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和礦產品是大多數工業的支柱。 幾乎世界上每個國家都在進行某種形式的採礦或採石。 採礦業具有重要的經濟、環境、勞動力和社會影響——無論是在其開展的國家或地區還是其他地區。 對於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礦業佔國內生產總值的很大一部分,而且往往佔外匯收入和外國投資的大部分。
採礦對環境的影響可能是巨大而持久的。 在雷區的管理和恢復方面有許多好的和壞的做法的例子。 礦物使用對環境的影響正成為該行業及其員工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例如,關於全球變暖的辯論可能會影響某些地區的煤炭使用; 回收減少了所需的新材料的數量; 塑料等非礦物材料的使用增加,影響了單位 GDP 對金屬和礦物的使用強度。
競爭、不斷下降的礦物品位、更高的處理成本、私有化和重組都給礦業公司帶來了降低成本和提高生產率的壓力。 大部分採礦業的高資本密集度鼓勵採礦公司尋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設備,進而需要更靈活且通常更密集的工作模式。 由於生產率提高、激進的重組和私有化,許多礦區的就業率正在下降。 這些變化不僅影響必須尋找其他工作的礦工; 留在該行業的人需要有更多的技能和更大的靈活性。 在礦業公司削減成本的願望與工人保護工作崗位的願望之間找到平衡一直是整個礦業界的一個關鍵問題。 採礦社區還必須適應新的採礦作業,以及縮小規模或關閉。
採礦業通常被認為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涉及緊密聯繫的社區和從事骯髒、危險工作的工人。 採礦業也是一個行業,其中許多高層管理人員和雇主都是前礦工或採礦工程師,對影響其企業和勞動力的問題具有廣泛的第一手經驗。 此外,礦工往往是產業工人中的精英,當政治和社會變革的速度超過當時政府的設想時,他們經常站在最前線。
每年生產約 23 億噸礦物,包括煤炭。 對於高價值礦物,產生的廢物量是最終產品的許多倍。 例如,每盎司黃金是處理約12噸礦石的結果; 每噸銅來自大約 30 噸礦石。 對於佔開採材料大部分的低價值材料(例如,沙子、礫石和粘土),可以容忍的廢料量是最小的。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世界礦山的產量必須至少是最終需求量的兩倍(不包括地表“覆蓋層”的清除,後者隨後被替換並因此被處理兩次)。 因此,全球每年開採約 50 億噸礦石。 這相當於每年挖一個瑞士大小的1.5米深的坑。
僱用
採礦業不是主要雇主。 它約佔世界勞動力的 1%——約 30 萬人,其中 10 萬人生產煤炭。 然而,對於每一項採礦工作,至少有一項工作直接依賴於採礦。 此外,估計至少有 6 萬未包括在上述數字中的人在小型礦山工作。 如果算上家屬,靠挖礦為生的人口大概有300億左右。
安全與健康
礦工每天和整個工作班次都面臨著不斷變化的工作環境組合。 有些在沒有自然光或通風的大氣中工作,通過去除材料在地球上製造空隙,並試圖確保周圍地層不會立即發生反應。 儘管許多國家做出了相當大的努力,但世界礦工的死亡、受傷和患病人數意味著,在大多數國家,考慮到面臨風險的人數,採礦仍然是最危險的職業。
儘管採礦業僅佔全球勞動力的 1%,但約 8% 的致命工作事故(每年約 15,000 起)由採礦業造成。 就傷害而言,不存在可靠的數據,但這些數據很重要,因為受職業病(如塵肺、聽力損失和振動影響)影響的工人數量也很重要,他們的過早殘疾甚至死亡可直接歸因於他們的工作。
國際勞工組織和礦業
國際勞工組織 (ILO) 從成立之初就一直在處理採礦業的勞工和社會問題,為改善採礦業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做出了相當大的努力——從採用工作時間(煤礦) 31 年公約(第 1931 號)到 176 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礦山安全與健康公約(第 1995 號)。50 年來,關於採礦的三方會議討論了各種問題,從就業、工作條件和職業安全與健康培訓以及勞資關係。 結果是 140 多項商定的結論和決議,其中一些已在國家一級使用; 其他則引發了國際勞工組織的行動——包括在成員國開展的各種培訓和援助計劃。 其中一些導致了安全實踐守則的發展,最近還導致了新的勞工標準。
1996 年引入了一個新的時間更短、重點更突出的三方會議系統,會議將確定和討論主題採礦問題,以便在有關國家和地區、國家層面和國際勞工組織以切實可行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 其中第一項是在 1999 年,將處理小規模採礦的社會和勞工問題。
採礦中的勞工和社會問題不能與其他考慮因素分開,無論是經濟、政治、技術還是環境問題。 雖然沒有模型方法可以確保採礦業以有利於所有相關方的方式發展,但顯然有必要這樣做。 國際勞工組織正在盡其所能協助這一重要行業的勞工和社會發展。 但它不能單獨工作; 它必須有社會夥伴的積極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影響。 國際勞工組織還與其他國際組織密切合作,提請他們注意採礦的社會和勞工問題,並酌情與他們合作。
由於採礦的危險性,國際勞工組織一直深切關注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改善。 國際勞工組織的塵肺射線照片國際分類是一種國際公認的工具,用於系統地記錄吸入粉塵引起的胸部射線照相異常。 兩個關於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準則專門針對地下和露天礦山; 其他與採礦業有關。
1995 年通過的《礦業安全與健康公約》為改善採礦業工作條件的國家行動制定了原則,其重要性在於:
- 礦工面臨著特殊的危險。
- 許多國家的採礦業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 國際勞工組織早期關於職業安全和健康的標準,以及許多國家的現行立法,都不足以應對採礦業的具體需求。
該公約的前兩次批准發生在 1997 年年中; 它將於1998年年中生效。
技術培訓
近年來,國際勞工組織開展了各種培訓項目,旨在通過提高認識、改進檢查和救援培訓來提高礦工的安全和健康。 國際勞工組織迄今的活動為許多國家的進步做出了貢獻,使國家立法符合國際勞工標準,並提高了採礦業的職業安全和健康水平。
勞資關係和就業
在競爭加劇的情況下提高生產率的壓力有時會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基本原則在企業認為其盈利能力甚至生存受到質疑時受到質疑。 但是,以建設性地應用這些原則為基礎的良好勞資關係可以為提高生產力做出重要貢獻。 這個問題在 1995 年的一次會議上得到了詳細的審查。一個重要的觀點是社會夥伴之間需要密切協商,以使任何必要的重組取得成功,並使整個採礦業獲得持久的利益。 此外,大家一致認為,工作組織和工作方法的新靈活性不應危害工人的權利,也不會對健康和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小規模採礦
小規模採礦分為兩大類。 第一個是工業和建築材料的小規模採礦和採石,這些業務主要針對當地市場並在每個國家都有(見圖 1)。 對它們進行控制和徵稅的法規通常已經到位,但對於小型製造廠而言,缺乏檢查和執法不嚴意味著非正式或非法操作仍然存在。
圖 1. 西孟加拉邦的小型採石場
第二類是相對高價值礦物的開採,特別是黃金和寶石(見圖 2)。 產品通常通過銷售給經批准的機構或通過走私出口。 這種小規模採礦的規模和性質使得那裡的法律不充分和無法適用。
圖 2. 津巴布韋小型金礦
小規模採礦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在一些國家,與正規採礦部門相比,更多的人受僱於小規模的、通常是非正規的採礦業。 現有的有限數據表明,超過 XNUMX 萬人從事小規模採礦。 然而不幸的是,這些工作中有許多是不穩定的,遠不符合國際和國家勞工標準。 小型礦山的事故率通常比大型礦山的事故率高出七倍之六,即使在工業化國家也是如此。 疾病,許多是由於不衛生的條件引起的,在許多地方都很常見。 這並不是說沒有安全、清潔、小型的礦山——有,但它們往往是少數。
一個特殊的問題是兒童的就業。 作為消除童工現像國際計劃的一部分,國際勞工組織正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的幾個國家開展項目,以提供教育機會和替代性創收前景,使三個國家的煤礦、金礦和寶石礦區的兒童離開這些國家的地區。 這項工作正在與國際礦工工會 (ICEM) 以及當地非政府組織 (NGO) 和政府機構進行協調。
非政府組織也在地方層面努力有效地引進適當的技術,以提高效率並減輕小規模採礦對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一些國際政府組織 (IGO) 已開展研究並製定了指導方針和行動計劃。 這些措施涉及童工、婦女和土著人民的作用、稅收和土地所有權改革以及環境影響,但到目前為止,它們似乎收效甚微。 但需要看到的是,如果沒有政府的積極支持和參與,這些努力的成功是成問題的。
此外,在大多數情況下,小規模礦工似乎對使用廉價、容易獲得和有效的技術來減輕健康和環境影響的興趣不大,例如蒸餾回收汞。 通常沒有這樣做的動力,因為汞的成本不是限制因素。 此外,特別是在流動礦工的情況下,在採礦停止後,通常沒有長期保留土地以供使用的興趣。 面臨的挑戰是向小規模礦工表明,有更好的採礦方式,不會過度限制他們的活動,並且在健康和財富方面對他們更好,對土地更好,對國家更好。 1993 年聯合國區域間小型/中型礦業發展準則研討會制定的“哈拉雷準則”為政府和發展機構以完整和協調的方式解決不同問題提供了指導。 由於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不參與大多數小規模採礦活動,因此政府負有將小規模採礦帶入正規部門的特殊責任,這一行動將改善小規模礦工的數量,並顯著提高小規模採礦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此外,在 1995 年由世界銀行組織的一次國際圓桌會議上,制定了一項手工採礦戰略,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負面影響(包括這項活動的安全和衛生條件差)並最大限度地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礦山安全與健康公約》及其附帶的建議書(第 183 號)詳細規定了國際商定的指導國家法律和實踐的基準。 它涵蓋了所有礦山,提供了一個底線——衡量礦山運營中所有變化的最低安全要求。 該公約的規定已被納入新的採礦立法和幾個國家的集體協議中,許多采礦國家已經頒布的安全和健康法規超過了它規定的最低標準。 仍然需要所有國家批准該公約(批准將賦予其法律效力),以確保適當的當局配備適當的人員和資金,以便他們能夠監督採礦業所有部門的法規執行情況. 國際勞工組織還將監督該公約在批准該公約的國家中的適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