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一月26 2011:00 30

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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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是在受過訓練的醫務人員到達之前為事故受害者提供的即時護理。 它的目標是停止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扭轉傷害。 它涉及快速簡單的措施,例如清理空氣通道、對流血的傷口施加壓力或對眼睛或皮膚進行化學灼傷。

在工作場所塑造急救設施的關鍵因素是特定於工作的風險和確定的醫療服務的可用性。 高功率鋸傷的護理顯然與化學吸入的護理截然不同。

從急救的角度來看,發生在外科醫院附近的嚴重大腿傷口只需要適當的運輸即可; 對於距離最近的醫療機構 XNUMX 小時車程的農村地區同樣的傷害,急救包括清創術、結紮出血血管以及注射破傷風免疫球蛋白和抗生素等。

急救是一個流動的概念,不僅在必須做什麼(多長時間、多複雜)方面,而且在 可以做到。 雖然需要非常細心的態度,但每個工人都可以在前五名或前十名中接受培訓 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 的急救。 在某些情況下,立即採取行動可以挽救生命、肢體或視力。 受害者的同事在等待訓練有素的人員到達時不應保持癱瘓狀態。 此外,“前十名”名單會因工作場所而異,因此必須進行相應的教導。

急救的重要性

在心臟驟停的情況下,在四分鐘內進行除顫可獲得 40% 至 50% 的存活率,而如果稍後進行除顫,則存活率不到 5%。 僅在美國,每年就有五十萬人死於心臟驟停。 對於化學性眼外傷,立即用水沖洗可以挽救視力。 對於脊髓損傷,正確的固定可以使完全康復和癱瘓有所不同。 對於出血,只需用指尖輕觸出血血管即可阻止危及生命的失血。

即使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醫療服務也常常無法消除急救不力的影響。

健康與安全總組織背景下的急救

急救的提供應始終與一般健康和安全組織有直接關係,因為急救本身只能處理工人全部護理的一小部分。 急救是工人整體醫療保健的一部分。 實際上,它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事故發生時在場的人員,無論是同事還是經過正規培訓的醫務人員。 在這種立即乾預之後,必須在需要時進行專門的醫療護理。

國際勞工組織《職業衛生服務公約》(第 161 號)第 5 條和建議書將工作場所工人發生事故和身體不適時的急救和緊急處理列為職業衛生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名。 兩者均於 1985 年通過,為所有工人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逐步發展。

任何全面的職業安全與健康計劃都應包括急救,​​這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後果,因此是三級預防的組成部分之一。 從職業危害知識、預防、急救、緊急治療、進一步醫療和專門治療以重新融入和重新適應工作,有一個連續統一體。 在這個連續體中,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在發生嚴重事故之前發生幾起小事故或小事故的情況並不少見。 只需要急救的事故代表了職業健康和安全專業人員應該聽到和使用的信號,以指導和促進預防措施。

與其他健康相關服務的關係

可能參與組織急救並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生病後提供幫助的機構包括:

  • 企業自身或其他職業衛生單位的職業衛生服務
  • 其他可能提供服務的機構,例如:救護車服務; 公共應急和救援服務; 公立和私立醫院、診所和保健中心; 私人醫生; 毒藥中心; 民防; 消防部門; 和警察。

 

這些機構中的每一個都有不同的職能和能力,但必須明白,適用於一個國家的一種類型的機構(例如毒物中心)的內容可能不一定適用於另一個國家的毒物中心。 雇主在與工廠醫生或外部醫療顧問協商後,必須確保鄰近醫療機構的能力和設施足以處理嚴重事故中的預期傷害。 該評估是決定將哪些機構納入推薦計劃的基礎。

這些相關服務的合作對於提供適當的急救非常重要,特別是對於小型企業。 他們中的許多人可能會就急救組織和應急計劃提供建議。 有一些非常簡單有效的良好做法; 例如,即使是商店或小企業也可以邀請消防隊參觀其場所。 雇主或業主將收到有關防火、消防、應急計劃、滅火器、急救箱等方面的建議。 相反,消防隊將了解企業,並準備好更快、更有效地進行干預。

還有許多其他機構可以發揮作用,例如工業和貿易協會、安全協會、保險公司、標準組織、工會和其他非政府組織。 其中一些組織可能了解職業健康和安全,可以成為急救計劃和組織的寶貴資源。

有組織的急救方法

組織與規劃

不能孤立地計劃急救。 急救需要一種有組織的方法,涉及人員、設備和用品、設施、支持和安排,以便將受害者和非受害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出去。 組織急救應該是一種合作努力,涉及雇主、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服務、勞動監察員、工廠經理和相關的非政府組織。 讓工人自己參與是必不可少的:他們通常是了解特定情況下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的最佳來源。

無論複雜程度如何或缺乏設施,都必須事先確定在發生意外事件時採取的行動順序。 必須適當考慮現有和潛在的職業和非職業危害或事件,以及獲得即時和適當援助的方式。 情況不僅因企業規模而異,還因企業所在地(城鎮或農村地區)以及衛生系統和國家層面勞動立法的發展情況而異。

關於急救的組織,有幾個關鍵變量需要考慮:

  • 工作類型和相關風險水平
  • 潛在危險
  • 企業規模及佈局
  • 其他企業特徵(例如,配置)
  • 其他健康服務的可用性。

 

工作類型和相關風險水平

受傷的風險因企業和職業而異。 即使在金屬加工公司等單一企業內,也存在不同的風險,具體取決於工人是否從事金屬板的處理和切割(切割頻繁)、焊接(有燒傷和触電的風險)、組裝部件或金屬鍍層(具有中毒和皮膚損傷的可能性)。 與一種工作類型相關的風險因許多其他因素而異,例如所用機械的設計和使用年限、設備維護、應用的安全措施及其定期控制。

大多數有關急救的立法都充分認識到工作類型或相關風險影響急救組織的方式。 急救所需的設備和用品,或急救人員的數量及其培訓,可能會根據工作類型和相關風險而有所不同。 各國使用不同的模型對它們進行分類,以便規劃急救並決定是否設置更高或更低的要求。 有時會區分工作類型和特定的潛在風險:

  • 低風險——例如,在辦公室或商店
  • 更高的風險——例如,在倉庫、農場和一些工廠和院子裡
  • 特定或不尋常的風險——例如,在煉鋼(尤其是在熔爐上工作時)、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和加工、鍛造、鑄造廠; 造船; 採石、採礦或其他地下工作; 從事壓縮空氣和潛水作業; 建築、伐木和木工; 屠宰場和煉油廠; 運輸和航運; 大多數涉及有害或危險物質的行業。

 

潛在危險

即使在看似乾淨安全的企業中,也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的傷害。 墜落、撞擊物體或接觸鋒利的邊緣或移動的車輛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 急救的具體要求將根據是否發生以下情況而有所不同:

  • 瀑布
  • 嚴重割傷,斷肢
  • 擠壓傷和纏繞
  • 火災和爆炸蔓延的高風險
  • 工作中的化學品中毒
  • 其他化學品接觸
  • 電刑
  • 暴露在過熱或過冷的環境中
  • 缺氧
  • 接觸傳染源、動物咬傷和蜇傷。

 

以上只是一般指南。 對工作環境中潛在風險的詳細評估有助於確定急救需求。

企業規模及佈局

每個企業都必須提供急救,無論規模大小,考慮到事故發生頻率通常與企業規模成反比。

在較大的企業中,急救的計劃和組織可以更加系統化。 這是因為各個車間具有不同的功能,並且與小型企業相比,勞動力的部署更加具體。 因此,與小型企業相比,大型企業通常可以更準確地組織急救設備、用品和設施以及急救人員及其培訓以應對潛在危險。 儘管如此,小企業也可以有效地組織急救。

各國根據企業的規模和其他特點,採用不同的急救規劃標準。 不能設定一般規則。 在英國,員工人數少於 150 人且涉及低風險的企業,或員工人數少於 50 人且風險較高的企業被視為小型企業,與員工人數多的企業相比,採用不同的急救計劃標準在場工作的工人超過了這些限制。 在德國,方法有所不同:只要預計工作的工人少於 20 人,就會適用一套標準; 如果工人人數超過 20 人,將使用其他標準。 在比利時,一套標準適用於在職工人人數為 20 人或以下的工業企業,第二套標準適用於工人人數在 20 至 500 人之間的工業企業,第三套標準適用於工人人數超過 1,000 人的工業企業。

其他企業特色

企業的配置(即工人工作的一個或多個站點)對於急救的計劃和組織很重要。 一家企業可能位於一個地點,也可能分佈在一個城鎮或地區甚至一個國家內的多個地點。 工人可能被分配到遠離企業中心機構的地區,例如從事農業、伐木、建築或其他行業。 這將影響設備和物資的供應、急救人員的數量和分佈,以及受傷工人的救援方式和將他們送往更專業的醫療機構的交通方式。

有些企業是臨時性的或季節性的。 這意味著某些工作場所只是暫時存在,或者在同一個工作場所中,某些功能僅在特定時間段內執行,因此可能涉及不同的風險。 無論情況如何變化,都必須在需要時隨時提供急救,並製定相應的計劃。

在某些情況下,不止一個雇主的僱員在合資企業中或以臨時方式一起工作,例如在建築和施工中。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安排集中提供急救服務。 明確的責任分配是必要的,並且每個雇主的工人都清楚地了解如何提供急救。 雇主必須確保為這種特殊情況組織的急救盡可能簡單。

其他醫療服務的可用性

急救培訓的水平和組織的範圍本質上取決於企業與現成的衛生服務的接近程度及其整合程度。 有了密切、良好的支持,避免延誤運輸或尋求幫助對於取得良好結果比熟練應用醫療操作更為重要。 每個工作場所的急救計劃都必須自我塑造並成為醫療設施的延伸,為受傷工人提供最終護理。

急救計劃的基本要求

必須將急救視為健全管理和確保工作安全的一部分。 急救制度健全的國家的經驗表明,確保提供有效急救服務的最佳方式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 在選擇這種方法的國家,主要要求在具體立法中規定,或者更常見的是在國家勞動法或類似法規中規定。 在這些情況下,附屬法規包含更詳細的規定。 在大多數情況下,雇主在提供和組織急救方面的總體責任是在基本的授權立法中規定的。 急救計劃的基本要素包括:

設備、用品和設施

  • 在事故現場營救受害者以防止進一步傷害的設備(例如,在發生火災、毒氣、觸電的情況下)
  • 急救箱、急救箱或類似容器,裝有足夠數量的基本急救所需的材料和器具
  • 在工作中涉及特定或異常風險的企業可能需要的專業設備和用品
  • 充分確定的急救室或可以進行急救的類似設施
  • 提供將受傷人員疏散和緊急運送到急救設施或可提供進一步醫療護理的地點的方式
  • 發出警報和傳達警報的方式

 

人力資源

  • 選擇、培訓和再培訓合適的急救人員,在整個企業的關鍵地點任命和安置他們,並確保他們永遠可用和可及
  • 再培訓,包括模擬緊急情況的實踐練習,適當考慮企業中的特定職業危害

 

其他

  • 制定計劃,包括相關衛生或公共衛生服務之間的聯繫,以期在急救後提供醫療服務
  • 所有工人關於預防事故和傷害的教育和信息,以及工人在受傷後必須自己採取的行動(例如,化學灼傷後立即淋浴)
  • 有關急救安排的信息,以及該信息的定期更新
  • 張貼有關急救的信息、視覺指南(例如,海報)和說明,以及旨在提供急救後醫療服務的計劃
  • 記錄保存(急救治療記錄是一份內部報告,它將提供有關受害者健康以及工作安全的信息;它應包括以下信息:事故(時間、地點、發生)、類型傷的嚴重程度、提供的急救、要求的額外醫療護理、傷員的姓名以及證人和其他相關工作人員的姓名,尤其是運送傷員的人員)

 

雖然實施急救計劃的基本責任在於雇主,但如果沒有工人的充分參與,急救就不會有效。 例如,工人可能需要在救援和急救行動中進行合作; 因此,應告知他們急救安排,並根據他們對工作場所的了解提出建議。 有關急救的書面說明,最好是海報的形式,應由雇主在企業內的重要位置張貼。 此外,雇主應為所有工人組織簡報會。 以下是簡報的重要部分:

  • 在企業中組織急救,包括獲得額外護理的程序
  • 被任命為急救人員的同事
  • 應以何種方式傳達有關事故的信息,以及傳達給誰
  • 急救箱的位置
  • 急救室的位置
  • 救援設備的位置
  • 工人在發生事故時必須做什麼
  • 逃生路線的位置
  • 事故發生後工人的行動
  • 支持急救人員完成任務的方法。

 

急救人員

急救人員是現場人員,通常是熟悉具體工作條件的工人,他們可能不具備醫療資格,但必須接受培訓並準備好執行非常具體的任務。 並非每個工人都適合接受急救培訓。 應謹慎選擇急救人員,考慮可靠性、積極性和應對危機情況的能力等屬性。

類型及數量

急救的國家法規在所需急救人員的類型和數量方面各不相同。 在一些國家,重點是在工作場所就業的人數。 在其他國家,最重要的標準是工作中的潛在風險。 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因素都被考慮在內。 在職業安全和健康實踐傳統悠久且事故頻率較低的國家,通常會更加關注急救人員的類型。 在急救不受監管的國家,重點通常放在急救人員的數量上。

在實踐中可以區分兩種類型的急救人員:

  • 基層急救員,他接受瞭如下所述的基本培訓,並且有資格在工作中的潛在風險較低的情況下獲得任命
  • 高級急救員,他們將接受基礎和高級培訓,並有資格在潛在風險較高、特殊或不尋常的情況下獲得任命。

 

以下四個例子表明了不同國家在確定急救人員的類型和數量時所使用的方法的差異:

英國

  • 如果工作僅涉及相對較低的危害,則不需要急救人員,除非有 150 名或更多工人在場; 在這種情況下,每 150 名工人配備一名急救員的比例被認為是足夠的。 即使工作的工人少於 150 人,雇主仍應在工人在場時始終指定一名“指定人員”。
  • 如果工作涉及較高風險,當工作人數在 50 至 150 人之間時,通常需要一名急救人員。如果工作人數超過 150 人,則每 150 人需要一名急救人員,並且,如果在職工人人數少於 50 人,則應指定一名“指定人員”。
  • 如果潛在風險不尋常或特殊,除了根據上述標準已經需要的急救人員數量外,還需要額外的人員接受專門的急救培訓,以防發生事故遠離這些不尋常或特殊的危險(職業急救人員)。

 

比利時

  • 通常每 20 名工作人員需要一名急救人員。 但是,有特殊危害且從業人員超過500人,或者現場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的企業,應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人員。
  • 根據特定情況,一定程度的靈活性是可能的。

 

德國

  • 如果有 20 名或更少的工人在場,則需要一名急救人員。
  •  超過20人時,急救人員的數量應為辦公室或一般行業工作人員的5%,其他所有企業的急救人員數量應為10%。 根據企業可能採取的其他應對突發事件和事故的措施,這些數字可能會有所修改。
  • 如果工作涉及異常或特定風險(例如,如果涉及有害物質),則需要提供和培訓專門類型的急救人員; 此類人員沒有規定具體人數(即適用上述人數)。
  • 如果超過 500 名工人在場,並且存在異常或特殊危險(燒傷、中毒、觸電、呼吸或心臟驟停等重要功能受損),則必須提供經過專門培訓的全職人員來處理延誤的情況允許的到達時間不超過 10 分鐘。 該規定將適用於大多數大型建築工地,其中許多企業通常僱用數百名工人。

 

新西蘭

  • 如果超過五名工人在場,則指定一名員工負責急救設備、用品和設施。
  • 如果超過 50 人出席,則指定的人必須是註冊護士或持有證書(由聖約翰救護車協會或新西蘭紅十字會頒發)。

 

技術培訓

急救人員的培訓是決定有組織的急救有效性的最重要的因素。 培訓計劃將取決於企業內部的情況,尤其是工作類型和所涉及的風險。

基本功

基本培訓計劃通常為 10 小時左右。 這是最低要求。 程序可以分為兩部分,處理要執行的一般任務和實際提供急救。 他們將涵蓋下面列出的領域。

一般任務

  • 急救是如何組織的
  • 如何評估情況、受傷的程度和嚴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額外的醫療幫助
  • 如何在不對自己造成風險的情況下保護傷員免受進一步傷害; 救援設備的位置和使用
  • 如何觀察和解釋受害人的一般狀況(例如,失去知覺、呼吸和心血管窘迫、出血)
  • 急救設備和設施的位置、使用和維護
  • 獲得額外護理的計劃。

 

提供急救

目的是提供基本知識和急救服務。 在基礎層面,這包括,例如:

  • 傷口
  • 流血的
  • 骨折或關節
  • 擠壓傷(例如,胸部或腹部)
  • 失去知覺,尤其是伴有呼吸困難或呼吸停止時
  • 眼睛受傷
  • 燒傷
  • 低血壓或休克
  • 處理傷口時的個人衛生
  • 護理截肢數字。

 

高級訓練

高級培訓的目的是專業化而不是綜合性。 它對於以下類型的情況特別重要(儘管具體方案通常根據需要只處理其中的一些,並且它們的持續時間有很大差異):

  • 心肺復蘇
  • 中毒(中毒)
  • 電流造成的傷害
  • 嚴重燒傷
  • 眼睛嚴重受傷
  • 皮膚損傷
  • 放射性物質污染(內部、皮膚或傷口污染)
  • 其他針對特定危險的程序(例如,熱應激和冷應激、潛水緊急情況)。

 

培訓材料和機構

有大量關於急救培訓計劃的文獻。 許多國家的國家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以及各種組織都發布了涵蓋大部分基本培訓計劃的材料。 在實際培訓計劃的設計中應參考這些材料,儘管它可能需要根據工作中急救的具體要求進行調整(例如,與交通事故後的急救相比)。

培訓計劃應經主管當局或授權的技術機構批准。 在許多情況下,這可能是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或相關機構。 有時,安全協會、工業或貿易協會、衛生機構、某些非政府組織和勞動監察局(或其附屬機構)可能會協助設計和提供適合特定情況的培訓計劃。

該機構還應負責在完成培訓後對急救人員進行測試。 應指定獨立於培訓計劃的考官。 成功完成考試後,應向候選人頒發證書,用人單位或企業將以此證書為準。 認證應該是強制性的,並且還應該遵循進修培訓、其他指導或參與現場工作或示範。

急救設備、用品和設施

雇主負責為急救人員提供足夠的設備、用品和設施。

急救箱、急救箱及類似容器

在某些國家/地區,法規中僅規定了主要要求(例如,包括足夠數量的合適材料和器具,雇主必鬚根據工作類型、相關風險和企業的配置)。 然而,在大多數國家/地區,已經制定了更具體的要求,對企業規模、工作類型和所涉及的潛在風險進行了一些區分。

基本內容

這些容器中的內容必須明顯與急救人員的技能、工廠醫生或其他衛生人員的可用性以及救護車或緊急服務的距離相匹配。 急救人員的任務越複雜,容器中的內容就越完整。 一個相對簡單的急救箱通常會包括以下物品:

  • 獨立包裝的無菌粘性敷料
  • 繃帶(和壓力敷料,在適當的情況下)
  • 各種敷料
  • 燒傷用無菌床單
  • 無菌眼墊
  • 三角繃帶
  • 安全別針
  • 一把剪刀
  • 消毒液
  • 棉球
  • 一張帶有急救說明的卡片
  • 無菌塑料袋
  • 獲得冰。

 

活動地點

急救箱應始終放在容易接近的地方,靠近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 他們應該能夠在一到兩分鐘內到達。 它們應由合適的材料製成,並應保護內容物免受熱、潮濕、灰塵和濫用的影響。 它們需要被清楚地標識為急救材料; 在大多數國家,它們都標有白十字或白新月(視情況而定),白底綠底。

如果企業細分為部門或店鋪,每個單位至少應配備一個急救箱。 然而,實際所需的箱子數量將根據雇主作出的需求評估而定。 在一些國家/地區,法律規定了所需容器的數量及其內容。

輔助套件

在伐木、農業工作或建築等部門的工人遠離企業時,應始終提供小型急救箱; 他們單獨、以小組形式或在偏遠地點工作的地方; 工作涉及前往偏遠地區; 或使用非常危險的工具或機械部件的地方。 此類工具包的內容也應隨時提供給個體經營者,它們會根據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它們應始終包括:

  • 一些中等大小的敷料
  • 繃帶
  • 三角繃帶
  • 安全別針。

 

專用設備和用品

在存在不尋常或特定風險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更多設備來提供急救。 例如,如果有可能發生中毒,解毒劑必須在單獨的容器中立即可用,但必須明確說明它們的使用要服從醫療指導。 存在一長串解毒劑清單,其中許多針對特定情況。 潛在風險將決定需要哪些解毒劑。

專用設備和材料應始終位於潛在事故現場附近和急救室內。 將設備從中心位置(例如職業健康服務機構)運輸到事故現場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救援設備

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可能需要專門的救援設備來移除或解開事故受害者。 雖然可能不容易預測,但某些工作情況(例如在密閉空間、高處或水面以上工作)可能很可能發生此類事件。 救援設備可能包括防護服、消防毯、滅火器、呼吸器、自給式呼吸器、切割裝置和機械或液壓千斤頂等物品,以及繩索、安全帶和專用擔架等設備受害者。 它還必須包括保護急救人員在提供急救過程中不會成為傷亡人員所需的任何其他設備。 儘管在移動患者之前應進行初步急救,但也應提供簡單的方法將傷者或病者從事故現場運送到急救設施。 擔架應始終易於使用。

急救室

應準備好進行急救的房間或角落。 許多國家/地區的法規都要求此類設施。 通常,當有超過 500 名工人在工作或工作中存在潛在的高風險或特定風險時,急救室是強制性的。 在其他情況下,必須提供一些設施,即使這可能不是一個單獨的房間——例如,一個準備好的角落,至少有一個完整的急救室的最低限度的家具,或者甚至是一個辦公室的角落,有一個小型企業的座椅、洗滌設施和急救箱。 理想情況下,急救室應該:

  • 可以使用擔架,並且必須能夠使用救護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前往醫院
  • 足夠大,可以放一張沙發,並有空間供人們在沙發周圍工作
  • 保持清潔、通風良好、光線充足並保持良好秩序
  • 保留用於急救管理
  • 明確標識為急救設施,適當標記並由急救人員負責
  • 有乾淨的自來水(最好是冷熱水)、肥皂和指甲刷。 如果沒有自來水,應將水放在急救箱附近的一次性容器中,用於洗眼和沖洗
  • 包括毛巾、枕頭和毯子、供急救人員使用的干淨衣服和垃圾箱。

 

溝通和推薦系統

傳達警報的方式

發生事故或突發疾病後,立即聯繫急救人員非常重要。 這需要在工作區域、急救人員和急救室之間建立通信手段。 通過電話溝通可能更可取,尤其是當距離超過 200 米時,但這並非在所有機構中都可行。 只要能保證急救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也可以使用汽笛、蜂鳴器等聲音通訊方式代替。 應預先建立通信線路。 對高級或專業醫療護理、救護車或緊急服務的請求通常通過電話提出。 雇主應確保所有相關地址、姓名和電話號碼都清楚地張貼在整個企業和急救室,並確保急救人員隨時可以使用。

獲得額外護理

必須始終預見到需要將受害人轉介到更高級或更專業的醫療護理。 雇主應該有這樣的轉介計劃,這樣當案件發生時,每個相關人員都會確切地知道該怎麼做。 在某些情況下,推薦系統會相當簡單,但在其他情況下,它們可能會很複雜,尤其是在工作中涉及不尋常或特殊風險的情況下。 例如,在建築行業,嚴重跌倒或擠壓後可能需要轉診,轉診終點很可能是綜合醫院,有足夠的骨科或外科設施。 如果是化工廠,轉診的終點將是解毒中心或具有足夠的中毒治療設施的醫院。 不存在統一的模式。 每個推薦計劃都將根據所考慮企業的需求量身定制,尤其是在涉及更高、特定或異常風險的情況下。 本轉介預案是企業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轉診計劃必須有通訊系統和運送傷員的方式支持。 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涉及企業自己組織的通信和傳輸系統,尤其是在更大或更複雜的企業的情況下。 在較小的企業中,傷員的運輸可能需要依賴外部能力,例如公共交通系統、公共救護車服務、出租車等。 應建立備用或替代系統。

緊急情況程序必須傳達給每個人:工作人員(作為他們關於健康和安全的總體簡報的一部分)、急救人員、安全官員、職業健康服務、傷員可能被轉介的衛生設施以及發揮作用的機構在通訊和傷員運輸中發揮作用(例如,電話服務、救護車服務、出租車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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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急救和緊急醫療服務參考

庫珀,公關。 1992. 遲發性外傷性腦出血。 Neurosurg Clin N Am 3(3):659-665。

Gennarelli、TA 和 MJ Kotapa。 1992. 頭部外傷——一般考慮。 在急救醫學的原則和實踐中,第 3 版,第 1 卷。 XNUMX.,由 GR Schwartz、CG Cayten、MA Mangelsen、TA Mayer 和 BK Hanke 編輯。 費城/倫敦:Lea 和 Febiger。

Gorden, K. 1991。頭部和頸部外傷。 在急診醫學。 臨床問題解決方法,由 GC Hamilton、AB Sanders、GR Strange 和 AT Trott 編輯。 費城:WB Saunders 公司。

Jennett, B. 1992。頭部外傷。 在神經系統疾病——臨床神經生物學,第 2 版,卷。 2,由 AK Asbury、GM Mckhann 和 WI McDonald 編輯。 費城:WB Saunders 公司。

約翰遜、MH 和 SH Lee。 1992. 急性腦外傷的計算機斷層掃描。 Radiol Clin N Am 30(2):325-352。

克勞斯、JF 和 D Fife。 1985. 男性工傷腦損傷的發生率、外部原因和結果。 J Occup Med 27(10):757-760。

Sklar、EM、RM Quencer、BC Bowen、N Altman、PA Villanueva。 1992. 磁共振在腦損傷中的應用。 Radiol Clin N Am。 30(2):35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