                                                                                                                                        實驗室疾病和傷害的原因

                                                                                                                                                        預防人身傷害、疾病和焦慮的措施是運行良好的實驗室日常運作計劃的組成部分。 受到實驗室不安全和不衛生條件影響的人員不僅包括在該實驗室工作的人員,還包括鄰近人員以及提供機械和保管服務的人員。 由於實驗室中的人身傷害主要源於化學品與人之間的不當接觸、化學品的不當混合或化學品的能量供應不當,因此保護健康需要防止此類不良相互作用。 反過來,這意味著適當地限制化學物質,適當地組合它們並密切調節提供給它們的能量。 實驗室中人身傷害的主要類型是中毒、化學燒傷和火災或爆炸造成的傷害。 火災和爆炸是熱灼傷、撕裂傷、腦震盪和其他嚴重身體傷害的來源。

                                                                                                                                                        對身體的化學攻擊. 當毒物被吸收到體內並通過新陳代謝或其他機制的紊亂干擾其正常功能時,就會發生化學攻擊。 化學灼傷,或組織的嚴重破壞,通常是由於接觸強酸或強鹼而發生的。 通過皮膚、眼睛或粘膜吸收、攝入或吸入進入人體的有毒物質通常會通過循環系統傳播,從而引起全身中毒。

                                                                                                                                                        中毒有兩種一般類型——急性和慢性。 急性中毒的特徵是在單次接觸有毒物質期間或之後立即出現不良反應。 慢性中毒只有在時間流逝後才會變得明顯,這可能需要數週、數月、數年甚至數十年。 據說當滿足這些條件中的每一個時就會發生慢性中毒:受害人必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多次接觸並且代謝顯著量的慢性毒物。

                                                                                                                                                        化學灼傷,通常發生在液體腐蝕劑濺到或濺到皮膚或眼睛上時,也發生在這些組織接觸腐蝕性固體時,範圍從粉狀灰塵到相當大的晶體,或腐蝕性液體分散在空氣呈霧狀,或含有氯化氫等腐蝕性氣體。 支氣管、肺、舌頭、喉嚨和會厭也可能受到氣態、液態或固態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攻擊。 當然,有毒化學物質也可能以這三種物理狀態中的任何一種,或以灰塵或霧的形式進入人體。

                                                                                                                                                        因火災或爆炸而受傷。 火災或爆炸都可能產生熱灼傷。 然而,爆炸造成的一些傷害是他們的特殊特徵; 它們是爆炸本身的震盪力或玻璃碎片飛向空中等爆炸效應造成的傷害,前者造成手指或四肢喪失,後者造成皮膚撕裂或視力喪失。

                                                                                                                                                        其他來源的實驗室傷害. 第三類傷害可能既不是由化學侵蝕也不是由燃燒引起的。 相反,它們是由所有其他來源的混合產生的——機械的、電的、高能光源(紫外線和激光)、熱表面的熱灼傷、螺旋蓋玻璃化學容器因意外積聚而突然爆炸破碎。新破裂的玻璃管的鋒利鋸齒狀邊緣造成的高內部氣壓和裂傷。 最嚴重的機械傷害源是高大的高壓氣瓶翻倒和掉到地上。 這種情況會傷害腿和腳; 此外,如果氣瓶桿在掉落過程中斷裂,氣瓶在快速、大量、不受控制地逸出氣體的推動下,變成致命的、未定向的導彈,成為造成更大、更廣泛傷害的潛在來源。

                                                                                                                                                        傷害預防

                                                                                                                                                        安全會議和信息傳播. 傷害預防依賴於以安全和謹慎的方式進行實驗室操作,反過來又依賴於接受正確實驗室方法培訓的實驗室工作人員。 儘管他們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接受過一些這樣的培訓,但必須通過定期的實驗室安全課程來補充和加強這些培訓。 此類會議應強調了解安全實驗室實踐的物理和生物學基礎,將使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輕鬆拒絕有問題的程序,並理所當然地選擇技術上合理的方法。 會議還應使實驗室人員熟悉設計安全程序所需的數據種類以及此類信息的來源。

                                                                                                                                                        工人還必須能夠從他們的工作站隨時訪問相關的安全和技術信息。 此類材料應包括實驗室安全手冊、化學品信息表以及毒理學和火災危險信息。

                                                                                                                                                        預防中毒和化學灼傷. 中毒和化學燒傷有一個共同特徵——相同的四個進入或攻擊部位:(1) 皮膚,(2) 眼睛,(3) 嘴到胃再到腸,(4) 鼻子到支氣管再到肺。 預防包括使有毒或腐蝕性物質無法進入這些場所。 這是通過在受保護人員和危險物質之間放置一個或多個物理屏障或確保實驗室環境空氣未被污染來實現的。 使用這些方法的程序包括在安全防護罩後面工作或使用通風櫥,或同時使用這兩種方法。 當然,手套箱的使用本身提供了雙重保護。 如果發生組織污染,可以通過盡可能快速和徹底地去除有毒或腐蝕性污染物來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害。

                                                                                                                                                        急性中毒和化學燒傷的預防與慢性中毒的預防對比. 將危險物質與被保護者隔離的基本方法在預防急性中毒、化學燒傷和慢性中毒方面是相同的,但在預防慢性中毒方面的應用必然有所不同。 急性中毒和化學燒傷可以比作戰爭中的大規模攻擊,而慢性中毒具有圍攻的特徵。 通常由低得多的濃度產生,通過長時間多次暴露來發揮其影響,其影響通過持續和微妙的行動逐漸和陰險地浮出水面。 糾正措施包括在任何身體症狀出現之前首先檢測能夠引起慢性中毒的化學物質,或者將實驗室工作人員不適的一個或多個方面識別為可能是與慢性中毒有關的身體症狀。 如果懷疑是慢性中毒,必須立即就醫。 當發現慢性毒物的濃度超過允許水平,甚至接近該水平時,必須採取措施消除該物質,或者至少將其濃度降低到安全水平。 防止慢性中毒通常需要在工作日的全部或大部分時間使用防護設備; 然而,出於舒適的原因,使用手套箱或自給式呼吸器 (SCBA) 並不總是可行的。

                                                                                                                                                        防止中毒或化學灼傷. 使用安全手套和由合適的天然或合成橡膠或聚合物製成的實驗室圍裙,最好防止特定飛濺的腐蝕性液體或分散的有毒空氣傳播固體污染皮膚。 此處的術語“合適”是指既不會溶解、膨脹,也不會以任何其他方式受到其必須提供保護的物質侵蝕的材料,也不應是該物質可滲透的材料。 在實驗室工作台上使用安全防護罩,將其置於加熱、反應或蒸餾化學品的設備與實驗者之間,進一步防止皮膚污染引起的化學灼傷和中毒。 由於腐蝕劑或毒物從皮膚上洗掉的速度是防止或盡量減少這些物質可能造成的損害的關鍵因素,因此實驗室中便利的安全淋浴器是不可或缺的安全設備。

                                                                                                                                                        最好通過護目鏡或面罩保護眼睛免受飛濺液體的傷害。 空氣中的污染物,除了氣體和蒸汽,還包括固體和液體,當它們以粉塵或薄霧的精細細分狀態存在時。 通過在通風櫥或手套箱中進行操作,可以最有效地將這些物質擋在眼睛之外,儘管護目鏡可以提供一些保護。 為了在使用頭罩時提供額外的保護,可以戴護目鏡。 實驗室中易於使用的洗眼器通常會消除,而且肯定會至少減少因飛濺的腐蝕劑或毒藥污染而造成的眼睛損傷。

                                                                                                                                                        從嘴到胃再到腸的路線通常與中毒有關,而不是與腐蝕劑的侵蝕有關。 當攝入有毒物質時,通常會在不知不覺中通過食品或化妝品的化學污染而發生。 這種污染的來源是與化學品一起儲存在冰箱中的食物、在實驗室中食用的食物和飲料,或者在實驗室中保存或使用的口紅。 通過避免已知會導致這種中毒的做法來預防這種中毒; 這只有在提供專門用於食物的冰箱和實驗室外的用餐空間時才可行。

                                                                                                                                                        中毒和化學燒傷的鼻子到支氣管到肺部的路徑或呼吸路徑專門處理空氣中的物質,無論是氣體、蒸汽、灰塵還是薄霧。 這些空氣傳播的物質可以通過以下同時進行的做法遠離實驗室內外人員的呼吸系統:(1) 將使用或生產它們的操作限制在通風櫥內 (2) 調整實驗室空氣供應,以便每小時換氣 10 到 12 次,並且 (3) 保持實驗室氣壓相對於周圍走廊和房間的氣壓為負壓。 涉及非常笨重的設備或容器(如 218 升桶)的煙霧或粉塵產生操作,這些設備或容器太大而無法用普通通風櫥封閉,應在步入式通風櫥中進行。 一般而言,呼吸器或 SCBA 不應用於緊急情況以外的任何實驗室操作。

                                                                                                                                                        慢性汞中毒是由吸入汞蒸氣引起的,偶爾會在實驗室中發現。 當積聚在隱藏位置(地板下、抽屜或壁櫥中)的水銀池在足夠長的時間段內散發出蒸汽以影響實驗室人員的健康時,就會遇到這種情況。 良好的實驗室管理將避免這個問題。 如果懷疑存在隱藏的汞源,則必須通過使用為此目的設計的特殊檢測器或通過發送空氣樣本進行分析來檢查實驗室空氣中的汞。

                                                                                                                                                        防火防爆和滅火. 實驗室火災的主要原因是易燃液體的意外點燃。 從消防安全的角度來看,易燃液體被定義為閃點低於 36.7 °C 的液體。 已知引起此類實驗室火災的火源包括明火、熱表面、攪拌器、家用冰箱和電風扇等設備中的開關和電機產生的電火花,以及靜電產生的火花。 當易燃液體著火時,不是發生在液體本身,而是發生在液體上方,即其蒸汽與空氣的混合物中(當蒸汽濃度介於特定上限和下限之間時)。

                                                                                                                                                        防止實驗室火災是通過將易燃蒸氣完全限制在保存液體的容器或使用它們的設備內來實現的。 如果不可能完全控制這些蒸氣,則應盡可能降低它們的逸出率,並應提供連續的強力氣流將它們吹走,以便在任何給定時間將它們的濃度保持在遠低於臨界濃度下限。 當涉及易燃液體的反應在通風櫥中進行時,以及當易燃物桶儲存在安全溶劑櫃中並排放到排氣口時,都會這樣做。

                                                                                                                                                        一種特別不安全的做法是在家用冰箱中儲存乙醇等易燃物。 這些冰箱不會阻止儲存的易燃液體的蒸汽從其開關、電機和繼電器的火花中散發出來。 不得將易燃容器放入此類冰箱中。 對於裝有易燃液體的敞口容器和托盤尤其如此。 然而,即使是保存在這種類型的冰箱中的螺旋蓋瓶中的易燃物也會引起爆炸,這可能是由於蒸汽通過有缺陷的密封洩漏或瓶子破裂造成的。 需要冷藏的易燃液體只能存放在防爆冰箱中。

                                                                                                                                                        當大量易燃物從一個桶傾倒或虹吸到另一個桶時,發生火災的一個重要來源是移動流體產生的電荷積聚所產生的火花。 可以通過將兩個滾筒電接地來防止這種火花的產生。

                                                                                                                                                        大多數發生在實驗室且規模可控的化學品和溶劑火災可以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撲滅。 應根據實驗室的大小,向實驗室提供一個或多個 4.5 千克的任一類型的滅火器。 某些特殊類型的火災需要其他種類的滅火劑。 許多金屬火災是用沙子或石墨來撲滅的。 燃燒金屬氫化物需要石墨或石灰石粉。

                                                                                                                                                        實驗室內著火衣物時,必須迅速將火焰撲滅,以盡量減少熱灼傷造成的傷害。 壁掛式環繞式滅火毯可有效撲滅此類火災。 它可用於衣服著火的人自行撲滅火焰。 安全淋浴也可用於撲滅這些火災。

                                                                                                                                                        可以安全地保存在特定實驗室中的易燃液體的總量是有限制的。 這些限制通常寫入當地的防火規範,根據實驗室的建造材料以及是否配備自動滅火系統而有所不同。 它們的容量通常在 55 到 135 升之間。

                                                                                                                                                        天然氣通常可從遍布典型實驗室的多個閥門中獲得。 這些是最常見的氣體洩漏源,以及從它們引出的橡膠管和燃燒器。 此類洩漏如果在發生後未立即檢測到,就會導致嚴重的爆炸。 設計用於指示空氣中氣體濃度水平的氣體檢測器可用於快速定位此類洩漏源。

                                                                                                                                                        預防各種來源的傷害. 高大的高壓氣瓶掉落造成的傷害是這類事故中最常見的一種,通過將這些氣瓶牢固地捆紮或用鏈條固定在牆上或實驗室工作台上,並在所有未使用的和空的氣瓶上蓋上氣瓶蓋,可以輕鬆避免這種傷害。

                                                                                                                                                        破碎玻璃管的鋸齒狀邊緣造成的大部分傷害是在將玻璃管放入軟木塞或橡膠塞中時因破裂而造成的。 通過用甘油潤滑管子並用皮革工作手套保護手來避免它們。


                                                                                                                                                        1910.1450 的附錄 A——國家研究委員會關於實驗室化學衛生的建議(非強制性)

                                                                                                                                                        以下關於適當實驗室通風的指南與 C 部分提供的信息相對應。實驗室設施; 4. 通風 - (a) 一般實驗室通風,1990 年 OSHA 實驗室標準附錄 A,29 CFR 1910.1450。

                                                                                                                                                        通風

                                                                                                                                                        (a) 一般實驗室通風。 該系統應該: 為呼吸和輸入局部通風設備提供空氣源; 不應依賴它來防止釋放到實驗室的有毒物質; 確保不斷更換實驗室空氣,防止工作日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增加; 引導氣流從非實驗室區域進入實驗室並流出建築物的外部。

                                                                                                                                                        (b) 頭巾。 如果大部分時間都在處理化學品,則應為每 2.5 名工人提供一個每人 76 英尺長(2 厘米)通風罩空間的實驗室通風罩; 每個抽油煙機都應該有一個連續的監測裝置,以便在使用前方便地確認抽油煙機的性能是否足夠。 如果不可能,應避免使用毒性未知的物質或提供其他類型的局部通風設備。

                                                                                                                                                        (c) 其他局部通風裝置。 應根據需要提供通風儲物櫃、遮陽篷、通氣管等。 每個天篷罩和通氣管都應該有一個單獨的排氣管。

                                                                                                                                                        (d) 特殊通風區域。 手套箱和隔離室排出的廢氣應先經過洗滌器或其他處理,然後再排放到常規排氣系統中。 冷室和暖室應有快速逃生和斷電逃生的措施。

                                                                                                                                                        (e) 修改。 僅當徹底測試表明工人對空氣中有毒物質的保護將繼續足夠時,才應對通風系統進行任何改動。

                                                                                                                                                        (f) 表現。 比率:如果使用抽油煙機等局部排氣系統作為主要控制方法,每小時換氣 4-12 次通常是足夠的全面通風。

                                                                                                                                                        (g) 質量。 一般氣流不應是湍流的,整個實驗室應相對均勻,沒有高速或靜止區域; 進入引擎蓋和引擎蓋內的氣流不應過度湍流; 罩面速度應該足夠(通常為 60-100 lf/min)(152-254 cm/min)。

                                                                                                                                                        (h) 評估。 安裝時應評估通風的質量和數量,定期監測(至少每 3 個月一次),並在局部通風發生變化時重新評估。


                                                                                                                                                        不相容的材料

                                                                                                                                                        不相容材料是一對在接觸或混合時會產生有害或潛在有害影響的物質。 一對不相容的兩個成員可能是一對化學品,或者是一種化學品和一種建築材料,如木材或鋼材。 兩種不相容材料的混合或接觸會導致化學反應或產生大量能量的物理相互作用。 這些組合的具體有害或潛在有害影響最終可能導致嚴重傷害或損害健康,包括釋放大量熱量、火災、爆炸、產生易燃氣體或產生有毒氣體。 由於實驗室中通常會發現各種各樣的物質,因此其中不相容物的出現非常普遍,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生命和健康構成威脅。

                                                                                                                                                        很少有意混合不相容的材料。 大多數情況下,它們的混合是兩個相鄰容器同時意外破裂的結果。 有時這是洩漏或滴落的影響,或者是附近瓶子的氣體或蒸汽混合造成的。 儘管在許多情況下,一對不相容物混合在一起,但很容易觀察到有害影響,但至少在一種情況下,會形成不易察覺的慢性毒物。 這是由於來自 37% 福爾馬林的甲醛氣體與從濃鹽酸中逸出的氯化氫發生反應,形成強效致癌物雙(氯甲基)醚。 其他無法立即檢測到的影響實例是產生無味的易燃氣體。

                                                                                                                                                        通過同時打破相鄰的容器或通過從附近的瓶子中逸出蒸汽來防止不相容物混合很簡單——將容器移得很遠。 但是,必須首先確定不相容對; 並非所有此類識別都是簡單或顯而易見的。 為了盡量減少忽略不相容對的可能性,應不時查閱和瀏覽不相容的綱要,以熟悉不太熟悉的例子。 防止化學品通過滴落或瓶子破裂與不相容的擱架材料接觸,方法是將瓶子放在容量足以容納其所有內容物的玻璃托盤中。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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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污染物局部控制方法

                                                                                                                                                        職業衛生專業人員通常依靠以下等級的控制技術來消除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人的接觸:替代、隔離、通風、工作實踐、個人防護服和設備。 通常應用這些技術中的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儘管本文主要關注通氣技術的應用,但也簡要討論了其他方法。 當試圖通過通風控制接觸化學品時,不應忽視它們。

                                                                                                                                                        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始終考慮源-路徑-接收者的概念。 主要重點應該放在控制源頭上,控制路徑是第二個重點。 接收端的控制應該被認為是最後的選擇。 無論是在流程的啟動或設計階段,還是在評估現有流程期間,控制空氣污染物暴露的程序都應從源頭開始,一直到接收方。 很可能需要使用所有或大部分這些控制策略。

                                                                                                                                                        替代

                                                                                                                                                        替代的原則是通過替代無毒或毒性較小的材料或重新設計過程來消除或減少危害,以消除污染物洩漏到工作場所。 理想情況下,替代化學品應該是無毒的,或者工藝重新設計將完全消除接觸。 然而,由於這並不總是可能的,因此嘗試了上述控制層次結構中的後續控制。

                                                                                                                                                        請注意,應格外小心以確保替代不會導致更危險的情況。 雖然重點是毒性危害,但在評估這種風險時也必須考慮替代品的易燃性和化學反應性。

                                                                                                                                                        隔離

                                                                                                                                                        隔離的原則是通過將排放污染物的過程與工人分開來消除或減少危害。 這是通過完全封閉過程或將其與人保持安全距離來實現的。 然而,要實現這一點,可能需要遠程操作和/或控制該過程。 隔離對於需要很少工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方法難以控制的工作特別有用。 另一種方法是在可能接觸較少工人的下班時間進行危險操作。 有時,使用這種技術並不能消除暴露,但會減少暴露的人數。

                                                                                                                                                        通風

                                                                                                                                                        通常採用兩種類型的排氣通風來最大限度地減少空氣中污染物的暴露水平。 第一種稱為一般或稀釋通風。 第二種稱為源頭控製或局部排氣通風 (LEV),本文稍後將對此進行更詳細的討論。

                                                                                                                                                        這兩種類型的排氣通風不應與舒適通風相混淆,舒適通風的主要目的是為呼吸提供可測量的室外空氣量並保持設計溫度和濕度。 各種類型的通風在本文的其他地方討論 百科全書.

                                                                                                                                                        工作實踐

                                                                                                                                                        工作實踐控制包括工人執行操作所採用的方法以及他們遵循正確程序的程度。 此控製程序的示例在整個過程中給出 百科全書 在討論一般或特定過程的任何地方。 教育和培訓、管理原則和社會支持系統等一般概念包括對工作實踐在控制暴露方面的重要性的討論。

                                                                                                                                                        個人保護設備

                                                                                                                                                        個人防護裝備 (PPE) 被認為是控制工人暴露的最後一道防線。 它包括使用呼吸保護裝置和防護服。 它經常與其他控制措施結合使用,特別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意外洩漏或事故的影響。 這些問題將在本章中進行更詳細的討論 個人防護.

                                                                                                                                                        局部排氣通風

                                                                                                                                                        最有效和最具成本效益的污染物控制形式是 LEV。 這涉及在其產生源捕獲化學污染物。 LEV 系統分為三種類型:

                                                                                                                                                        1. 外殼
                                                                                                                                                        2. 外罩
                                                                                                                                                        3. 接收罩。

                                                                                                                                                        外殼是首選的引擎蓋類型。 外殼主要用於容納外殼內產生的材料。 外殼越完整,污染物就越完整。 完整的外殼是沒有開口的外殼。 完整外殼的示例包括手套箱、噴砂櫃和有毒氣體儲存櫃(見圖 1、圖 2 和圖 3)。 部分外殼的一側或多側敞開,但源仍在外殼內。 部分封閉空間的例子有噴漆房(見圖 4)和實驗室通風櫥。 通常情況下,圍欄的設計似乎更像是一門藝術而非科學。 基本原則是設計一個開口盡可能小的引擎蓋。 所需的空氣量通常基於所有開口的面積,並保持進入開口的氣流速度為 0.25 至 1.0 m/s。 選擇的控制速度將取決於操作的特性,包括溫度和污染物被推進或產生的程度。 對於復雜的外殼,必須格外小心以確保排氣流均勻分佈在整個外殼中,尤其是在開口分佈的情況下。 許多外殼設計都經過實驗評估,如果被證明是有效的,則會作為設計板包含在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學家會議的工業通風手冊 (ACGIH 1992) 中。

                                                                                                                                                        圖 1. 完整外殼:手套箱

                                                                                                                                                        車045F2

                                                                                                                                                        路易斯·迪貝納迪尼斯

                                                                                                                                                        圖 2. 完整的外殼:有毒氣體儲存櫃

                                                                                                                                                        車045F3

                                                                                                                                                        路易斯·迪貝納迪尼斯

                                                                                                                                                        圖 3. 完整外殼:噴砂櫃

                                                                                                                                                        車045F4

                                                                                                                                                        邁克爾·麥肯(Michael McCann)

                                                                                                                                                        圖 4. 部分外殼:噴漆室

                                                                                                                                                        車045F5

                                                                                                                                                        路易斯·迪貝納迪尼斯

                                                                                                                                                        通常,源的完全封閉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沒有必要的。 在這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另一種形式的局部排氣,外部或捕集罩。 外罩通過在產生源處或附近捕獲或夾帶有毒物質來防止有毒物質釋放到工作場所,通常是工作站或過程操作。 與部分封閉相比,通常需要的空氣量要少得多。 但是,由於污染物是在罩外產生的,因此必須正確設計和使用它才能像部分封閉罩一樣有效。 最有效的控制是一個完整的外殼。

                                                                                                                                                        為有效工作,外罩的進氣口必須採用適當的幾何設計,並放置在靠近化學物質釋放點的位置。 距離將取決於通風櫃的大小和形狀以及生成源捕獲污染物並將其帶入通風櫃所需的空氣速度。 一般來說,離發電源越近越好。 設計面或槽速度通常分別在 0.25 到 1.0 和 5.0 到 10.0 m/s 的範圍內。 ACGIH 手冊 (ACGIH 3) 第 1992 章或 Burgess、Ellenbecker 和 Treitman (1989) 中存在針對此類排氣罩的許多設計指南。 經常使用的兩種類型的外罩是“天篷”罩和“槽”罩。

                                                                                                                                                        頂篷罩主要用於捕獲沿一個方向釋放的氣體、蒸汽和氣溶膠,其速度可用於幫助捕獲。 這些有時被稱為“接收”罩。 當要控制的過程處於高溫時,通常使用這種類型的罩,以利用熱上升氣流,或者排放被過程向上引導。 可以這種方式控制的操作示例包括乾燥爐、熔化爐和高壓釜。 許多設備製造商推薦適合其設備的特定捕集罩配置。 應徵求他們的意見。 ACGIH 手冊第 3 章 (ACGIH 1992) 中也提供了設計指南。 例如,對於通風櫃和熱源之間的距離不超過大約源直徑或 1 m(以較小者為準)的高壓滅菌器或烘箱,通風櫃可被視為低頂篷通風櫃。 在這種情況下,熱空氣柱的直徑或橫截面將與源大致相同。 因此,罩的直徑或側面尺寸僅需比源大 0.3 m。

                                                                                                                                                        圓形低頂篷罩的總流量為

                                                                                                                                                        Qt=4.7(Df)2.33 (Dt)0.42

                                                                                                                                                        其中:

                                                                                                                                                        Qt = 以立方英尺每分鐘為單位的通風櫃總氣流,ft3/分鐘

                                                                                                                                                        Df = 風罩直徑,英尺

                                                                                                                                                        Dt = 罩源溫度與環境溫度之間的差異,°F。

                                                                                                                                                        矩形罩和高罩罩罩也存在類似的關係。 圖 5 中可以看到頂篷罩的示例。

                                                                                                                                                        圖 5. Canopy hood:烤箱排氣

                                                                                                                                                        車045F6

                                                                                                                                                        路易斯·迪貝納迪尼斯

                                                                                                                                                        槽罩用於控制無法在密閉罩內或頂篷罩下執行的操作。 典型的操作包括裝桶、電鍍、焊接和脫脂。 示例如圖 6 和圖 7 所示。

                                                                                                                                                        圖 6. 外罩:焊接

                                                                                                                                                        車045F7

                                                                                                                                                        邁克爾·麥肯(Michael McCann)

                                                                                                                                                        圖 7. 外罩:桶裝

                                                                                                                                                        車045F8

                                                                                                                                                        路易斯·迪貝納迪尼斯

                                                                                                                                                        所需的流量可以從一系列方程式中計算出來,這些方程式由罩的尺寸和形狀以及罩與源的距離憑經驗確定。 例如,對於法蘭槽罩,流量由下式確定

                                                                                                                                                        Q = 0.0743左室射血分數

                                                                                                                                                        其中:

                                                                                                                                                        Q = 通風櫃總氣流,m3/分鐘

                                                                                                                                                        L = 槽的長度,m

                                                                                                                                                        V = 在源頭捕獲它所需的速度,m/min

                                                                                                                                                        X = 從源到槽的距離,m。

                                                                                                                                                        源頭所需的速度有時稱為“捕獲速度”,通常在 0.25 到 2.5 m/s 之間。 ACGIH 手冊中提供了選擇合適捕獲速度的指南。 對於交叉通風過多的區域或高毒性材料,應選擇範圍的上限。 對於微粒,需要更高的捕獲速度。

                                                                                                                                                        一些引擎蓋可能是外殼、外部和接收引擎蓋的某種組合。 例如,圖 4 中所示的噴漆房是一個部分外殼,也是一個接收罩。 它旨在有效捕獲通過利用旋轉砂輪在防護罩方向上產生的粒子動量而產生的粒子。

                                                                                                                                                        在選擇和設計局部排氣系統時必須小心。 考慮因素應包括 (1) 封閉操作的能力,(2) 源特徵(即點源與廣泛源)以及污染物是如何產生的,(3) 現有通風系統的容量,(4) 空間要求和 ( 5)污染物的毒性和可燃性。

                                                                                                                                                        安裝抽油煙機後,應實施系統的例行監控和維護計劃,以確保其有效防止工人接觸 (OSHA 1993)。 自 1970 世紀 1993 年代以來,對標準實驗室化學罩的監測已標準化。 但是,對於其他形式的局部排放,沒有這樣的標準化程序; 因此,用戶必須設計自己的程序。 最有效的是連續流量監測器。 這可以像測量引擎蓋靜壓的磁性或水壓計一樣簡單 (ANSI/AIHA XNUMX)。 所需的風罩靜壓(cm 水柱)將從設計計算中獲知,並且可以在安裝時進行流量測量以驗證它們。 無論是否存在連續流量監測器,都應該對通風櫃性能進行一些定期評估。 這可以通過在引擎蓋處使用煙霧來可視化捕獲並通過測量系統中的總流量並將其與設計流量進行比較來完成。 對於外殼,測量通過開口的面速度通常是有利的。

                                                                                                                                                        還必須指導人員正確使用這些類型的防護罩,特別是在用戶可以輕鬆改變源和防護罩的距離的情況下。

                                                                                                                                                        如果正確設計、安裝和使用局部排氣系統,它們可以成為控制有毒物質暴露的有效且經濟的方法。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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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STIS 化學信息系統:案例研究

                                                                                                                                                        GESTIS,危險物質信息系統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公司 德國 (BG, statutory accident insurance carrier),在這裡作為一個集成信息系統的案例研究,用於預防工作場所化學物質和產品的風險。

                                                                                                                                                        隨著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中期德國有害物質法規的頒布和應用,對有害物質數據和信息的需求大幅增加。 BG 必須在其行業諮詢和監督活動的框架內直接滿足這一需求。

                                                                                                                                                        專家,包括在 BG 的技術檢查服務部門工作的人員、工作場所安全工程師、職業醫師以及與專家小組合作的人員,需要特定的健康數據。 然而,有關化學危害和必要安全措施的信息對於處理危險產品的外行同樣重要。 在工廠中,工作保護規則的有效性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必須讓工廠主、安全人員、工人以及工作委員會(如果適用)容易獲得相關信息。

                                                                                                                                                        在此背景下,GESTIS 成立於 1987 年。各個 BG 機構維護數據庫的時間大多超過 20 年。 在 GESTIS 的框架內,這些數據庫被合併並補充了新的組件,包括關於物質和產品的“事實”數據庫,以及特定行業分支的信息系統。 GESTIS 以中央和周邊為基礎組織,提供有關德國工業的全面數據。 它是按行業分支排列和分類的。

                                                                                                                                                        GESTIS 由四個位於 Berufsgenossenschaften 協會及其職業安全研究所 (BIA) 中心的核心數據庫,以及外圍的、特定於分支機構的信息系統和關於職業醫學監測的文檔以及與外部數據庫的接口組成。

                                                                                                                                                        危險物質信息的目標群體,如安全工程師和職業醫師,需要不同的表格和特定數據來開展工作。 針對員工的信息形式應該易於理解,並與物質的具體處理相關。 技術檢查員可能需要其他信息。 最後,公眾有權並有興趣了解工作場所的健康信息,包括特定風險的識別和狀況以及職業病的發生率。

                                                                                                                                                        GESTIS 必須能夠通過提供專注於實踐的準確信息來滿足各種目標群體的信息需求。

                                                                                                                                                        需要哪些數據和信息?

                                                                                                                                                        物質和產品的核心信息

                                                                                                                                                        確鑿的事實必須是首要基礎。 本質上,這些是基於科學知識和法律要求的關於純化學物質的事實。 安全數據表中的主題和信息範圍,例如歐盟在歐盟指令 91/155/EEC 中的定義,符合工廠工作保護的要求,並提供了一個合適的框架。

                                                                                                                                                        這些數據可在 GESTIS 中央物質和產品數據庫 (ZeSP) 中找到,這是一個自 1987 年以來編制的在線數據庫,重點是物質,並與政府勞動監察服務部門(即各州的有害物質數據庫)合作。 產品(混合物)的相應事實僅在物質的有效數據的基礎上建立。 在實踐中,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安全數據表的製作者通常不會識別製劑中的相關物質。 上述歐盟指令對安全數據表進行了改進,並要求在組件列表中提供更精確的數據(取決於濃度水平)。

                                                                                                                                                        在 GESTIS 中編制安全數據表對於將生產商數據與獨立於生產商的物質數據相結合是必不可少的。 這一結果通過 BG 的特定分支記錄活動以及通過與生產者合作的項目實現,生產者確保安全數據表可用、最新且主要以數據處理的形式出現(見圖 1)在 ISI 數據庫(信息系統安全數據表)中。

                                                                                                                                                        圖 1. 安全數據表收集和信息中心-基本結構

                                                                                                                                                        車70F2A

                                                                                                                                                        由於安全數據表通常沒有充分考慮產品的特殊用途,因此行業分支的專家根據生產商的信息和物質數據編制產品組信息(例如,用於工廠實際工作保護的冷卻潤滑劑)。 產品組是根據它們的用途和它們的化學風險潛力來定義的。 關於產品組的可用信息獨立於生產商提供的關於單個產品成分的數據,因為它基於一般成分公式。 因此,除了安全數據表之外,用戶還可以訪問補充的獨立信息源。

                                                                                                                                                        ZeSP 的一個特點是提供有關在工作場所安全處理危險物質的信息,包括具體的應急和預防措施。 此外,ZeSP 以詳細、易於理解且與實踐相關的形式包含有關職業醫學的綜合信息(Engelhard 等人,1994 年)。

                                                                                                                                                        除了上面概述的以實踐為導向的信息外,還需要進一步的數據 國家和國際專家小組,以便對化學物質進行風險評估(例如,歐盟現有化學品法規)。

                                                                                                                                                        風險評估需要處理有害物質的數據,包括(1)物質或產品的使用類別; (二)生產、經營使用量、接觸危險物質或者產品的人數; (2) 暴露數據。 這些數據可以從工廠級別的危險物質登記處獲得,根據歐洲危險物質法,這是強制性的,以便在更高級別匯集以形成分支機構或一般貿易登記處。 這些登記冊對於為政治決策者提供所需背景變得越來越不可或缺。

                                                                                                                                                        曝光數據

                                                                                                                                                        在 BG 有害物質測量系統(BGMG 1993)的框架內,通過 BG 獲得暴露數據(即有害物質濃度的測量值),以根據工作場所的閾值進行合規性測量。 他們的文件對於在確定閾值時考慮技術水平和風險分析(例如,與確定現有物質的風險有關)、流行病學研究和評估職業病是必要的。

                                                                                                                                                        因此,作為工作場所監督的一部分確定的測量值記錄在工作場所有害物質測量數據文檔 (DOK-MEGA) 中。 自 1972 年以來,已有 800,000 多家公司提供了超過 30,000 個測量值。 目前,每年約有 60,000 個這些值被添加。 BGMG 的特點包括質量保證體系、教育和培訓組成部分、採樣和分析的標準化程序、基於法律的統一測量策略以及由用於信息收集、質量保證和評估的數據處理支持的工具(圖 2)。

                                                                                                                                                        圖 2. BG 有害物質測量系統 (BGMG)——BIA 和 BG 的合作。

                                                                                                                                                        車70F3A

                                                                                                                                                        曝光測量值必須具有代表性、可重複性和兼容性。 BGMG 工作場所監測的暴露數據被嚴格視為個別工廠情況的“代表”,因為測量地點的選擇是根據個別情況下的技術標准進行的,而不是根據統計標準。 然而,當相同或類似工作場所,甚至整個行業分支的測量值必須統計匯總時,就會出現代表性問題。 作為監視活動的一部分確定的測量數據通常比最初收集的數據具有更高的平均值,以獲得行業分支的代表性橫截面。

                                                                                                                                                        對於每次測量,需要對相關工廠、過程和採樣參數進行差異化記錄和記錄,以便可以以統計上合理的方式組合測量值,並以技術上適當的方式進行評估和解釋。

                                                                                                                                                        在 DOK-MEGA 中,這一目標是在以下數據記錄和文檔基礎上實現的:

                                                                                                                                                          • 符合有害物質技術規則 (TRGS) 的標準測量策略,特別是採樣記錄和暴露持續時間
                                                                                                                                                          • 可比和可靠的取樣、測量和分析程序
                                                                                                                                                          • 根據工業區域、工作流程或工作場所,以及根據系統化和編碼形式的活動(GESTIS 代碼目錄)對測量值進行分類
                                                                                                                                                          • 特定流程或特定工作場所環境條件(例如,局部排氣通風)和使用的化學物質(例如,焊接中的電極類型)的文件。

                                                                                                                                                                 

                                                                                                                                                                BIA 在歐盟研究項目中利用其在 DOK-MEGA 方面的經驗,與其他國家暴露數據庫的代表合作,旨在提高暴露和測量結果的可比性。 特別是,這裡正在嘗試將核心信息定義為可比性的基礎,並開發數據文檔的“協議”。

                                                                                                                                                                健康數據

                                                                                                                                                                除了關於化學物質和產品以及接觸測量結果的事實之外,還需要關於在工作場所實際接觸有害物質對健康的影響的信息。 只有從潛在風險、實際風險和影響的整體觀點中,才能得出關於企業層面和企業層面以外的職業安全的充分結論。

                                                                                                                                                                因此,GESTIS 的另一個組成部分是職業病文件 (BK-DOK),其中記錄了自 1975 年以來報告的所有職業病病例。

                                                                                                                                                                危險物質領域職業病文件的關鍵是明確、正確地確定和記錄與每個案例相關的相關物質和產品。 通常,確定非常耗時,但如果不准確識別物質和產品,就不可能獲得預防知識。 因此,對於特別需要更好地了解可能的病原體的呼吸系統疾病和皮膚病,必須特別努力盡可能準確地記錄物質和產品使用信息。

                                                                                                                                                                文獻資料

                                                                                                                                                                為 GESTIS 提出的第四個組成部分是以文獻文件的形式提供的背景信息,以便可以根據當前知識和得出的結論適當地判斷基本事實。 為此,開發了一個與文獻數據庫 (ZIGUV-DOK) 的接口,目前共有 50,000 條參考文獻,其中 8,000 條與有害物質有關。

                                                                                                                                                                鏈接和問題導向的數據準備

                                                                                                                                                                信息聯動

                                                                                                                                                                如果要有效地使用這樣的系統,則上述 GESTIS 的組件不能孤立存在。 它們需要適當的聯繫可能性,例如,在接觸數據和職業病病例之間建立聯繫。 這種聯繫允許創建一個真正集成的信息系統。 這種聯繫是通過可用的核心信息發生的,這些信息在標準化的 GESTIS 編碼系統中編碼(見表 1)。

                                                                                                                                                                表 1. 標準化的 GESTIS 代碼系統

                                                                                                                                                                對象 個人 團體
                                                                                                                                                                  推薦碼 推薦碼
                                                                                                                                                                物質、產品 ZVG中央分配號(BG) SGS/PGS,物質/產品組代碼 (BG)
                                                                                                                                                                職場 IBA 個別工廠的活動範圍 (BG) AB 活動範圍 (BIA)
                                                                                                                                                                暴露的人   活動(BIA,基於聯邦統計局的系統職業清單)

                                                                                                                                                                代碼的來源出現在括號中。

                                                                                                                                                                在 GESTIS 代碼的幫助下,兩個單獨的信息項可以相互鏈接(例如,來自特定工作場所的測量數據,其中發生在相同或類似工作場所的職業病病例)並進行統計壓縮,“典型化”可以獲得信息(例如,與具有平均暴露數據的特定工作過程相關的疾病)。 對於數據的個別鏈接(例如,使用養老保險號碼),當然必須嚴格遵守數據保護法。

                                                                                                                                                                因此,很明顯,只有系統的編碼系統才能滿足信息系統內的這些鏈接要求。 然而,還必須注意各種信息系統之間和跨越國界的聯繫的可能性。 這些聯繫和比較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際統一編碼標準的使用,如有必要,除國家標準外。

                                                                                                                                                                準備面向問題和麵向使用的信息

                                                                                                                                                                GESTIS 的結構以物質和產品、暴露、職業病和文獻的事實數據庫為中心,這些數據由活躍在中心的專家和 BG 的外圍活動彙編而成。 對於數據的應用和使用,有必要通過在相關期刊上集中發布(例如關於職業病發病率的主題)來接觸用戶,但也需要通過 BG 在其成員中的諮詢活動公司。

                                                                                                                                                                為了最有效地使用 GESTIS 中提供的信息,出現了關於將特定問題和特定目標群體的事實準備為信息的問題。 用戶特定的要求在化學物質和產品的事實數據庫中得到解決——例如,在信息的深度或以實踐為導向的信息呈現中。 然而,並非所有可能用戶的具體要求都可以在事實數據庫中直接得到解決。 需要針對特定目標群體和特定問題的準備,必要時由數據處理支持。 必須提供有關危險物質處理的面向工作場所的信息。 數據庫中最重要的數據必須以普遍可理解且面向工作場所的形式提取,例如,以許多國家的職業安全法中規定的“工作場所說明”的形式。 通常很少注意這種用戶特定的數據準備作為工作人員的信息。 專門的信息系統可以準備這些信息,但是響應個人查詢的專門信息點也可以提供信息並為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 在 GESTIS 的框架內,這種信息收集和準備是通過 GISBAU(建築業 BG 的有害物質信息系統)、GeSi(有害物質和安全系統)等特定行業系統以及通過專門的信息中心進行的在 BG、BIA 或 Berufsgenossenschaften 的協會中。

                                                                                                                                                                GESTIS 提供數據交換的相關接口,並通過任務共享促進合作:

                                                                                                                                                                  • 通過中央物質和產品數據庫 (ZeSP) 和文獻數據庫 (ZIGUV-DOK) 可以直接在線搜索 BG。
                                                                                                                                                                  • 中央數據庫和外圍數據庫之間的離線交換是在適當的接口格式的幫助下完成的。
                                                                                                                                                                  • 在 GESTIS 的專業信息點,專家根據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評估和研究。

                                                                                                                                                                       

                                                                                                                                                                      Outlook

                                                                                                                                                                      進一步發展的重點將放在預防上。 與生產商合作,計劃包括全面和最新的產品數據準備; 從接觸測量數據和特定物質和特定產品的文件中建立統計確定的工作場所特徵值; 以及職業病文件中的評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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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三個主要國際指令概述了書面危險溝通計劃的要求: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危險溝通標準、加拿大工作場所有害物質信息系統 (WHMIS) 和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指令 91/155 /歐洲經濟共同體。 在所有三個指令中,都規定了準備完整的 MSDS 的要求。 數據表的標準包括有關化學品特性、其供應商、分類、危險、安全預防措施和相關應急程序的信息。 以下討論詳細說明了 1992 年 ILO 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安全操作守則中包含的所需信息類型。 雖然該規範無意取代國家法律、法規或公認標準,但其實用建議適用於所有有責任確保安全使用工作場所化學品的人員。

                                                                                                                                                                      以下對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內容的描述與規範第 5.3 節相對應:

                                                                                                                                                                      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應當載明化學品的特性、供應商、分類、危險性、安全注意事項和相關應急處置程序等信息。

                                                                                                                                                                      所包含的信息應由雇主場所所在地區的主管當局或由該主管當局批准或認可的機構建立。 下面給出了應要求提供的信息類型的詳細信息。

                                                                                                                                                                      (a) 化工產品及公司標識

                                                                                                                                                                      名稱應當與危險化學品標籤上的名稱一致,可以是常用化學品名稱,也可以是常用商品名稱。 如果這些名稱有助於識別,則可以使用其他名稱。 應包括供應商的全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還應提供緊急電話號碼,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聯繫。 該號碼可以是公司本身的號碼,也可以是公認的諮詢機構的號碼,只要可以隨時聯繫到其中任何一個即可。

                                                                                                                                                                      (b) 成分(組成)信息

                                                                                                                                                                      該信息應允許雇主清楚地識別與特定化學品相關的風險,以便他們可以進行風險評估,如本規範第 6.2 節(評估程序)所述。 通常應提供成分的全部詳細信息,但如果可以適當評估風險,則可能沒有必要提供。 應提供以下信息,除非混合物中某種成分的名稱或濃度屬於機密信息,根據第 2.6 節可以省略:

                                                                                                                                                                      1. 主要成分的描述,包括它們的化學性質;
                                                                                                                                                                      2. 對安全和健康有害的成分的特性和濃度
                                                                                                                                                                      3. 在主管當局批准或認可的清單中被列為對安全和健康有害的濃度或超過主管當局禁止的更高濃度的成分的特性和最大濃度權威。

                                                                                                                                                                       

                                                                                                                                                                      (c) 危險識別

                                                                                                                                                                      最重要的危害,包括最重要的健康、身體和環境危害,應作為緊急情況概述清楚而簡要地說明。 該信息應與標籤上顯示的信息相符。

                                                                                                                                                                      (d) 急救措施

                                                                                                                                                                      應仔細解釋急救和自助措施。 應描述需要立即就醫的情況,並指出必要的措施。 在適當的情況下,應強調需要特殊安排以進行特定和即時治療。

                                                                                                                                                                      (e) 消防措施

                                                                                                                                                                      應包括撲滅涉及化學品的火災的要求; 例如:

                                                                                                                                                                      1. 合適的滅火劑;
                                                                                                                                                                      2. 出於安全原因不得使用的滅火劑;
                                                                                                                                                                      3. 消防員專用防護裝備。

                                                                                                                                                                      還應提供有關化學品在火災情況下的特性和燃燒產物導致的特殊接觸危害以及應採取的預防措施的信息。

                                                                                                                                                                      (f) 意外釋放措施

                                                                                                                                                                      應提供有關在化學品意外洩漏時應採取的行動的信息。 信息應包括:

                                                                                                                                                                      1. 健康和安全預防措施:移除火源,提供足夠的通風,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設備;
                                                                                                                                                                      2. 環境預防措施:遠離下水道,需要向緊急服務部門發出警報,並且在發生迫在眉睫的風險時可能需要向附近的鄰居發出警報;
                                                                                                                                                                      3. 安全和清理方法:使用合適的吸收材料,避免用水或其他稀釋劑產生氣體/煙霧,使用合適的中和劑;
                                                                                                                                                                      4. 警告:建議不要採取合理可預見的危險行為。

                                                                                                                                                                       

                                                                                                                                                                      (g) 處理和儲存

                                                                                                                                                                      應提供有關供應商推薦的安全儲存和處理條件的信息,包括:

                                                                                                                                                                      1. 儲藏室或容器的設計和位置;
                                                                                                                                                                      2. 與工作場所和占用的建築物分開;
                                                                                                                                                                      3. 不相容的材料;
                                                                                                                                                                      4. 儲存條件(例如,溫度和濕度,避免陽光照射);
                                                                                                                                                                      5. 避免火源,包括避免靜電積聚的特殊安排;
                                                                                                                                                                      6. 提供局部和全面通風;
                                                                                                                                                                      7. 推薦的工作方法和應避免的工作方法。

                                                                                                                                                                       

                                                                                                                                                                      (h) 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

                                                                                                                                                                      應提供有關在使用化學品期間需要個人防護設備以及提供充分和適當保護的設備類型的信息。 在適當的情況下,應提醒主要控制措施應由所用任何設備的設計和安裝以及其他工程措施提供,並提供有關有效做法的信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工人的接觸。 應給出特定的控制參數,如暴露限值或生物標準,以及推薦的監測程序。

                                                                                                                                                                      (i) 理化性質

                                                                                                                                                                      應簡要描述化學品的外觀,無論是固體、液體還是氣體,以及它的顏色和氣味。 某些特性和特性,如果已知,應給出,具體說明測試的性質以確定每種情況下的這些特性和特性。 所使用的測試應符合適用於雇主工作場所的國家法律和標準,如果沒有國家法律或標準,則應使用出口國的測試標準作為指導。 所提供信息的範圍應適合化學品的用途。 其他有用數據的示例包括:

                                                                                                                                                                      • 粘性
                                                                                                                                                                      • 凝固點/凝固範圍
                                                                                                                                                                      • 沸點/沸程
                                                                                                                                                                      • 熔點/熔程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爆炸特性
                                                                                                                                                                      • 氧化性
                                                                                                                                                                      • 蒸汽壓力
                                                                                                                                                                      • 分子量
                                                                                                                                                                      • 比重或密度
                                                                                                                                                                      • pH
                                                                                                                                                                      • 可溶性
                                                                                                                                                                      • 分配係數(水/正辛烷)
                                                                                                                                                                      • 蒸汽密度等參數
                                                                                                                                                                      • 混溶性
                                                                                                                                                                      • 蒸發速率和電導率。

                                                                                                                                                                       

                                                                                                                                                                      (j) 穩定性和反應性

                                                                                                                                                                      應說明在特定條件下發生危險反應的可能性。 應指明要避免的條件,例如:

                                                                                                                                                                      1. 物理條件(例如,溫度、壓力、光線、衝擊、接觸濕氣或空氣);
                                                                                                                                                                      2. 靠近其他化學品(例如,酸、鹼、氧化劑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危險反應的特定物質)。

                                                                                                                                                                      如果釋放出危險的分解產物,則應詳細說明這些產物以及必要的預防措施。

                                                                                                                                                                      (k) 毒理學資料

                                                                                                                                                                      本節應提供有關對身體的影響和進入身體的潛在途徑的信息。 應提及急性影響,即刻和延遲,以及短期和長期接觸造成的慢性影響。 還應提及可能與其他化學品發生反應而導致的健康危害,包括任何已知的相互作用,例如,因使用藥物、煙草和酒精而產生的相互作用。

                                                                                                                                                                      (l) 生態信息

                                                                                                                                                                      應描述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最重要特性。 所需的詳細信息將取決於適用於雇主工作場所的國家法律和慣例。 應酌情提供的典型信息包括令人擔憂的化學品的潛在釋放途徑、其持久性和降解性、生物蓄積潛力和水生毒性,以及與生態毒性相關的其他數據(例如,對水處理工程的影響) .

                                                                                                                                                                      (m) 處置考慮

                                                                                                                                                                      應提供安全處置化學品和可能含有危險化學品殘留物的受污染包裝的方法。 應提醒雇主,可能有關於該主題的國家法律和慣例。

                                                                                                                                                                      (n) 運輸信息

                                                                                                                                                                      應提供有關雇主在將化學品運進或運出其場所時應注意或採取的特殊預防措施的信息。 還可以包括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其他國際協定中給出的相關信息。

                                                                                                                                                                      (o) 監管信息

                                                                                                                                                                      應在此處提供化學品標記和標籤所需的信息。 應參考適用於用戶的特定國家法規或慣例。 應提醒雇主參考國家法律和慣例的要求。

                                                                                                                                                                      (p) 其他信息

                                                                                                                                                                      其他可能對工人健康和安全重要的信息也應包括在內。 示例包括培訓建議、推薦用途和限制、參考資料和用於編制化學品安全數據表的關鍵數據來源、技術聯繫人和數據表發布日期。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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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系統

                                                                                                                                                                      3.1. 一般的

                                                                                                                                                                      3.1.1. 主管當局或經主管當局批准或認可的機構應建立系統和具體標準以將化學品分類為危險化學品,並應逐步擴展這些系統及其應用。 如果其他主管當局或國際協議制定的現有分類標準與本守則中概述的標準和方法一致,則可以遵循這些標準,並且在可能有助於方法統一的情況下鼓勵這樣做。 UNEP/ILO/WHO 國際化學品安全方案(IPCS)協調小組協調化學品分類的工作結果應酌情予以考慮。 第 2.1.8 段(標準和要求)、2.1.9(綜合清單)和 2.1.10(新化學品的評估)規定了主管當局在分類系統方面的職責和作用。

                                                                                                                                                                      3.1.2. 供應商應確保他們供應的化學品已被分類或已被識別並評估其特性(參見第 2.4.3(評估)和 2.4.4(分類)段)。

                                                                                                                                                                      3.1.3. 製造商或進口商,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應在工作中使用之前向主管當局提供有關尚未列入主管當局編制的綜合分類清單的化學元素和化合物的信息(見第 2.1.10 段(新化學品的評估)).

                                                                                                                                                                      3.1.4.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在了解該化學品的所有危害之前,研究和開發所需的有限數量的新化學品可能會在實驗室和試驗工廠之間生產、處理和運輸。 應充分考慮在文獻中找到的或雇主從他或她使用類似化學品和應用的經驗中獲知的所有可用信息,並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就好像該化學品是危險的一樣。 所涉及的工人必須被告知實際的危險信息,因為它變得已知。

                                                                                                                                                                      3.2. 分類標準

                                                                                                                                                                      3.2.1. 化學品分類標準應基於其固有的健康和物理危害,包括:

                                                                                                                                                                      1. 毒性,包括對身體所有部位的急性和慢性健康影響;
                                                                                                                                                                      2. 化學或物理特性,包括易燃、易爆、氧化和危險的反應特性;
                                                                                                                                                                      3. 腐蝕性和刺激性;
                                                                                                                                                                      4. 過敏和致敏作用;
                                                                                                                                                                      5. 致癌作用;
                                                                                                                                                                      6. 致畸和致突變作用;
                                                                                                                                                                      7. 對生殖系統的影響。

                                                                                                                                                                       

                                                                                                                                                                      3.3. 分類方法

                                                                                                                                                                      3.3.1. 化學品的分類應基於可用的信息來源,例如:

                                                                                                                                                                      1. 測試數據;
                                                                                                                                                                      2. 製造商或進口商提供的信息,包括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信息;
                                                                                                                                                                      3. 由於國際運輸規則而獲得的信息,例如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在運輸情況下對化學品進行分類時應考慮這些信息,以及環境署關於控制越境的巴塞爾公約危險廢物的轉移及其處置(1989 年),在危險廢物方面應予以考慮;
                                                                                                                                                                      4. 參考書或文獻;
                                                                                                                                                                      5. 實踐經驗;
                                                                                                                                                                      6. 在混合物的情況下,混合物的測試或其成分的已知危害;
                                                                                                                                                                      7.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 (IARC)、UNEP/ILO/WHO 國際化學品安全計劃 (IPCS)、歐洲共同體以及各種國家和國際機構開展的風險評估工作所提供的信息,以及作為可通過 UNEP 國際潛在有毒化學品登記冊 (IRPTC) 等系統獲得的信息。

                                                                                                                                                                       

                                                                                                                                                                      3.3.2. 某些正在使用的分類系統可能僅限於特定類別的化學品。 一個例子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按危害分類的農藥和分類指南,它僅按毒性程度對農藥進行分類,主要按對健康的急性風險進行分類。 雇主和工人應該了解任何此類系統的局限性。 此類系統可用於補充更普遍適用的系統。

                                                                                                                                                                      3.3.3. 化學品混合物應根據混合物本身表現出的危險進行分類。 只有當混合物沒有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測試時,才應根據其成分化學品的固有危險對其進行分類。

                                                                                                                                                                      資料來源:國際勞工組織 1993 年,第 3 章。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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