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二月11 2011 20:45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健康服務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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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正在努力實現前所未有的現代化。 1979年以來實行的對外開放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給中國經濟和社會的方方面面帶來了深刻的變化。 國民生產總值從358.8年的1978億元增加到2,403.6年的1992億元,按不變貨幣價值計算增長了9.0倍多。 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3,706.6%。 1992年工業總產值13.2億元,1979-1992年年均增長1993%(國家統計局,40)。 中國正日益被視為“潛在的經濟活動中心”,吸引了發展中國家 1993% 的外國直接投資。 到174,000年底,共批准外資項目63.9萬個,引進外資224億美元,累計承諾外資XNUMX億美元(中國日報 1994a,1994b)。

為全面推進當前改革,確保各經濟領域協調發展,作出深化改革決策。 這次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中國的生產力。 受寵40年的中央計劃經濟正在向市場體制轉變。 市場能自己解決的,就交給市場來管。 政府應通過經濟政策、法規、規劃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市場的發展。

在社會快速變革和工業化進程中,特別是從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時期,我國傳統的職業衛生服務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與此同時,許多新的職業健康問題不斷湧現,而老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回顧我國職業衛生事業40多年的發展歷程,取得了巨大成就,許多努力也取得了成功。 然而,日益增長的職業健康能力需求與目前有限的服務能力之間還存在較大差距。 與中國生活的許多其他方面一樣,職業健康服務正在經歷一場巨大的變革。

歷史回顧

職業衛生服務作為我國公共衛生服務的一個子系統,建立於1950世紀1949年代初。 3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中國人民的健康狀況很差。 出生時的預期壽命為 1990 歲。 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狀況更加糟糕。 勞動者職業病、傳染病和工傷患病率高。 工人們通常會過早地離開他們的工作崗位。 為了應對“舊中國”工廠遺留下來的危險工作條件和惡劣的衛生條件,新政府採取了三項措施(Zhu 1):(2)在大型工業企業建立衛生服務機構; (3) 對工廠的衛生和安全進行廣泛調查; (三)改善工作場所衛生條件和職工生活設施。

中國最早的工業基地統計資料顯示,到1952年,華東地區已建立工廠醫院28所,診所795所,療養院30所; 東北地區工業企業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提高27.6%,衛生人員增加53.2%,病床增加12%——這些都是在三年內實現的。 1950年至1952年,在政府和工人的共同努力下,政府檢查發現的國營企業嚴重不安全的工作條件大部分得到改善。 政府還為住房和衛生設施的建設提供了財政支持。 到1952年,工人住房比1950年增加了216倍,衛生間增加了844%,廁所增加了207%,工人俱樂部增加了1950%(東北地區統計)。 從XNUMX年開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工人給予營養補貼,這些發展極大地促進了當時工業生產的恢復。

1954年以來,在毛澤東主席提出“逐步向社會主義工業化國家靠攏”的號召下,中國加快了工業發展步伐。 政府對勞動者健康的關注重點開始從環境衛生轉移到職業和環境健康,並集中於嚴重職業病和傷害的預防和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受政府保護的權利,必須提高全體勞動者的健康和福利。

中央政府——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問題的嚴峻形勢。 第一屆全國工作環境矽塵控制會議由衛生部 (MOPH) 和勞動部 (MOL) 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 (ACFTU) 於 1954 年在北京聯合召開,僅四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五年後,上述三個機構會同煤炭工業部、建材工業部等行業管理部門召開了第二次矽塵治理會議。

與此同時,熱應激、職業中毒、工業噪聲傷害等物理因素誘發的疾病以及農業中的農藥中毒也被提上了職業衛生的議程。 通過衛生部、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工業部(MOIA)的共同努力向國務院提出的積極建議,國務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強職業健康計劃的決策、政策和戰略包括勞動保險、工作環境衛生安全要求、職業病醫療、危險作業人員體檢、建立“體檢”制度,以及改善工作環境所需的大量資金支持等。狀況。

職業健康服務的組織結構

我國職業衛生服務網絡初步建立於1950年代,經過四十餘年逐步形成。 可以在不同的層次上看到:

進廠服務

早在1957年,衛生部(1957)就發表了《關於在工業企業建立和配備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 該文件的原則被採納為國家標準 工業廠房設計衛生標準 (衛生部 1979 年)(見表 1)。 企業管理層應設有衛生部門或健康安全部門,並受當地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 部門附屬工人醫院作為醫療/健康中心,提供預防和治療服務,包括為職業安全和健康目的對工人進行健康監測、從醫學角度評估工作能力和批准病假工人。 車間附近設有衛生保健站,在職工醫院的管理和技術支持下,在急救、職工職業健康教育、工作場所職工健康信息採集、與工會和安全工程部門共同監督職業安全與健康。

表 1. 廠內衛生設施的最低要求

企業規模(員工)

廠內衛生設施

佔地面積(m2 )

最低要求

> 5,000

醫院*

滿足綜合性醫院建設標準

 

3,501-5,000

診所資訊

140-190

候診室、諮詢室、治療室、診所和IH實驗室X光室和藥房

2,001-3,500

診所資訊

110-150

(同上)

1,001-2,000

診所資訊

70-110

不需要 X 光

300-1,000

診所資訊

30-0

不需要X射線和實驗室

* 從業人員3,0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生產環節風險大、距離城市較遠、交通不便的山區,可以設立廠內醫院。

基於行政區劃的職業衛生服務

提供衛生服務是政府的職責之一。 1950世紀XNUMX年代初期,為預防和控制重大傳染病和改善環境衛生,從省到縣的每個行政區劃都設立了衛生防疫站(HEPS)。 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HEPS的功能不斷擴大,包括預防性醫療服務,包括職業健康、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輻射防護以及傳染病和一些非傳染性疾病的控制。 . 強調衛生立法,授權HEPS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頒布的公共衛生法規和標準,並實施檢查。 HEPS,特別是省級 HEPS,還向社區提供公共衛生技術援助和服務,並參與在職培訓和科學研究。

1950 世紀 1960 年代和 XNUMX 年代初期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大大加快了職業健康服務項目的發展,成為 HEPS 系統中最大的部門之一。 大多數無法維持廠內職業健康和工業衛生服務的中小型工業企業都可以享受HEPS的職業健康服務,其中大部分是免費的。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職業衛生服務網絡及其活動遭到嚴重破壞。 這是一些職業病在我國仍然嚴重流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職業健康計劃的重建始於 1970 世紀 1980 年代後期,當時中國開始再次意識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XNUMX世紀XNUMX年代以來,職業病防治醫院和職業衛生院被稱為 職業衛生機構 在政府的優惠政策下,大部分省份和部分行業行政部門迅速成立了國有企業。 OHI主要是在利用HEPS中的職業衛生人員與醫院職業醫師相結合的基礎上形成的。 1983年至1991年,中央和地方財政共投入資金33.8萬元支持農村醫療機構建設。 在省和地級建立了 138 個 OHI,並配備了相應的實驗室或臨床設備。 目前,地方衛生機構已達204家,其中工業部門設立的有60家。 另有110億元人民幣用於建設縣級衛生防疫站1,789個(何,1993)。 縣級HEPS的職業健康項目是該項目最先裝備的重要內容之一。 為了加強國家職業衛生服務的研究、培訓和協調能力,在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職業醫學研究所 (IOM/CAPM) 設立了國家職業病防治中心 (NCODPT),以及成立了北京、上海、沉陽、蘭州、成都、長沙、廣州1個職業健康區域中心。 目前的國家職業健康服務網絡如圖 XNUMX 所示。

圖 1. 國家職業健康服務網絡

職業健康安全130F4

截至目前,已在醫學院校或醫科大學設立公共衛生學院或系34個。 這些是職業衛生人才的主要資源。 1983 年建立了 30,000 個國家職業衛生在職培訓中心。1992 年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總數達到約 XNUMX 人,包括醫師、工業衛生師、實驗室技術人員和其他參與職業衛生計劃的衛生人員。

職業健康標準和立法。

為鼓勵衛生標準的研究和製定,國家衛生標準技術委員會 (NTCHS) 於 1981 年成立,作為公共衛生部在衛生標準制定方面的諮詢和技術審查機構。 目前,NTCHS下設八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食品衛生、輻射防護、職業病診斷、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圖2)。 NTCHS 的成員是來自大學、研究機構、政府機構和工會的專家。 工業廠房設計衛生標準 (HSDIP) 於 1950 年代首次製定,並於 1979 年再次修訂和頒布,因此它現在包含一份以最大允許濃度 (MAC) 表示的 120 種有毒物質和粉塵等作業場所、廠區衛生衛生設施等危害控制措施的要求。 此外,衛生部還頒布了 50 項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化學和物理製劑的職業衛生標準。 另有127項職業衛生標準正在審查中。 衛生部頒布了50種可賠償職業病診斷標準。

圖 2. 衛生標準制定管理

職業健康安全130F5

眾所周知,中國實行中央計劃經濟體制,40多年來一直是中央統一管理的國家。 因此,國家層面的大部分職業安全與健康監管要求都是以中央政府“紅字”文件的形式規定的。 這些文件確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構成了中國職業衛生的基本監管框架。 國務院及其部委頒布的此類文件有20多個。 這些文件與立法的主要區別在於,文件中沒有規定處罰,強制性不如法律,執法力度弱。

改革開放後,經濟改革有利於市場化體制,國家立法受到高度重視。 職業健康管理也正在從傳統的管理方式轉變為基於法規的方式。 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是國務院於 1987 年頒布的《塵肺病防治條例》。保護工人權利的另一個里程碑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了《勞動法》,預計生效日期為1 年 1995 月 XNUMX 日。作為這項措施的主要目標之一,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在法律中作了規定。 為貫徹《勞動法》關於職業病防治的規定,衛生部向國務院法制局提交了職業病防治法草案,其中大部分成功的職業衛生政策是職業機構的基礎, 以及在中國和國外的經驗。 草案還需進一步審議,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健康檢查系統

“預防為主”已成為國家重要的基本公共衛生方針。 早在1954年工業化剛剛起步的時候,中央就決定建立衛生監督制度,以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規和工業衛生政策。 HEPSs被授權代表政府公共衛生部門實施衛生檢查。 企業衛生監督檢查的主要任務包括:

  • 檢查企業工作場所危害控制情況,職業病危害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行業衛生標準
  • 檢查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當地政府要求對接觸工人進行崗前和定期健康檢查
  • 確保患有職業病的工人得到適當治療、允許休養、轉移到其他工作或提供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合適選擇
  • 進行衛生評估和監督工作場所的危害控制措施
  • 對企業職業健康檔案、職業病報告和工作環境監測進行監督管理。
  • 上述活動屬於“定期健康檢查”的一部分,屬於例行檢查工作,應定期進行。 繼續,衛生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 工業建設項目預防性健康檢查(新工業建設或老工業企業改擴建前,所有工程設計、危害控制設施、醫療/衛生和工人生活設施必須通過職業健康初檢)
  • 新工業化學物質的毒理學評價。

 

衛生監督特別是預防性衛生監督作為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一項基本原則,已在多項法律和衛生法規中作出規定。 1970世紀XNUMX年代以來,隨著對環境污染控制的高度重視,預防性職業健康檢查進一步擴大到 全過程檢驗. “危險源控制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運行”的原則是《塵肺病防治條例》和《環境保護法》的重要要求之一。

職業病綜合防治策略

在控制塵肺病和工作環境粉塵污染嚴重的過程中, 綜合預防 強調,概括為八個字,故稱“八字”戰略。 這些含義用英文翻譯如下:

  • 革新:技術改進,例如使用安全或低風險的材料和生產率更高的流程,以及用適當的先進技術取代過時的生產方法
  • 保持濕潤:使多塵的工地保持濕潤,以降低粉塵濃度,特別是在採礦業中進行鑽孔和打磨
  • 附件:隔離工人、設備和環境區域,以防止灰塵逸出和操作員隨後受到污染
  • 通風: 改善自然和機械通風
  • 保護: 為暴露的工人提供個人保護
  • 監督:制定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工人確保他們嚴格遵守
  • 教育:實施健康和安全教育計劃,以促進工人的參與並提高他們在個人保護方面的意識和技能
  • 檢查:檢查工作環境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並定期檢查工人的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國家要求。

 

很多企業的實踐證明,“八字”戰略對於改善勞動條件是重要的、有效的。

工作場所環境監測

存在危險作業環境的企業應定期監測作業場所危險源的濃度或強度,並採取措施控制風險,以達到國家工業衛生標準(例如參照MAC值)。 如果企業無法自行進行環境監測,當地的 OHI 或 HEPS 可以提供服務。

為控制企業進行的工作場所監測質量,OHI 或 HEPS 必須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檢查。 NCODPT 負責全國工作場所危害監測的質量控制。 一些工作場所空氣監測技術法規已由 MOPH 頒布或作為國家建議由 NCODPT 發布——例如, 工作場所氣載粉塵測量方法 (GB 5748–85) (衛生部 1985) 和 工作場所空氣化學危害監測分析方法 (職業醫學研究所 1987 年)。

為了進一步控制工作場所環境監測的質量,一套工作環境中有害物質測量的質量保證規範已提交衛生部進一步審查和批准。 將審查和許可承擔工作場所監測的機構的資格,要求:

  • 取樣或從事分析工作的人員的專業能力
  • 必要的採樣和分析設備及其適當的校準
  • 試劑和標準溶液
  • 空氣和生物材料採樣的質量保證
  • 實驗室間質量保證和類似檢查。

 

目前,正在200個實驗室或機構開展實驗室評估試點研究。 這是實施質量保證規範的第一步。

工人健康檢查

在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這首先是 1950 年代接觸灰塵的工人所需要的。 它迅速擴展到涵蓋暴露於有毒化學品和物理危害的工人。

健康檢查包括就業前或適合工作的檢查和定期檢查。 這些體檢必須由 OHI 或政府公共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主管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職前考試

新入職人員或剛轉入危險作業場所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考試。 體檢側重於評估工人與工作場所條件相關的健康狀況,以確保他們打算從事的具體工作不會損害他們的健康,不適合特定工作的人被排除在外。 確定不同危險工作條件的工作禁忌症的健康標準已在 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和管理原則 (衛生標準辦公室 1993)和 職業健康服務與檢驗指南 衛生部 (1991b) 頒布。

定期檢查

暴露於不同危害的工人有不同的體檢間隔。 以揚塵作業人員體檢週期為例,如表2所示。患有塵肺病的作業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體檢。

表 2 粉塵作業人員定期檢查要求

粉塵的性質

檢查間隔(年)

 

在職工人

工人撤回

游離二氧化矽含量(%)

   

80

0.5-1

1

40

1-2

2

10

2-3

3

10

3-5

5

石棉

0.5-1

1

其他粉塵

3-5

5

 

所有醫療記錄都應在企業和當地 OHI 中妥善保管,並應每年向當地政府公共衛生部門報告,然後向 NCODPT 和 MOPH 報告。

任何人從有危險暴露風險的工廠調入企業時,必須由當地OHI進行健康檢查,明確其健康是否因暴露而受到損害,並將健康檔案與新企業一起發送至新企業工人 (衛生部 1987)。

表 3 顯示了 1988-1993 年期間工人健康檢查的統計數據。 職業健康服務覆蓋國有、城市集體企業和部分鄉鎮工業等64萬職工。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佔職工總數的30%。 每年有近 4 萬暴露工人接受體檢,約佔總數的 20%。 例如,根據國家職業健康報告中心(NCOHR 1993)的報告,64,345,193 年工業人口總數為 1994(但是,缺少內蒙古、西藏和台灣的數據)。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比例為31.28%(20,126,929人),其中體檢3,982,940人,佔19.79%。 0.46 年檢出可補償職業病的總比率為 1993%(衛生部 1994 年)。

表 3. 接觸職業危害的工人的體格檢查

每年


工人
(千)

比例
工人
暴露(%)

考試率
工人
暴露(%)

檢出率
職業的
疾病(%)

1988

62,680

29.36

18.60

0.90

1989

62,791

29.92

20.67

0.57

1990

65,414

29.55

20.47

0.50

1991

66,039

30.30

21.03

0.57

1992

64,222

30.63

20.96

0.40

1993

64,345

31.28

17.97

0.46

 

 

職業病管理

可予賠償的職業病

一般而言,因接觸工作場所存在的有害因素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疾病都被視為職業病。 然而,出於補償的目的,衛生部、勞動部、財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了一份職業病清單(衛生部 1987)。 該清單涵蓋九個類別,包括塵肺病; 急性和慢性職業中毒; 物理因素引起的疾病; 職業傳染病; 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性眼損傷; 職業性耳鼻喉疾病; 和職業腫瘤。 總共是99種疾病。 地方政府或部門擬補充其他病種的,應當報衛生部批准。

可補償職業病診斷

根據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省、地兩級,可獲得補償的職業病必須由職業健康機構或經地方政府衛生部門許可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 為了控制診斷質量並為疑難病例的確認和診斷糾紛的裁決提供技術支持,國家、省和地/市各級成立了職業病診斷專家委員會(圖 3)(衛生部 1984 年) ).

圖 3. 中國職業病診斷管理情況

職業健康安全130F6

國家職業病診斷委員會 (NCODD) 由五個小組委員會組成,分別涉及職業中毒、塵肺、物理因素誘發的職業病、放射病和塵肺病理學。 委員會總部設在衛生部監察司。 NCODD 的執行辦公室位於 IOM/CAPM。 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均由衛生部任命。

職業病診斷標準由衛生部頒布。 現行的職業病標準有66種。 其他尚無國家診斷標準的可補償職業病,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可製定暫行診斷標準,報衛生部備案後在本省實施。

根據《診斷標準》,職業病的診斷必須依據以下幾類證據:接觸史、臨床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結果和工作環境監測結果,並合理排除其他疾病。 一旦做出診斷,職業病證明 (ODC) 必須由 OHI 簽發。 ODC 複印件一式三份:一份給工人,一份給企業以作適當的補償安排,一份留在 OHI 以供進一步治療和工作能力評估。

職業病患者管理

職業病患者的補償和其他福利必須由企業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提供。 企業管理層、工會和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要根據ODC和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共同參與討論決定對患者進行適當的治療和補償。 對經適當治療後被證明不適合從事原工作崗位的,企業應在XNUMX個月內調動至其他工作場所或根據其健康狀況作出適當就業安排,特殊情況,在最近六個月。 患職業病的勞動者調動到其他企業,其職業病待遇由原患職業病的企業負擔,或者經雙方協議共同承擔。 所有健康檔案、ODC和其他與工人健康相關的信息都必須從原來的企業轉移到新的企業,轉移應由雙方企業報告給當地的OHI備案並進一步跟進達目的。

勞動者轉入新企業後確診職業病的,無論是否與現企業有關,全部補償或待遇由勞動者現工作的新企業支付。工作環境。 合同工、臨時工,在失業期間被診斷出患有職業病,並有證據證明其在企業錄用期間曾接觸過相關危險工作環境的,由企業支付補償費和醫療費(衛生部 1987 年)。

職業病防治工作成效

改善工作環境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濃度或強度明顯下降。 NCOHR 提供的工作環境監測統計數據顯示,從 15 年到 1986 年,符合國家標準的工地比例增加了 1993%(NCOHR 1994)。 尤其是國有和城鎮集體工業企業,近70%的工作環境達到了國家標準。 農村工業企業情況也在好轉。 職業危害達標率從 42.5 年的 1986% 上升到 54.8 年的 1993%(表 4)。 需要注意的是,鄉鎮工業達標率的估計可能高於實際情況,因為每年例行報告只能覆蓋15%左右的農村工業,而且大部分都位於城市附近。衛生服務設施發達。

表 4. 工作場所危害環境監測結果

每年*

國有工業

農村工業

 

監測的環境地點數量

場所達標比例(%)

監測的環境地點數量

場所達標比例(%)

1986

417,395

51.40

53,798

42.50

1987

458,898

57.20

50,348

42.60

1988

566,465

55.40

68,739

38.50

1989

614,428

63.10

74,989

53.50

1990

606,519

66.40

75,398

50.30

1991

668,373

68.45

68,344

54.00

1992

646,452

69.50

89,462

54.90

1993

611,049

67.50

104,035

54.80

* 不含1988年數據:雲南、新疆; 1989年:台灣西藏; 1990年:西藏、台灣; 1991年:台灣西藏; 1992年:台灣西藏; 1993年:台灣西藏內蒙古。

部分嚴重職業病患病情況及綜合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全國職業健康報告數據顯示,近幾年行業發展較快,但可補償職業病患病率基本維持在0.4~0.6%。 例如矽肺病,在一些國有大型工礦企業中已經得到控制多年。 表 5 和表 6 說明了 Yaogang 西安鎢礦和鞍山鋼鐵公司在控制矽肺病方面取得的成功(Zhu 1990)。

表 5. 姚崗仙鎢礦粉塵暴露和矽肺病患病率

每年

粉塵濃度( mg/m3 )

矽肺檢出率 (%)

1956

66

25.8

1960

3.5

18.6

1965

2.7

2.6

1970

5.1

0.3

1975

1.6

1.2

1980

0.7

2.1

1983

1.1

1.6

 

表 6 鞍山鋼鐵公司矽肺檢出率

每年

考試次數

機殼

速度 (%)

粉塵達標率(%)

1950s

6,980

1,269

18.21

23.60

1960s

48,929

1,454

2.97

29.70

1970s

79,422

863

1.08

28.70

1980s

33,786

420

1.24

64.10

 

1987-90年全國塵肺病流行病學調查也顯示,病人從接觸矽塵到出現塵肺病徵兆的平均工作時間明顯延長,由9.54年代的1950年增加至26.25世紀的1980年。矽肺為16.24s,同期煤工塵肺為24.72~36.64歲。 矽肺病患者死亡時的平均年齡也從 60.64 歲增加到 44.80 歲,煤塵肺患者從 61.43 歲增加到 1992 歲(衛生部 XNUMX 年)。 這些改善可部分歸功於成功的職業健康政策和政府政策干預以及職業健康專業人員的巨大努力。

促進小型工業的職業健康計劃

面對小規模工業特別是鄉鎮工業持續快速發展,職業衛生服務與實際需求差距越來越大,衛生部決定進一步開展綜合干預實地調研。 本研究不僅對解決農村工業職業健康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探索改革國有企業職業健康服務體係以適應正在建立的市場經濟體制變化要求具有重要意義。 . 為此,1992年1992月,衛生部衛生監察司成立了小型工業職業衛生服務政策實地研究專家組。 該小組的成立是為了支持各省制定職業健康服務計劃和有效干預危險情況的方法。 作為第一步,課題組起草了省級政府“推薦的國家實地考察計劃”,並於XNUMX年獲得衛生部批准下發。計劃的主要策略如下:

企業、職業健康服務提供者和地方政府是該項目的三個關鍵部分。 方案著力調整三者關係,建立新的發展模式。 該計劃的基本目標是加強政府的監管控制,改變企業生產經營職能的健康態度和行為,擴大最低職業衛生服務的覆蓋面,同時通過適當的技術措施改善工作條件。 (圖 4)。 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等XNUMX個縣(區)被衛生部選為全國試點區。 上海市寶山區; 浙江省金華縣; 遼寧省沉陽市於洪區。

圖 4. 鄉鎮企業 OHS 試點研究策略

職業健康安全130F7

該計劃強調了七個政策干預領域:

  • 加強地方政府對小型工業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
  • 探索如何整合農村產業的職業健康服務,實現中國“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標
  • 完善基層衛生組織網絡,為企業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管理和監督
  • 探索落實鄉鎮企業職業健康檢查服務工作的具體辦法
  • 鄉鎮企業危害控制與個人防護適宜技術的探索與推薦
  • 實施鄉鎮工業職業健康教育
  • 發展職業衛生人才,改善職業衛生服務工作條件,加強職業衛生服務網絡,特別是在鄉鎮兩級。

 

這四個試點地區已經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該方案的基本思路正在向中國其他地區推廣,併計劃於1996年進行最終評估。

作者感謝 FS He 教授協助審閱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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