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的基礎設施、實踐和方法
雖然自 1980 年代以來在職業健康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在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的同時維護和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特別強調建立和維護安全的職業健康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但對於實際實施職業健康的方式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表達方式 職業健康實踐 目前用於涵蓋雇主、工人及其組織、設計師和建築師、製造商和供應商、立法者和議員、勞工和健康檢查員、工作分析師和工作組織專家、標準化組織、大學和研究機構開展的所有活動保護健康和促進職業安全與健康。
表達方式 職業健康實踐 包括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貢獻,但不限於他們的職業衛生實踐。
混淆經常發生,因為術語 職業健康服務 可以用來表示:
- 提供 職業健康服務 (即職業健康專業人員對職業安全與健康的貢獻)
- 提供此類服務的製度化組織安排(即 職業健康服務 這是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的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為了克服這一困難和其他幾個常見的誤解原因,以下措辭用於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第十二屆會議議程的第二點:“職業衛生實踐的基礎設施:選擇和國家政策模型、初級保健方法、戰略和方案以及職業保健服務的功能”(1995 年 b),對術語的理解如下:
- 職業健康實踐 包括所有為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以及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做出貢獻的人的活動; 這些術語不應僅僅理解為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的實踐。
- 職業健康方法 體現了一些指導行動的原則和方法,如世界衛生組織提倡的初級衛生保健總原則和國際勞工組織提倡的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等。
- 職業健康實踐的基礎設施 指實施國家政策和在企業層面採取行動的組織安排; 基礎設施可以採取“制度化”職業健康服務的形式,包括許多其他機構,例如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
關鍵詞的使用 基礎設施、實踐 和 方法 允許預防中的不同行為者和合作夥伴在各自的主管領域發揮各自的作用,也可以聯合行動。
職業健康服務 有助於 職業健康實踐, 它本質上是多學科和跨部門的,除了職業健康和安全專業人員之外,還涉及企業內外的其他專家,以及適當的政府當局、雇主、工人及其代表。 在功能上,職業衛生服務必須被視為國家級衛生基礎設施的一部分,以及為實施職業安全與衛生相關立法而存在的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確定此類服務是否應在勞動部、衛生部、社會保障機構、三方國家委員會或其他機構的監督下由國家決定。
職業健康服務有多種模式。 其中一個在國際層面得到廣泛共識支持的模式就是16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職業衛生服務公約》(第171號)和建議書(第1985號)提出的模式。各國應考慮這一點模型作為應該取得進展的目標,當然要考慮到地方差異以及專業人員和財政資源的可用性。 應採用一項國家政策,逐步為所有工人發展職業健康服務,同時考慮到企業的具體風險。 應根據國情和實踐,與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協商,制定、實施並定期審查此類政策。 應制定計劃,說明當不能立即為所有企業建立職業健康服務時將採取的步驟。
多學科合作與跨部門協作:總體視角
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對職業健康有一個共同的定義(見方框),該定義由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聯合委員會在其第一屆會議(1950 年)上通過並在其第十二屆會議(1995 年)上進行了修訂。
各國政府應與雇主組織、工人組織和相關專業組織合作,為職業健康發展制定充分和適當的多學科內容和全面覆蓋的政策、方案和行動計劃。 在每個國家,方案的範圍和內容應適應本國需要,應考慮當地條件,並應納入國家發展計劃。 國際勞工組織/世衛組織聯合委員會強調,國際勞工組織第 155 號和第 161 號公約及其隨附的建議書以及世衛組織與職業衛生有關的決議、指南和方法所體現的原則,為此類職業衛生的設計提供了普遍接受的指南政策和計劃(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 1992 年)。
聯合會採用的職業健康定義
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委員會(1950 年)
職業健康應旨在促進和維持所有職業工人的最高程度的身體、心理和社會福祉; 防止工人因工作條件而導致健康偏離; 保護工作中的工人免受有害健康因素造成的風險; 將工人安置和維持在適合其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工作環境中; 總結一下:工作適應人,每個人適應他的工作。
職業健康的主要重點是三個不同的目標:(i) 維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 (ii) 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使其有利於安全和健康,以及 (iii) 朝著支持工作健康和安全的方向發展工作組織和工作文化,這樣做也會促進積極的社會氛圍和順利的發展運營,並可能提高企業的生產力。 在這種情況下,工作文化的概念旨在反映相關企業採用的基本價值體系。 這種文化體現在管理系統、人事政策、參與原則、培訓政策和企業質量管理的實踐中。
國際勞工組織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戰略與世界衛生組織初級衛生保健的一般原則有相似之處。 兩者都基於相似的技術、倫理和社會考慮,並且它們都:
- 針對所有相關人員,工人或公眾
- 確定政策、戰略和行動方式
- 堅持每個雇主對其工作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負責
- 強調一級預防,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 特別重視信息、健康教育和培訓
- 表明需要製定一種所有人都可以輕鬆獲得併在工作場所可以使用的職業健康實踐
- 認識到參與、社區參與健康計劃、跨部門參與和工人參與改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的中心地位
- 強調健康、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職業安全和健康與生產性就業之間的相互作用。
國際勞工組織活動的主要重點是在三方(包括政府、雇主和工人)的基礎上為製定職業衛生政策和基礎設施提供國際準則和法律框架,以及對工作場所改進行動的實際支持,而 WHO 則專注於提供科學背景、方法、技術支持以及職業健康方面的健康和相關人力培訓(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健康聯合委員會,1992 年)。
多學科合作
對於世界衛生組織, 職業健康 包括工作安全。 衛生被概念化為針對疾病預防,而安全被認為是防止因事故造成身體傷害的紀律。 對於國際勞工組織, 職業安全與健康 被認為是一門旨在預防工傷(包括職業病和事故)以及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學科。 條款 職業安全, 職業健康、職業醫學、職業衛生 和 職業健康護理 用於承認不同職業(例如,工程師、醫生、護士、衛生員)的貢獻,並承認企業層面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組織通常包括單獨的職業安全服務和職業健康服務,以及安全和健康委員會。
在某種程度上, 職業安全 和初級預防與所使用的技術、生產過程和日常管理的聯繫比 職業健康, 它更側重於工作與健康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工作環境和工人健康(二級預防)的監測,以及人為因素和人體工程學方面。 此外,在企業層面,工程師是必不可少的存在,是管理層(生產工程師、維護人員、技術人員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職業健康和衛生則需要衛生領域專家的干預,他們不需要為企業運作而存在,但可以是顧問或屬於外部職業健康服務。
無論使用什麼組織安排和術語,最重要的是職業安全和健康專業人員作為一個團隊工作。 他們不一定在同一個單位或服務中,儘管在適當的時候這可能是可取的。 重點不應該放在服務的結構上,而應該放在以健全的方式(從科學、技術和倫理的角度)在企業層面執行它們的功能上。 重點應放在製定和實施行動綱領中的合作與協調,以及統一概念的發展,例如有利於工作安全和健康以及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持續質量改進”。
1992年,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委員會強調,職業衛生的範圍非常廣泛(如表1所示),包括職業醫學、職業護理、職業衛生、職業安全、人體工程學、工程學、毒理學、環境學等學科。衛生學、職業心理學和人事管理。 雇主和工人在職業健康計劃中的協作和參與是職業健康實踐成功的必要先決條件。
表 1. 良好職業健康實踐的六項原則和三個層次
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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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級別 |
預防 |
保護的故事 |
適應 |
優惠 |
緩和 |
個人(多樣性) |
預防意外 工業衛生 1920s |
工業醫學 個人保護設備 1930s |
科學安排工作 工作分析 1950s |
員工援助計劃 1950s |
治療補償 1910s |
群體(暴露群體、特殊需求) |
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內置安全性 1970s |
職業醫學 機器防護 1940s |
包括設計在內的人體工程學 1950s |
工人健康促進計劃 1980s |
應急計劃和準備 1970s |
社會和所有工人 |
控制技術 環境衛生管理 1970s |
環境衛生 流行病學 預防保健 1960s |
適當的技術 消費者保護 1970s |
健康教育和促進計劃 1970s |
治療性 保健 1920s |
注意:時間(1910、1920 等)是任意的。 給出日期只是為了提供逐步發展職業健康綜合方法的時間尺度概念。 日期因國家/地區而異,可能表明一門學科的開始或全面發展,或者表明已經開展多年的實踐出現了新術語或新方法。 該表無意描述該過程中涉及的確切學科,而是在多學科方法和部門間合作的框架內以簡明的方式展示它們之間的關係,以通過參與式方法和新發展形式的目標如果要可持續,就應該是公平的。
共同目標的定義是避免學科過度劃分陷阱的解決方案之一。 這種學科劃分有時可能是一種資產,因為它允許對問題進行專門的深入分析。 它通常可能是一個負面因素,因為它阻礙了多學科方法的發展。 有必要發展統一的概念,開放合作領域。 聯合委員會於 1995 年通過的職業健康新定義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有時會就職業健康本身是一門學科,還是勞動保護、環境衛生或公共衛生的一部分展開激烈爭論。 當問題不僅僅是學術性的並且涉及諸如哪個組織或部委負責特定主題領域的決定時,結果可能會對資金分配以及以專業知識和設備形式提供的資源分配產生重大影響。
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之一是提倡基於具有共同目標的相同價值觀的趨同方法。 WHO 的初級衛生保健方法和 ILO 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方法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考慮到公平、團結、健康和社會正義的共同價值觀,這些方法可以轉化為戰略(世界衛生組織的全民職業健康戰略)和計劃(國際勞工組織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國際計劃)以及納入所有合作夥伴在企業、國家和國際層面獨立或聯合實施或開展的預防、保護和促進工人健康的行動計劃和活動。
還有其他的可能性。 國際社會保障協會 (ISSA) 提出“預防概念”作為社會保障的黃金路徑,以解決工作和家庭、路上和休閒時間的“全球安全”問題。 國際職業健康委員會 (ICOH) 正在製定職業健康倫理學方法,並促進職業健康與環境健康之間的和解和相互促進。 在許多國家都可以看到類似的趨勢,例如,專業協會現在將職業健康和環境健康專家聚集在一起。
跨部門合作
1984 年,國際勞工組織一年一度的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一項關於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決議,其中納入了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是促進社會正義必不可少的要素的概念。 它強調,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是對國家發展的積極貢獻,是衡量任何經濟和社會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 它闡明了三個基本原則:
- 工作應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進行。
- 工作條件應符合工人的福祉和人格尊嚴。
- 工作應該為個人成就、自我實現和服務社會提供真正的可能性。
在 1980 年代,發展概念發生了轉變,轉向了“可持續發展”概念,其中包括“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健康和富有成效的生活的權利”,如《里約宣言》(聯合國大會環境與發展——UNCED 1992)。 因此,安全和健康環境的目標已成為可持續發展概念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也意味著平衡環境保護與創造就業機會、改善生計和所有人的健康之間的平衡。 環境衛生和職業衛生都有助於實現可持續、公平和健全的發展,不僅從經濟角度,而且從人類、社會和倫理的角度來看。 這種範式轉變如圖 1 所示。
圖 1. 實現可持續和公平發展的多學科方法
該圖的目的是說明職業健康與環境健康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對可持續發展的相互支持貢獻。 它確定了一個代表經濟和社會目標整合的領域,這些目標可以在同時考慮到環境、就業和健康的情況下實現。
世界衛生組織健康與環境委員會進一步認識到,“保障健康和福祉所需的發展將取決於許多條件,包括對環境的尊重,而不顧及環境的發展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人類健康受損” (世界衛生組織 1992 年)。 同樣,職業健康應被視為一種“附加值”,即對國家發展的積極貢獻及其可持續性的條件。
1995 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通過的宣言和行動綱領對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該宣言使世界各國承諾追求全面、富有成效和自由選擇就業作為其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基本優先事項。 峰會明確指出,目標不能是隨便創造一個就業崗位,而是要創造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優質崗位。 它明確指出,創造優質工作必須包括實現健康和安全工作環境、消除環境健康危害並提供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措施。 這表明職業健康的未來很可能是在協調就業、健康和環境以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積極合作。
正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在 1995 年指出的那樣,初級衛生保健方法強調社會公平、可負擔性和可及性、參與和社區參與。這些基本的道德和倫理價值觀是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共同點。 初級衛生保健方法具有創新性,因為它將社會價值觀應用於預防性和治療性衛生保健。 這種互補性並不總是被清楚地理解; 有時混淆是由於對常用詞的解釋造成的,這導致在討論國際勞工組織和世衛組織將承擔的實際作用和活動時產生一定程度的誤解,這些作用和活動是互補和相互支持的。
可以認為初級衛生保健是基於社會公平、自力更生和社區發展的原則。 它也可以被視為重新調整衛生系統方向的戰略,以促進個人和社區的參與以及與衛生有關的所有部門之間的協作。 一般原則應該是初級衛生保健應包含職業衛生組成部分,專業的職業衛生服務應適用初級衛生保健的一般原則,無論採用何種結構模式。
預防方面有許多合作夥伴,他們都認同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理念,他們應該提供必要的投入以實施良好的職業實踐。 國際勞工組織/世衛組織聯合委員會表示,國際勞工組織和世衛組織應在其成員國中促進對職業健康采取包容性做法。 如果使用這種方法,職業健康可以被看作是一個多學科的綜合學科。 有鑑於此,不同組織和部委的活動將不會相互競爭或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的發展。 重點應放在共同目標、統一理念和基本價值觀上。
正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委員會在 1995 年指出的那樣,有必要製定職業健康指標,以促進和監測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進展。 危害健康的發展形式不能聲稱具有公平或可持續的品質。 “可持續性”指標必然包括健康指標,因為 UNCED 強調“保護和促進人類健康”的承諾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21 世紀議程》第 6 章)。 世界衛生組織在製定環境健康指標的概念和使用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其中一些指標涉及健康和工作環境。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有望制定職業健康指標,幫助各國回顧性和前瞻性地評估其職業健康實踐,並幫助他們監測實現國家職業安全政策所設定目標的進展情況,職業健康和工作環境。 制定以工作與健康之間的相互作用為重點的此類指標還可以幫助職業健康服務部門評估和指導其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的計劃和活動(即監測其實施的效率和方式)他們的職能)。
標準和指南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安全和健康的公約和建議書規定了工人的權利,並在職業安全和健康領域向有關當局、雇主和工人分配了職責和責任。 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書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國際勞工法典,規定了勞工領域的最低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政策主要包含在兩項國際公約及其附帶的建議書中。 國際勞工組織 155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64 號)及其建議書(第 1981 號)規定在國家層面採用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政策,並描述國家和部門需要採取的行動企業層面促進職業安全與健康,改善工作環境。 161 年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健康服務公約(第 171 號)及其建議書(第 1985 號)規定建立職業健康服務,這將有助於職業安全和健康政策的實施,並將在企業級。
這些文書提供了一種全面的職業衛生方法,包括初級、二級和三級預防,並符合初級衛生保健的一般原則。 他們指出了向工作人群提供職業衛生保健的理想方式,並提出了一種模式,該模式可以引導工作場所組織活動,這些活動需要專家工作人員,以促進各學科之間的互動,促進所有合作夥伴之間在預防方面的合作. 這些文書還提供了一個組織框架,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可以在其中有效地提供優質服務,以確保保護和促進工人的健康,並為企業的健康做出貢獻。
操作功能
第 161 號公約定義 職業健康服務 作為專門從事基本預防職能的服務機構,負責就建立和維護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要求向企業的雇主、工人及其代表提供建議,從而優化與工作相關的身心健康和適應工作考慮到工人的身心健康狀況。
該公約規定,職業衛生服務應包括以下職能,這些職能足以應對工作場所的職業風險:
- 識別和評估工作場所健康危害的風險
- 監測工作環境和工作實踐中可能影響工人健康的因素,包括由雇主提供的衛生設施、食堂和住房
- 關於工作規劃和組織的建議,包括工作場所的設計,關於機器和其他設備的選擇、維護和狀況以及關於工作中使用的物質的建議
- 參與改進工作實踐的計劃的製定,以及新設備健康方面的測試和評估
- 關於職業健康、安全和衛生以及人體工程學和個人和集體防護裝備的建議
- 監測工人與工作有關的健康
- 促進工作適應工人
- 促進職業康復措施
- 合作提供職業健康和衛生以及人體工程學領域的信息、培訓和教育
- 組織急救和緊急處理
- 參與職業事故和職業病分析。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書在職業衛生服務的組織形式方面非常靈活。 在與有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組織協商後,可以通過法律或法規、集體協議或有關當局批准的任何其他方式建立職業健康服務機構。 職業健康服務可以組織為單一企業的服務,也可以組織為多個企業的共同服務。 職業衛生服務應盡可能設在就業地點附近,或組織起來以確保其在就業地點正常運作。 它們可以由有關企業、公共當局或官方服務機構、社會保障機構、當局授權的任何其他機構或實際上由任何這些機構聯合組織。 這提供了很大程度的靈活性,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也可以根據當地條件和實踐使用幾種或所有這些方法。
該公約的靈活性表明,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衛生服務的文書的精神是更加強調其目標,而不是實現這些目標的行政規則。 重要的是要確保所有工人的職業健康,或者至少要朝著這個目標取得進展。 這種進展通常是逐步實現的,但有必要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取得一些進展,並為此目的以最有效的方式調動資源。
存在各種為職業健康籌資的方法。 在許多國家,建立和維持職業健康服務的義務在於雇主。 在其他國家,它們是國家衛生計劃或公共衛生服務的一部分。 人員配備、資金籌措和人員培訓在公約中沒有詳細說明,而是各個國家的做法。
有許多由社會保障機構設立或由特殊工人保險計劃資助的職業健康服務的例子。 有時,它們的融資受勞動部和衛生部或社會保障機構商定的安排的約束。 在一些國家,工會經營職業健康服務。 還有一些特殊安排,其中資金由中央機構或三方機構從雇主那裡收集,然後支付以提供職業保健或分配以資助職業保健服務的運作。
職業衛生服務的資金來源也可能因其活動而異。 例如,當他們進行治療活動時,社會保障可能會為他們提供資金。 如果職業健康服務參與公共衛生計劃和健康促進或研究活動,則可能會找到或獲得其他資金來源。 籌資不僅取決於為組織職業衛生服務而選擇的結構模式,還取決於社會對健康保護和促進的重視及其對職業衛生和職業危害預防的投資意願。
經營條件
特別強調職業健康服務的運作條件。 職業衛生服務不僅需要執行一些任務,而且同樣重要的是,這些任務應該以適當的方式執行,同時考慮到技術和道德方面。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尤其是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對職業健康服務的運作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 這些可以概括如下:
- 職業健康服務人員應具備資格並受益於完全的職業獨立性。
- 應確保機密性。
- 應告知員工服務活動及其健康評估結果。
- 雇主、工人及其代表應參與服務的運作和計劃的設計。
越來越多地考慮職業健康的倫理維度,並強調需要對職業健康服務進行質量和持續評估。 不僅需要確定應該做什麼,還需要確定為了什麼目的以及在什麼條件下應該做什麼。 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健康服務的建議書(第 171 號)引入了這方面的第一套原則。 國際職業衛生委員會 (ICOH 1992) 採用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國際道德規範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導。
1995 年,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職業衛生聯合委員會強調,“服務質量保證必須成為職業衛生服務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 提供低質量的服務是不道德的”。 ICOH 道德規範規定“職業健康專業人員應對他們自己的活動制定專業審計計劃,以確保制定適當的標準,滿足這些標準,並發現和糾正缺陷(如果有)” .
共同目標和價值觀
應在更廣泛的衛生和社會政策及基礎設施框架內看待制度化職業衛生服務的作用。 職業健康服務的職能有助於實施國際勞工組織 155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64 號)和建議書(第 1981 號)所提倡的關於職業安全、職業健康和工作環境的國家政策。 職業健康服務還有助於實現世衛組織倡導的作為公平、團結和健康政策的“人人享有健康”戰略所體現的目標。
有跡象表明,在網絡安排和合資企業的框架內調動專業知識和資源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在國際層面,化學品安全已經是這樣,那裡有一個化學品安全的組織間機制:化學品健全管理組織間計劃(IOMC)。 在許多其他領域,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正在出現或可以發展新的靈活形式的國際合作,例如輻射防護和生物安全。
網絡安排開闢了新的合作領域,可以靈活地適應要解決的主題,例如職業壓力、協調研究或更新本 百科全書. 重點放在交互上,而不是放在學科的垂直劃分上。 領導的概念讓位於積極的伙伴關係。 國際職業安全與衛生網絡正在迅速發展,可以在現有的相互連接的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 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作用很可能是發起國際網絡,旨在滿足其成員的需要和要求,並實現保護工作人員的共同目標。
國際社會商定的社會和道德價值觀被納入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以及世衛組織關於“人人享有健康”的政策。 自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逐漸出現,在里約會議和哥本哈根社會峰會之後,現在考慮到就業、健康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 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的共同目標將加強所有參與職業安全和健康的人的決心,以更好地為工人的健康服務,並為所有人的可持續和公平發展做出貢獻。 職業健康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很可能是解決個人和所有工人的健康權和工作權等價值觀之間的衝突,以保護健康和促進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