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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二月19 2011:02 18

懷孕和美國工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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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十年來家庭生活的變化對工作與懷孕之間的關係產生了巨大影響。 其中包括:

    • 大量婦女,尤其是育齡婦女繼續進入勞動力市場。
    • 這些婦女中有許多人傾向於推遲成家,直到她們年紀大了,到那時她們往往已經擔任了重要職位並成為生產機構的重要成員。
    • 與此同時,少女懷孕的人數不斷增加,其中許多是高危懷孕。
    • 由於分居率、離婚率和選擇其他生活方式的比率不斷上升,以及父母雙方都必須工作的家庭數量增加,經濟壓力迫使許多婦女在懷孕期間盡可能長時間地繼續工作。

    與懷孕有關的缺勤和生產力損失或受損的影響,以及對母親及其嬰兒的健康和福祉的擔憂,導致雇主更加積極主動地處理懷孕和工作問題。 在雇主支付全部或部分醫療保險費的情況下,避免複雜的懷孕和新生兒問題有時會產生驚人費用的前景是一個強有力的激勵因素。 某些響應由法律和政府法規規定,例如,防範潛在的職業和環境危害以及提供產假和其他福利。 其他是自願的:產前教育和護理程序、修改後的工作安排,如彈性時間和其他工作時間表安排、家屬護理和其他福利。

    妊娠管理

    對於孕婦及其雇主而言,最重要的是無論她在懷孕期間是否繼續工作,都可以參與專業的健康管理計劃,該計劃旨在識別和避免或盡量減少對母親及其胎兒的風險,從而使她能夠毫無顧慮地繼續工作。 在每次計劃的產前檢查中,醫生或助產士應評估醫療信息(生育和其他病史、當前主訴、身體檢查和實驗室檢查)以及關於她的工作和工作環境的信息,並製定適當的建議。

    重要的是,衛生專業人員不要依賴與患者工作相關的簡單工作描述,因為這些描述通常不准確且具有誤導性。 工作信息應包括有關身體活動、化學品和其他暴露以及情緒壓力的詳細信息,其中大部分可以由女性自己提供。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來自主管的輸入,通常由安全部門或員工健康服務(如果有的話)轉達,以提供更完整的危險或嘗試性工作活動情況以及控制他們的可能性潛在的傷害。 這也可以作為對無意或故意誤導醫生的患者的檢查; 他們可能會誇大風險,或者如果他們認為繼續工作很重要,可能會低估風險。

    工作建議

    關於孕期工作的建議分為三類:

     

    婦女可以繼續工作,而不會改變她的活動或環境。 這適用於大多數情況。 經過廣泛的審議,由產科保健專業人員、職業醫生和護士以及由 ACOG(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和 NIOSH(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召集的婦女代表組成的妊娠殘疾工作組得出結論“正常懷孕的正常婦女所從事的工作不會比社區正常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危險更大,可以繼續不間斷地工作直到分娩開始,並且可以在沒有並發症的幾週後恢復工作交付”(Isenman 和 Warshaw,1977 年)。

     

    婦女可以繼續工作,但只能對工作環境或她的工作活動進行某些修改。 這些修改要么是“可取的”,要么是“必要的”(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無法進行,她應該停止工作)。

     

    女人不應該工作. 醫生或助產士的判斷是,任何工作都可能對她的健康或發育中的胎兒的健康有害。

    這些建議不僅應該詳細說明所需的工作調整,還應該規定它們應該有效的時間長度,並指出下一次專業考試的日期。

    非醫療考慮

    上述建議完全基於與工作要求相關的母親及其胎兒健康的考慮。 他們沒有考慮上下班、家務和照顧其他孩子和家庭成員等工作之外的負擔; 這些有時甚至比工作要求更高。 當要求改變或限制活動時,應考慮是否應在工作中、家中或兩者兼而有之的問題。

    此外,支持或反對繼續工作的建議可能構成各種非醫療考慮因素的基礎,例如,福利資格、帶薪與無薪休假或保證工作保留。 一個關鍵問題是該婦女是否被視為殘疾。 一些雇主斷然認為所有懷孕的工人都是殘疾的,並努力將她們從勞動力隊伍中解僱,儘管許多人能夠繼續工作。 其他雇主認為所有懷孕的僱員都傾向於放大任何殘疾,以便有資格獲得所有可用的福利。 有些人甚至質疑這樣一種觀念,即懷孕,無論是否致殘,都是他們需要關心的問題。 因此,殘疾是一個複雜的概念,雖然從根本上基於醫學發現,但涉及法律和社會方面的考慮。

    懷孕和殘疾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重要的是要區分懷孕的殘疾和懷孕作為生命中需要特殊福利和豁免的時期。 妊娠殘疾分為三類:

    1. 產後殘疾. 從純粹的醫學角度來看,通過簡單的分娩終止妊娠後的恢復僅持續幾週,但通常會延長到六到八週,因為大多數產科醫生通常會在這時安排他們的第一次產後檢查。 然而,從實際和社會學的角度來看,許多人認為延長假期是可取的,以加強家庭紐帶、促進母乳喂養等。
    2. 醫療並發症造成的殘疾. 身體並發症,如子癇、先兆流產、心血管或腎臟問題等,將導致活動減少甚至住院,只要身體狀況持續或直到婦女從身體問題和懷孕中恢復過來.
    3. 殘疾反映了避免暴露於毒性危害或異常身體壓力的必要性。 由於胎兒對許多環境危害的敏感性更高,因此孕婦可能被視為殘疾,即使她自己的健康可能沒有受到損害的危險。

     

    結論

    平衡家庭責任和家庭外工作的挑戰對女性來說並不陌生。 現代社會可能是新的,它重視婦女及其後代的健康和福祉,同時讓婦女面臨通過就業實現個人成就感和應對維持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的經濟壓力的雙重挑戰。 越來越多的單親父母和已婚夫婦都必須工作,這表明工作與家庭的問題不容忽視。 許多懷孕的就業婦女必須繼續工作。

    滿足這些人的需求是誰的責任? 有人會爭辯說,這純粹是個人問題,完全由個人或家庭來處理。 其他人則認為這是一種社會責任,會制定法律並在整個社區範圍內提供經濟和其他福利。

    雇主應該負擔多少? 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組織的性質、位置,通常還取決於組織的規模。 雇主受到兩套考慮因素的驅動:法律法規強加的因素(有時是滿足有組織的勞工贏得的要求的需要)和社會責任以及保持最佳生產力的實際必要性所要求的因素。 歸根結底,它取決於對人力資源的高度重視,並承認工作責任和家庭承諾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以及它們有時對健康和生產力產生的平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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