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自第 3 版“職業健康與安全百科全書”。
煙火工業可定義為製造煙火製品(煙花)用於娛樂、技術和軍事用途的信號和照明、用作殺蟲劑和用於各種其他目的。 這些物品包含由粉末或糊狀組合物製成的煙火物質,根據需要進行成型、壓實或壓縮。 當它們被點燃時,它們所包含的能量被釋放以產生特定的效果,例如照明、爆炸、口哨聲、尖叫聲、煙霧形成、陰燃、推進、點火、引爆、射擊和解體。 最重要的煙火物質仍然是黑火藥(火藥,由木炭、硫磺和硝酸鉀組成),鬆散地用於引爆,壓實用於推進或射擊,或用木炭緩衝作為底漆。
流程
用於製造煙火的原材料必須非常純淨,不含所有機械雜質,並且(最重要的)不含酸性成分。 這也適用於紙張、紙板和膠水等輔助材料。 表 1 列出了煙火製造中常用的原材料。
表 1. 製造煙火的原材料
熱銷產品 |
原料 |
炸藥 |
硝化棉(棉膠棉)、雷酸銀、黑火藥 |
可燃材料 |
類胡蘿蔔素、糊精、沒食子酸、阿拉伯樹膠、木材、木炭、 |
氧化性物質 |
氯酸鉀、氯酸鋇、高氯酸鉀、鋇 |
火焰著色材料 |
碳酸鋇(綠色)、冰晶石(黃色)、銅、銨 |
惰性材料 |
三硬脂酸甘油酯、石蠟、矽藻土、石灰、粉筆。 |
原料經過乾燥、研磨和篩選後,在一個特殊的建築中進行稱重和混合。 以前它們總是用手混合,但在現代工廠中經常使用機械混合器。 混合後的物質應存放在專門的倉庫中,以免在工作室內堆積。 僅應將實際加工操作所需的數量從這些建築物中帶入工作室。
煙火製品的外殼可以是紙、硬紙板、合成材料或金屬。 包裝方法各不相同。 例如,對於爆炸,將組合物鬆散地倒入外殼中並密封,而對於推進、照明、尖叫或口哨聲,將其鬆散地倒入外殼中,然後壓實或壓縮並密封。
以前的壓實或壓縮是通過用木槌敲打木製“放下”工具來完成的,但這種方法在現代設施中很少採用; 取而代之的是液壓機或旋轉菱形壓力機。 在許多情況下,液壓機能夠同時壓縮組合物。
照明物質通常在潮濕時成型,形成星星,然後將其乾燥並放入火箭、炸彈等的外殼中。 通過濕法工藝製成的物質必須充分乾燥,否則它們可能會自燃。
由於很多煙火物質在壓縮時難以點燃,有關的煙火製品均設有中間或引火成分以確保點燃; 案件隨後被密封。 該物品通過快速火柴、引信、刮板或有時通過雷管從外部點燃。
危害性
煙火中最重要的危險顯然是火災和爆炸。 由於涉及的機器數量很少,因此機械危險不太重要; 它們與其他行業的類似。
大多數煙火物質的敏感性使得它們在鬆散狀態下很容易被打擊、摩擦、火花和熱量點燃。 它們存在火災和爆炸風險,被視為爆炸物。 許多煙火物質具有普通炸藥的爆炸效果,工人的衣服或身體很容易被火焰片燒傷。
在處理煙火中使用的有毒物質(例如,鉛和鋇化合物以及醋酸亞砷酸銅)期間,在稱重和混合時吸入粉塵可能會危害健康。
安全衛生措施
只應僱用可靠的人來製造煙火物質。 不得僱用 18 歲以下的年輕人。 對工人進行適當的指導和監督是必要的。
在進行任何製造過程之前,重要的是要確定煙火物質對摩擦、衝擊和熱的敏感性,以及它們的爆炸作用。 製造過程的性質和工作間以及儲存和乾燥建築物中的允許數量將取決於這些特性。
煙火物質和製品的製造應採取以下基本預防措施:
- 企業非危險部分的建築物(辦公室、車間、飲食區等)應遠離危險區域。
- 危險區域的不同製造過程應有單獨的製造、加工和儲存建築物,這些建築物應遠離
- 加工廠房應分隔成獨立的車間。
- 應限制混合、加工、儲存和乾燥建築物中煙火物質的數量。
- 應限制不同工作室的工人人數。
建議採用以下距離:
- 危險區域的建築物與非危險區域的建築物之間,至少 30 m
- 各種加工建築物之間,15 m
- 混合、乾燥和儲存建築物與其他建築物之間,20 至 40 m,具體取決於施工和受影響的工人數量
- 不同的混合、乾燥和儲存建築物之間,15至20 m。
在有利的情況下,如果工作場所之間建有防護牆,工作場所之間的距離可能會縮短。
應為以下目的提供單獨的建築物:儲存和準備原材料、混合、儲存組合物、加工(包裝、壓實或壓縮)、乾燥、整理(塗膠、塗漆、包裝、石蠟等)、乾燥和儲存原料成品,儲存黑火藥。
下列原料應隔離存放:氯酸鹽和高氯酸鹽、高氯酸銨; 硝酸鹽、過氧化物和其他氧化物質; 輕金屬; 可燃物質; 易燃液體; 赤磷; 硝化纖維。 硝化纖維素必須保持濕潤。 金屬粉末必須防潮、防脂肪油和油脂。 氧化劑應與其他物料分開存放。
建築設計
對於混合,防爆型建築物(三層抗性牆、抗性屋頂和一層由塑料布製成的防爆牆)是最合適的。 建議在防爆牆前設置防護牆。 含氯酸鹽物質的混合室不應用於含金屬或硫化銻的物質。
對於乾燥,具有防爆區的建築物和覆蓋有泥土並設有防爆牆的建築物已證明是令人滿意的。 他們應該被堤壩包圍。 在乾燥室中,建議將室溫控制在 50 ºC。
在加工建築物中,應有單獨的房間用於: 灌裝; 壓縮或壓縮; 切斷、“扼殺”和結案; 塗漆成型和壓縮的煙火物質; 點燃煙火物質; 儲存煙火物質和中間產品; 包裝; 和儲存包裝物質。 一排帶有防爆區的建築物被發現是最好的。 中間壁的強度應適合所處理物質的性質和數量。
以下是使用或存在潛在爆炸性材料的建築物的基本規則:
- 建築物應為單層,無地下室。
- 屋頂表面應提供足夠的保護以防止火勢蔓延。
- 房間的牆壁必須光滑且可清洗。
- 地板應具有水平、光滑的表面,沒有縫隙。 它們應該由軟材料製成,例如木石、不含沙子的瀝青和合成材料。 不應使用普通木地板。 危險房間的地板應具有導電性,在其中工作的人員應穿導電底鞋。
- 所有建築物的門窗必須向外打開。 工作時間不應鎖門。
- 不允許使用明火取暖建築物。 對於危險建築物的供暖,只能使用熱水、低壓蒸汽或防塵電氣系統。 散熱器的各個面都應光滑且易於清潔:不應使用帶有翅片管的散熱器。 建議加熱表面和管道的溫度為 115 ºC。
- 工作台和架子應採用耐火材料或硬木製成。
- 工作間、儲藏室和烘乾室及其設備應定期用濕擦法清潔。
- 工作場所、入口和逃生通道的規劃必須確保房間可以快速疏散。
- 在可行的情況下,工作場所應由防護牆隔開。
- 必要的庫存應安全存放。
- 所有建築物都應配備避雷裝置。
- 必須禁止在場所內吸煙、明火以及攜帶火柴和打火機。
可租用的設備
機械壓力機應該有防護屏或防護牆,這樣如果發生火災,工人不會受到威脅,火勢也不會蔓延到鄰近的工作場所。 如果處理大量材料,壓力機應在隔離的房間內並從外面操作。 任何人都不應留在新聞發布室。
滅火器具應配備足夠數量、明顯標記並定期檢查。 它們應該適合現有材料的性質。 D 類滅火器應該用於燃燒金屬粉末,而不是水、泡沫、乾粉或二氧化碳。 建議使用淋浴、羊毛毯和阻燃毯來撲滅燃燒的衣物。
接觸煙火物質或容易受到火焰危害的人應穿著適當的防火和耐熱防護服。 衣物應每天在指定地點除塵,以去除任何污染物。
企業應採取措施,在發生事故時提供急救。
材料
對性質不同的危險廢物,應當分別收集。 廢物容器必須每天清空。 在銷毀之前,收集的廢物應保存在距離任何建築物至少 15 m 的受保護地點。 有缺陷的產品和中間產品通常應作為廢物處理。 只有在不會產生任何風險的情況下,才應對它們進行再處理。
加工對健康有害的材料時,應避免直接接觸。 應有效安全地排出有害氣體、蒸汽和粉塵。 如果排氣系統不充分,則必須佩戴呼吸防護設備。 應提供合適的防護服。